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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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1 -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三定规定”文号印发云浮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云府办200493号) 组织名称:云浮无线电监测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设立云浮无线电监测站的批复 (云机编200258号)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3

2、.9 2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5.9.19 3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5.3.24 4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5.10.28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2 - 5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1996.1.1 6 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6.10.11 7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 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8.4.1 8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3、、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9.1.1 9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 1999.1.1 10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 1999.5.18 11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 2002.10.1 12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7.7.11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行政处罚(7 项)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

4、、查封或者没收 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3 - 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

5、时间内领 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 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三)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 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四)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五)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六)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七)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八)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

6、设台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 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吊销其电台执照: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4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

7、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 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 时限的; (三)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的; (四)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 规定的; (五)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 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六)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8、无 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七)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 管理规定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 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吊销其电台执照: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5 -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予警

9、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 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 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 生有害干扰的;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 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 (六)

10、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 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 仍不停止使用的;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九)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6

11、 - 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吊销其电台执照: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 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 台执照: (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 射功率等的; (二)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12、 (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 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吊销其电台执照: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 第(五)项行

13、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 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7 - 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六、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 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

14、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 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按照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联合国及其 专门机构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 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必须事先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其他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 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接待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报请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八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

15、准,外国组织或者人员不得运用电子监测设 备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 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 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8 -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当向上级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七、应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逾期半年不缴 处罚种类: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 台申请 法律依据:

16、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十四条“应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国家、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 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 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行政许可(4 项) 一、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指配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 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 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 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2、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无线电管理机 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二)按权限实施无线电管理:信息产业行政执法 - 9 - 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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