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生育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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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生育证办理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

2、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 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 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 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 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 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

3、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办理材料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基本资料: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 份;2、夫妻近期 2 寸免冠合影照片 1 张;3、 生育证申请表1 份;(二)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第一个孩子属病残儿,需提交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的医学鉴定结论。2、无子女、收养一个孩子后要求生育,需提交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需提交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 作的机构出具的归侨证明。4、再婚夫妇,需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

4、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书。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变化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书原件。5、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需提交夫妻一方二等乙级以上 伤残军人证明。6、夫妻曾经收养过子女,但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证明。7、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外省籍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 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 材料外,还需提供生育证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 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12-5266040 办理地址办理地址:安陆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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