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

上传人:n**** 文档编号:35315881 上传时间:2018-03-14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3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HNJS201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湖南南省省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工程名称: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工程工程地点: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院内 发 包 人: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承 包 人:蓝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 南 省 建 设 厅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承包人(全称):蓝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工程2、工程地点: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该项目已由文件批准建设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土建改造、装修及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中标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蓝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工程施工图”和经发包人或设计单位书面确定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进行施工。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3三、质量标准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肆仟元整(:3024000.00)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零玖拾伍元叁角貮分整。(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肆仟貮佰貮拾肆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内容以中标工程量清单及变更签证为准。若增(减)工程量须由有关部门现场签证确认。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审计审定造价为准:增(减)工程量按湖南省 2014 年相关消耗量标准和其他文件进行计算,其中:1、取费按湘建价201672 号和其他文件文件全部计取。2、建筑工程人工工资按 65 元/工日进行

4、调整,装修工程人工工资按 77 元/工日进行调整,安装工程人工工资按 76 元/工日进行调整。3、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中标工程清单执行,中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按永州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同期造价文件执行,造价文件中没有的由双方协商议价;若甲方指定材料品牌,该品牌材料比中标价高,则双方协商议价。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6、合同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含投标预算书) ;(3)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5、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5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

6、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其他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6账号: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

7、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 ”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

8、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7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9、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

10、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

1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8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

12、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

13、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

14、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9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5、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

16、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