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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2011 级“高等数学 A”课程分层教学的有关事项 为使学生更好地掌握“高等数学 A”课程的教学内容,根据学生数学基础 实行因材施教,按照国家数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高等数学 A” 课程实行分层教学,即经过数学水平测试后,根据成绩分为甲、乙、丙三个层 次教学班进行授课。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对“高等数学 A”甲、乙、丙班的教学要求 1甲班 要求学生有较好的数学基础与数学素质,在学习高等数学过程中对相关知 识能够融会贯通,深入理解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推理计算能力。教 师在授课过程中,将以较深深度、较宽广度及较快进度进行教学。 2乙班 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与数学
2、素质,在学习高等数学过程中对相关 知识能够学以致用,能理解并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推理计算能力。教 师在授课过程中,将以一定深度和广度及适中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3丙班 要求学生要有相应的数学基础与数学素质,在学习高等数学过程中对相关 知识能够识记,了解相关理论知识,应具备后续学习的推理计算能力。教师在 授课过程中,将以适当的深度和广度及适中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二、学习成绩评定及考核 “高等数学 A”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阶段性考试成绩(两次)及期末考 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占比定为 20%、20%、20%及 4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不 满 30 分(含 30 分)者,学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甲、乙班考试均为同一试卷,丙班单独试卷。 三、班级设置 第一学期设一个甲班、十个乙班、一个丙班;第二学期设二个甲班,九个 乙班,二个丙班。 四、分(换)班原则 1第一学期新生入学后,根据“高等数学”分级测试成绩和教学班容量分为甲、乙、丙班。 2第二学期根据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可以申请换班学习,即甲、 乙班互换,乙、丙班互换。其中,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 70 分以上的甲 班学生,可以在甲班继续学习,70 分以下的学生应换到乙班学习;乙班卷面成 绩在 85 分以上者,在自愿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前提下可调到甲班学习,乙班卷面 成绩在 30 分以下者调到丙班学习;丙班卷面成绩 70 分以上者在自愿申请并得 到批准的前提下可调到乙班学习。 3甲班学生在考试成绩满足继续留在甲班学习的前提下,其本人自愿申请 到乙班学习,原则上给与批准。甲班学生不允许申请到丙班学习,丙班不允许 申请到甲班学习。 5调班受理时间为第二学期第 1 周内,学生将申请递交到信息学院数学公 共基础教学部。在调班结束后,不再允许学生调班。 6 “高等数学 A”的分班状况最终以教务处公布的结果为准。 教务处 2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