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消防执法警务公开栏 消防执法事项 审核、验收 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小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3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总居住户数在 1500 户(含)以 上的小区改造或开发项目 2.单体建设项目: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含) 以上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申报条件 3.国家重点项目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场)及配套建设项目除 外)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 章 2、提供建筑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方案设计图说(实测 1:500 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 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 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方案 设计 审核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 章 2、提供初步设计图说(总平面图 1:500、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 剖面图、室外综合管网和消防设施设备图纸,初步设计说明文本,其中 包括消防设计专篇)。
所送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 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初步 设计 审核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办事程序 装修 设计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 章(或申报个人签章)2、报送装修设计图纸(平面功能布置图,天棚、地面平面图和消火栓 平面图,均为蓝图),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建 设或物业管理单位行政印章 审核 3、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等消防设 施的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蓝图) 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 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原件[包含:⑴送审表(建设单 位行政印章)、⑵审查记录表(审图单位鲜章)、⑶反馈意见表(设计 单位鲜章)、⑷终审意见表(审图单位鲜章)] 3、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均为复印件) 4、电子光盘(施工图阶段) 施工图 备案 5、初步设计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 3、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 份(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 见书 2 份(复印件)(限 2007 年 1 月 1 日前施工图消防设计已通过消 防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或《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备案 告知书》以及《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限 2007 年 1 月 1 日后施工图设计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
4、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提供产品检测 合格证明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 6、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 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竣 工 验 收 土 建 验 收 7、经消防部门审核或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注:简易程序只需第 1、3、7 项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 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两份) 4、所在大楼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相关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装 修 验 收 注:简易程序只需第 1、3 项 审 核 10 个工作日 并联验收:10 个工作日; 验 收 非并联验收:1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施工图 备 案 当场办理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领导分发→经办人审核→领导审批→内勤出文→送达 审批结果 请查询重庆消防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