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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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概论法律概论复习大纲复习大纲第一章第一章 发的一般理论发的一般理论 1.法律概念及特征法律概念及特征 概念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与义 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特征特征: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对个人行为指导)指引(对个人行为指导) 、评价(、评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 有效的评价作用 )和预测作用()和预测作用(作为社会

2、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1. 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2. 在保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方面的作用.3 在保障和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 用。 3.法的制定法的制定(p46) 广义广义: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根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狭义狭义: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 原原则则:1. 合宪法原则 ;2.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原则 3.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4.科学性原则

3、 4.法的渊源法的渊源(p18p52)定义定义:用于表现法的各种具体形式;我国法律一规范性文件为渊源(宪法,法律,丛书宪法和法律的归法性 文件) 5.法的适用(法的适用(p57)定义定义: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 定程序,实现法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它是法 的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p59)定义定义:既发的有效范围,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 1.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在什么地域范围发生效力 2.

4、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法生效 前的事件和行为的溯及力 法法的的溯溯及及力力问问题题又又称称法法律律溯溯及及既既往往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指指新新法法律律可可否否适适用用于于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发发生生的的事事件件和和行行为为的的问问题题。如如果果 适适用用,就就具具有有溯溯及及力力;如如果果不不适适用用,就就没没有有溯溯及及力力。 。3.发对人的效力发对人的效力:对那些人居有约束力 7.发的解释发的解释(P62) 定义定义: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的说明;按照法律解释的效力,通常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地方性解释

5、8.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p69 定义定义: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特征: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主体:主体: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能够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内容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客体: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物,精神财富,行为和人体,法律事实-_(事件和行为 9.法律监督法律监督 定义定义:法律监督的概念 广义:广义: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

6、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 监察和督促。 狭义:狭义: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监督的功能法律监督的功能 : 法律监督既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 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的构成: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 为;内容狭义: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广义:一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监督的体系国家机关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 (政党 、社会组织 、公民 、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第二章 宪法宪法1.宪法概念级特征宪法概念级特征 P72 概念

7、概念: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及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 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特点特点:1.内容不同于其他不同法律(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2.效力不同于其他普通(最高法律效力)法律 3.规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人大委员会或 1/5 代表提议 2/3 以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 1/2 通过) 2.国家制度国家制度 一、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国体国体 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

8、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 ”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点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 二、政权组织形式二、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政体 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国家结构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调整整体与部分采取的形式调整整体与部分采取的形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9、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 导下,按照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与中央的关系,自治机关,各民族关系,广泛的自治权) 第三节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政治权利和自由 2. 人身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5. 社会经济权利 6. 教育、科学、文化的权利和自由 7. 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 4

10、.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照法律纳税 6. 其他义务 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各部位) 一、一、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责任制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5.精简 和效率原则 第三章第三章 民法民法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概念: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11、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 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具有时间不同;内容不同 联

12、系联系: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而权利能力的实现又必须依赖于行为能力。 监护:监护: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被监护人有两类:一是未成年人;二是精神病人。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 事责任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要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认定和宣告的制度。 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一是失踪人财产的代管

13、;二是债务的清偿。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的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法定期限。4 年;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的效力:继承的开始和婚姻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14、真实。不得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一、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民事代理行为。 代理实施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类型: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财产所有权二、财产所有权 p197: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意义在于“定份止争”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占有:财产

15、所有人对财产是时尚的管理和控制;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非法占有可以分为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 使用 :对财产盈利和非营利的运用和利用 收益:对菜菜的法定孳息或自然的孳息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处分:法定规范的范围内,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分, “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 分”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 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具体方式包括:劳动生产 、收取孳息 、添附 、没收 、无主财产 。 关于抛

16、弃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处理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转移 意味着一方所有权的取得,另一方所有权的丧失。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财产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1.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2. 所有权客体的消 3. 所有权的转让 4. 所有权的 抛弃 5. 所有权被强制消灭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从主体单位上看:主体的非单一性 客体的共有性:只能建立在某一单个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 权利内容的多重性 共有关系产生的前提是由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的需要 三、债权:三、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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