禄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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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禄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禄农留联办20172 号 关于对禄丰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函 禄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楚雄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按我县情况草拟了禄丰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阅读,并对本部门职责提出具体书面意见或阅过无意见的书面材料,盖上公章,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17 点前反馈我局,以便于酌情修改,由县人民政府发文执行。联系人:张军宏 联系地址:禄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电话:4122215 传真:412209

2、1 附:禄丰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禄丰县民政局(代章)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文件 - 2 - 禄丰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禄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 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2 号)精神,

3、结合禄丰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不满十六周岁, 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农村未成年人。 随着禄丰县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 农民群众寻求更好发展的愿望越发迫切, 劳动力走出乡村务工创业,成为普遍现象。一方面,外出务工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为禄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 另一方面, 外出务工人员因居住、 就学、 生活等基本条件不成熟,暂不能全部实现携带孩子共同生活,导致大量儿童留守农村,部分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护和亲情关爱,家庭生活、个- 3 - 人成长和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这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

4、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州、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 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新情况, 认真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三留守”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还存在家庭监护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指导、社会关爱服务体系条块分割、 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和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5、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禄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无虞、生活无忧。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 十九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省、州、县党代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社会- 4 - 综合治理、 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评价体系, 纳入民生保

6、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目标。在前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识别,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联系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回家照料监护或确定监护人,有效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意识普遍树立,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为无法落实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对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有针对性地采取劝返复学措施, 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依法予以打

7、击,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到 2017 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到 2020 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有效保护, 侵害事件有效遏制, 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基本消除。 三、重点任务 - 5 - (一) 精准识别农村留守儿童。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 开展逐户逐人全面复核。全面复核工作由县

8、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教育、 县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数据支持,确保复核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7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复核工作,通过全面复核,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行为情况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 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信息台账,县民政部门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二) 认真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

9、要尽量携带子女随行共同生活,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留守农村。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或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开展全面复核时应在村(居)民委员会监督下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自身无法确定委托监护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有意愿、 有能力的近邻或热心群众担任监护人, 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并明确监护报酬。 外出务工期间, 委托代为监护的,父母应和子女经常沟通交流,切实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 心理健康状况, 做到定期探望、 亲情互动、 情感陪护。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养护,力戒漠不关心,- 6 - 杜绝暴力伤害,助力留守

10、儿童健康、阳光成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 切实督促指导, 延伸关爱保护。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 村 (居) 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 制止, 对经过劝诫仍无视监护责任, 情节严重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三)有效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监督责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 确保关

11、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网络、农村广电平台等渠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 亲属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培训。 要建立翔实、 完备、准确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一人一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对隐瞒、谎报、误报档案信息的要严肃追责。要采取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核查;切实抓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内容,做好关爱帮扶等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

12、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 7 - 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掌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 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受委托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要专人进行监护走访, 指导帮助监护人妥善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关爱保护。要为农村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联络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四) 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县直

13、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及劝返复学责任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教育局要落实好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留守和贫困而失学。到2017 年底,全县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要实现小学 80%在校寄宿、 初中 100%在校寄宿,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 2020年,要实现全县寄宿制中小学都拥有标准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加强民办学校对农村留守

14、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 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 8 - 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 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各学校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大校园安全管理, 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 防范不法侵害、 预防意外伤害的辅导教育, 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的教书育人环境。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15、 建立和完善学校与家长、 受托监护人定期沟通制度, 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 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切实让学生走进学校、学校走近家庭。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 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劝返无效的, 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期间教师定人联系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 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 艺术、 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充分发挥农

16、村寄宿制学校、儿童之家等场所, 共青团、 少先队、 邻里、 同学等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学生课外管理。 在县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学校、青少年精神卫生教育,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9 - 应延伸驻校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 课后辅导、 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工会、 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 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筹建社工机构, 广泛组织社工人才及社工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项目化关怀服务。 妇联要通过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整合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节, 依托妇女之家、 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教育知识宣讲, 提升留守儿童家长法律水平和科学育子的能力, 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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