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汇编(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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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汇编(暂行)目录序言 .- 1 -第一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 2 -一、主要职责 .- 2 -二、内设机构设置 .- 2 -第二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 4 -一、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 位职责 .- 4 -二、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 籍调查制度 .- 13 -三、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 制度 .- 15 -四、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 18 -五、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 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定 .- 22 -六、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 利证书管理制度 .- 24 -七、 仪征市不

2、动产登记中心资 料查询制度 .- 26 -八、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 30 -九、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 内部会审制度 .- 40 -十、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AB 岗工作制度 .- 42 -第三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 43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 43 -二、服务承诺制度 .- 43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 44 -四、全程服务制度 .- 44 -五、限时办结制度 .- 45 -第四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流程设置 .- 47 -一、首次登记 .- 47 -二、变更登记 .- 48 -三、转移登记 .- 49 -四、抵押登记 .-

3、50 -五、注销登记 .- 50 -六、抵押注销登记 .- 50 -七、预告登记 .- 51 -八、更正登记(婚后夫妻加名) .- 51 -九、更正登记(依据职权、法律文书更正登记) .- 52 -十、查封登记 .- 52 -十一、组合登记 .- 53 -第五部分 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 54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 54 -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 .- 99 -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109 - 0 -序言2015 年 12 月,经扬

4、州市编办批准,我市成立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仪征市不 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并成立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编办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将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更名为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增挂地籍测绘管理科牌子)。2016 年 6 月,我市对国土、房管和农委等部门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职能人员调整充实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 6 月 22 日正式挂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运行。为有序高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法行政、责任分明,经研究,特制定仪

5、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汇编(暂行),供全局及不动产登记人员在工作中学习执行。- 1 -第一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不改变原划转用地方式的成套住宅房)交易;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四)负责

6、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共享等工作。(五)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六)承办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中心设立 4 个科室,均为副股级建制。- 2 -(一)综合科。负责全市不动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不动产登记成果整理、共享、汇总管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的管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全程质检;处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应议和信访矛盾调解;受理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二)权籍调查科。负责全市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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