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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矿业投资的政治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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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矿业投资的政治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境外矿业投资的政治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孙秉辉孙秉辉.中国矿业资本中国矿业资本.2009.1——中国五矿集团并购加拿大诺兰达(Noranda)公司案例分析文 / 孙秉辉 防范和化解海外矿业投资的政治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在投资前都应考虑的首要问题,甚至成为境外矿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威力本文通过对中国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Noranda Inc)大型采矿公司并购案的分析,进一步说明境外矿业投资并购中可能存在的政治法律风险及可以汲取的经验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诺兰达(Noranda) ,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是全球第九大铜生产商,第三大镍、锌精矿生产商,已在多伦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在全球矿业公司中市值排名第十九位截至 2003 年底,公司总资产 82 亿美元,股东权益为 26 亿美元,位列加拿大上市公司市值第四十一位,利润额只排在全部加拿大公司的第一百八十位左右但诺兰达依然是加拿大的矿业大亨,在 2003 年它是世界第九大铜厂商、第三大锌生产商,并拥有全球第三大镍业生产商鹰桥(Falconbridge)59%的股份。

2003 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近 47亿美元,铜、镍、铝、锌各业务的比例分别是 43%、28%、15%和9%2005 年 2 月 4 日,诺兰达较理想的 2004 年第四度财务报告公布,其纯利高达 1.58 亿美元,比 2003 年同期增长达 187%另外,诺兰达 2004 年全年的总营业额达到了 70 亿美元,比起 2003 年 46亿美元的总营业额是大幅上扬,全年纯利达到 5.51 亿美元,负债率也下降了 8% 2004 年 6 月,诺兰达董事会委托专门机构,开始就股权转让进行招标最初也有一些公司竞标,比如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 、英美资源集团(Anglo American) 、瑞士的斯特拉塔公司(Xstrata) 、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公司(BHB Bitliton) 、美国的菲尔普斯道奇公司(Phelps Dodge)和来自俄罗斯的诺里亚斯克公司等可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使出全部收购、现金收购、保留管理层、尽快完成交易四招之后,获得了诺兰达收购的独家谈判权 2004 年 9 月 24 日,五矿与诺兰达特别委员会就收购诺兰达一五矿与诺兰达特别委员会就收购诺兰达一事进入排他性谈判阶段事进入排他性谈判阶段,条件是五矿将基于诺兰达尽其股价适度溢价,收购诺兰达 100%已发行股票。

而 11 月 16 日是双方预定的谈判期限 2004 年 11 月 16 日,诺兰达宣布,终止于五矿正在进行的排他性收购谈判;双方目前没有达成收购协议2005 年 2 月 3 日,当时的五矿总裁苗耕书辞去了其在五矿担任的职务 2005 年 3 月 8 日,加拿大矿业巨头诺兰达公司(Norandlnc)与旗下控股的鹰桥公司(Falconbridge)在 2005 年 3 月 8 日下午暂停了在多伦多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因为两家公司在第二天早上宣布重大决定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众多股票持有者纷纷揣测,暂停交易可能与中国五矿有色金属公司 2004 年 9 月提出收购诺兰达的建议有关不过,加拿大东部时间 3 月 9 日,诺兰达公布的只是与鹰桥换股合并的消息诺兰达将斥资 30 亿加元(24.7 亿美元) ,以每股41.24 加元作价,增持鹰桥 41.2%的股份此前,诺兰达拥有鹰桥58.8%的股份,此后,鹰桥成为诺兰达的全资子公司 自此,五矿与诺兰达原先考虑的收购计划已经不可能了五矿五矿的收购计划彻底失败的收购计划彻底失败另外,2005 年 6 月 20 日,加拿大议会在修会前一周通过了《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 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范 依据《加拿大投资法》 (Investment Canada Act) ,必须通过严格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该并购有随时被无限期拖延、要求终止或被迫放弃风险。

这起收购案发生在加拿大政治比较敏感时期,加拿大出现了 25年来首个少数联邦政府,执政的自由党在国会的议席不到一半,政府的运作依赖反对党支持而反对收购案的主力就是少数政府需要拉拢的新民主党该党站在加拿大政府的左翼,奉行经济保护主义,支持国营企业,历史上一直反对美国等外资收购加拿大国企他们预期诺兰达收购是外资进入加拿大的起步,主张加拿大政府要制定长远投资政策,重视保障在本次并购审批过程中,在本次并购审批过程中, 《《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投资法》》成了新民主党的秘密成了新民主党的秘密武器该党力推少数政府重新审查武器该党力推少数政府重新审查《《加拿大投资法加拿大投资法》》 ,其真实意图是,其真实意图是想把诺兰达以附带议程的方式加入审阅范围,利用立法程序叫停收想把诺兰达以附带议程的方式加入审阅范围,利用立法程序叫停收购案 《加拿大投资法》于 1985 年生效,取代当时被认为是反对外来投资的《外国投资审核法》 《加拿大投资法》对于投资总额超过2.37 亿加元的申请设下一套审核规则,要求投资者必须得到加拿大工业部批准该法律规定工业部收到申请 45 天内,向申请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工业部未能如期作出决定,工业部有权延期通告决定两次,每次为 30 天。

2005 年 10 月,新民主党又向国会工业委员会提出两项动议,要求审阅《加拿大投资法》及诺兰达收购案,前者获得通过,后者却被否决即使委员会决定审阅加拿大投资法例,诺兰达收购案又达成协议的话,收购申请书也不会受到委员会的审阅程序影响工业部发言人杰克解释,工业委员会的审阅报告属参考性质,对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投资法》本身没有约束力收购批文最终由工业部不长埃默生决定,就算日后委员会加插诺兰达作审阅范围,也影响不了收购案的批准程序,新民主党更不会有机会利用立法程序拖延收购案2005 年 6 月 20 日,加拿大议会在休会前一周通过了《加拿大投资法 2004 年中国五矿集团并购加拿大 Noranda 公司》 (全球第三大锌矿生产商、第九大铜矿生产商、公司市值 70 亿加元) ,引起了加拿大议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受挫加方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是否应当在《加拿大投资法》中纳入国家安全和人权的考量,因为在当时, 《加拿大投资法》并不能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切实有效的管制2005 年 7 月,加拿大政府出台了一项对《加拿大投资法》进行修正的法案——C-59 号法案,对可能影响加拿大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创造了审查机制。

加拿大政府表示,C-59 号法案的出台主要是针对中国公司在加拿大的并购行为,并作为对中国并购 Noranda 公司的官方回应至此,加拿大政府将《加拿大投资法》制定的目标扩展为保护国家安全,并对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提供审查机制,从而完整地建立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具有“一票否决”的强大震慑力,即使并购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也不能执行政治风险及防范政治风险及防范 在法律程序之外,也存在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制度差异所致的政治风险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并购加拿大 Noranda 公司,引起了加拿大议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受挫加方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是否应当在《加拿大投资法》中纳入国家安全和人权的考量,因为在当时, 《加拿大投资法》并不可能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切实有效的管制迫于舆论压力,加拿大工业部长爱默生(David Emerson)10 月 6 日表示,当局在审查中国国有公司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矿业公司(Noranda)的计划时,将考虑中国的人权纪录根据《加拿大投资法》 ,该法律没有明确提到人权是投资的标准之一但加拿大主要报纸之一《国家邮报》发表多篇文章指出,中国的不良人权纪录使得其国有公司没有资格收购诺兰达公司。

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了一些批评者的不满,他们以中国的人权记录恶劣为由,要求政府阻扰这个交易 《国家邮报》连续发表措辞严厉的文章,强烈反对诺兰达公司卖给中国五矿 有鉴于此,加拿大工业部长爱默生 6 日在议会对外记者表示,“我们不得不严肃考虑开创一个什么样的先例我们都关心人权问题,但也应考虑长远的经济后果 ”“应当说,我个人认为,我想加拿大政府也认为,同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关系非常重要 ”但迫于舆论压力,加拿大工业部长爱默生 10 月 6 日表示,当局在审查中国国有公司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矿业公司的计划时,将考虑中国的人权纪录加拿大政府将对中国五矿收购诺兰达公司的交易进行政治审查的消息传出后,多伦多证券市场上,在金属价格普遍猛涨的情况下,诺兰达公司的股票却跌了 5% 除了融资、债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外,海外矿业并购的政治风险不可小觑,特别是在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政治风险有时是收购成败的最致命要素 总之,国际矿业并购涉及的法律极其复杂,尤其是像并购案所涉及金额巨大、敏感性高的更是如此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国内企业对国外中小矿业项目的收购已有一定经验,但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整体并购仍经验不足,对国际矿业资本市场规则的了解和运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并购后涉及多个国家的矿业资产的重组和整合就更需要学习和研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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