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级二级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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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 置的产科适用本标准。一、功能任务 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依法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质非法开展产科业务。 4、开设普通产科、高危产科。开展2个以上产科亚专科业务。 5、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技术指导、高危孕产妇诊治、监 护及住院分娩。 6、开展爱婴活动,实行母乳喂养。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 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7、承担高危孕产妇抢救工作,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 诊。被确定为区域危重

2、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必须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 道以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 8、参与做好本区域孕产期保健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 报告工作。 9、开展围生期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基层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 及培训。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二、科室设置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时应设有与产科规模相适应的新生儿科。 有条件的应设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一)产科 1、门诊:普通妊娠门诊、高危妊娠门诊、优生遗传门诊、产褥期保 健门诊、营养心理咨询门诊、母乳喂养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宣教 室。应开设两个以上的亚专科。有条件的可设胎儿医学、母体医学 等专科门诊。 2、病房:母婴同

3、室病房、高危病房、隔离病房,产科重症监护室, 新生儿沐浴室、处置室、治疗室、换药室、预防接种室。 3、产房: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备用手术间。 有条件的可设产后观察室。 4、住院手术室:符合手术室标准,备有产科抢救和新生儿复苏设备、 药物。 (二)新生儿科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应独立设置新生儿科。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医院 应设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开设新生儿门诊。 (三)其他科室 1、辅助科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 产前诊断实验室。有条件的可设遗传实验室。 2、其它相关设置参照同级综合医院等级标准。 三、床位及人员 (一)床位:1、产科床:3

4、0张; 2、分娩床:产科床位与分娩床之比为15-20:1(不包括隔离分娩床) ; 2、待产床:分娩床与待产床之比为1:2-3。 (二)人员: 严禁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1、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证书 ,助产、护理人 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所有人员按照执 业资格范围执业。助产工作应由医师或助产专业人员承担。母婴保 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2、各类人员配置数量应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及床位数 相适应。 卫技人员:床位1.5:1;母婴同室床:护士1:0.6;分娩床: 助产士1:3;待产床:助产士

5、1:0.5。 新生儿科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 于0.6:1。 3、产科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高危门诊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 4、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师、护士应经过专科培训。 5、新生儿科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医师担任;护理组负责人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且有2 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四、房屋及设备(一)产科门诊 1、房屋 普通妊娠门诊、高危妊娠门诊、产褥期保健门诊:面积15,内 设检查间,有符合控感要求的洗手设施。一人一室。 门诊宣教室:面积20。 2、设备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骨盆测量器、皮尺、超声多

6、普勒、胎心 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冷光灯、产科急救药 品器械(见附表2:急救药品器械配备标准) 、氧气装置、脐血流监 测仪。 宣教室应有影像设备、模具、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 (二)产房 1、房屋 产房内部设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各区之间有实际屏障, 标识明显。各区应有上下水设备(限制区的上下水应设在刷手间, 不可设在分娩室或手术室内) 。温度保持在2628、湿度50%-60% 为宜。 年分娩量大于500人的应专设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 (1)限制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备用手术间、刷手间、 无菌物品存放间。分娩室或手术间室内墙面、地面光滑无缝隙,便 于清洁

7、和消毒。不设地漏。 分娩室总面积80。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与待产室相连,形成相对独立区域。应多通道,洁污分开。若分娩室为单人单间, 每间使用面积25,若设置为多张产床的分娩室,每张产床使用 面积20。 隔离分娩室应有缓冲区,内有洗手设施。隔离分娩室应有专用污物 通道。 备用手术间应有开展产科急诊手术的基本设施、设备、器械。 (2)半限制区内设普通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室、器械室、办 公室。待产室相对独立,与分娩室连接。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 要满足待产需要。 (3)非限制区内设产妇接待区、换鞋处、更衣室、值班室、污洗间、 医废暂存间、卫生间、库房等。 2、设备 产房基本设备:多功能产床

8、、B超仪、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 血气分析仪、镇痛分娩设备、供氧设施、空气净化消毒设备、负压 吸引装置、超声多普勒、骨盆测量器、输液泵、穿颅器、手术照明 灯、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冰箱、保暖降温装置、产钳、 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检查包、消毒产包、清宫包、宫腔填塞 包、阴道拉钩、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新 生儿秤、挂钟、湿度表、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担架车、新生 儿转运车等。 新生儿复苏抢救设备:新生儿复苏台、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 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脐静脉插管包。备用手术间设备:应有麻醉机、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 和设备。 (三)母婴同室病区

9、应设普通病房、隔离病房、产科重症监护室、换药室、处置室、新 生儿沐浴室、预防接种室。 1、房屋 普通病房、隔离病房: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房间采 光充足,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有室温控制设施。有独立的新生儿 床。每床单元应有供氧、吸引、照明、呼叫设施。 产科重症监护室:单床使用面积25,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 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配备有监护、急救设备,符合卫 生部有关标准。 换药室、处置室:面积15,设在病区内,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 应。 新生儿沐浴室:面积15,设在病区内,门窗严密,光线充足, 有流动水洗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预防接种室:面积10,设在病区内,门窗严密,通风良

10、好、光 线充足。 2、设备: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氧源吸氧装置、调温设施、空 气净化消毒设备、担架车、轮椅、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超声 多普勒、电动吸痰器、抢救车、皮尺、骨盆测量仪、听诊器、血压 计、体温计、手电筒、按压板、开口器、舌垫(压舌板) 、眼罩、沙袋、体重秤、导尿包、静脉切开包、计时钟等。 有条件的可配备常规抢救盘(输氧用盘、输液用盘、采血用盘) 、特 殊抢救盘(产后出血抢救盘、子痫抢救盘、心衰抢救盘) 。 (四)新生儿科 1、房屋:床位设置按照与产科床位的比例1:5设置,每床净使用 面积3。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每床净使用面积6,恢复室每床 净使用面积3。 新生儿科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11、的内部设置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病室 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123号) 、 重症医学 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等有关规 定执行。 2、设备:开放式抢救辐射台、低压吸引器、吸引管、复苏气囊、给 氧面罩、新生儿喉镜、各种型号气管导管、专用氧源、空氧混合装 置、新生儿复苏专用药品柜(0.9%氯化钠注射液、肾上腺素、纳洛 酮等) 、脐静脉插管设备、早产儿复苏(监护仪、塑料膜) 、转运暖 箱及转运配套设施、经皮氧饱和度监测仪、经皮测胆仪。 (五)遗传实验室:按照卫生部有关遗传实验室建设标准执行。 (六)手术室、麻醉科:按照卫生部有关手术室、麻醉科的建设标 准执

12、行。 五、药品配备 1、产科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缩宫素、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卡前列甲酯栓或米索前列醇心血管系统药物:去乙酰毛花苷、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山 莨菪碱 解痉降压药:硫酸镁、拉贝洛尔、硝苯地平、酚妥拉明、硝普钠 升压药:重酒石酸间羟胺、多巴胺 利尿剂:呋塞米 镇静药:地西泮、哌替啶、氯丙嗪、异丙嗪、吗啡 止血剂:酚磺乙胺、血凝酶、氨甲苯酸、维生素k1、6-氨基己酸、 凝血酶原复合物 扩容剂:0.9%氯化钠注射液、复方醋酸钠注射液、5%、10%葡萄糖注 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 纠酸药:碳酸氢钠 麻醉药:利多卡因/布比卡因/丁卡因等 其它:氨茶碱、纳洛酮、

13、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甘露醇、肝素、 10%葡萄糖酸钙。 2、新生儿科基本抢救药品 呼吸药:氨茶碱、纳洛酮 循环药: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洋地黄类 纠酸药:碳酸氢钠 止血剂:维生素K1、血凝酶 镇静剂:苯巴比妥钠、地西 六、辅助检查 具备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所需的检验、影像、功能检查、病理诊断能力。 七、技术水平 (一)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技术 1、心、脑、肺复苏; 2、心力衰竭的抢救; 3、急性心律失常的抢救; 4、各种休克的抢救; 5、呼吸衰竭的抢救; 6、羊水栓塞的抢救; 7、产科出血的抢救; 8、子痫的抢救; 9、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 10、DIC的诊断及处理。

14、(二)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护技术 1、胎儿疾病产前诊断; 2、先天缺陷的产前诊断; 3、宫内缺氧的监测; 4、胎儿生长发育监测; 5、胎儿成熟度监测; 6、宫内感染的产前诊断。 (三)产程监护、处理技术 1、产程监护技术;2、各种难产诊治技术; 头位难产识别与处理; 臀位难产识别与处理; 其他难产的识别与处理。 3、产科出血防治技术; 4、毁胎术; 5、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四)孕产期保健技术 1、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 2、孕产妇营养咨询及指导技术; 3、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技术; 4、早产的预测及处理技术。 (五)终止妊娠技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七)新生儿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技术

15、 (八)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 (九)胎儿监护技术 (十)脐血流监测技术 (十一)镇痛分娩技术 八、制度职责 (一)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2、三级查房制度; 3、值班、交接班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病历书写及病历管理制度; 6、查对制度; 7、会诊制度; 8、疑难危重病案讨论制度; 9、危重症抢救制度; 10、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 11、术前讨论制度; 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3、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4、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5、死亡讨论制度; 16、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7、医患沟通制度。(二)产科专科制度及人员职责 1、制度 (1)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2)产科工

16、作制度; (3)产科业务培训制度; (4)宣教室工作制度;(5)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6)高危妊娠门诊管理制度; (7)产房工作制度; (8)待产室工作制度; (9)隔离待产室工作制度; (10)分娩室工作制度; (11)隔离分娩室工作制度; (12)产科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13)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4)新生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15)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6)新生儿交接制度; (17)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8)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儿)科医师会诊制度; (19)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20)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21)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22)出生缺陷诊断管理制度; (23)死婴、死胎管理制度; (24)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2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职责(1)产科主任职责: (2)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3)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4)产科住院总医师职责; (5)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6)助产人员职责; (7)母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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