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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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证券简称 :利亚 德 证券代码:300296 利亚德光电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草案) 摘要 利 亚 德 光 电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二年 十 月2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利亚 德” 或 “ 本公司” 、

2、 “ 公司” )公司章程制订。 2 、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 300万股A股普通股,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27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 期权总数的90%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2.70%,预留3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 股票期权总数的10%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 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利亚德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 、 预留股票期

3、权的授予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 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 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 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 4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4元。利亚德 股票期权行权前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 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不做调整。 5 、 利亚德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4、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6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3 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 起4年。 7 、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设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若公司层面行权期考核结果 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额。 8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公司承诺 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5、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0 、公司承诺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 计划的 目 的 . 6 第三章 激励对象 的确定 依 据和范围 . 6 第四章 股权激励 计划具

6、 体 内容 . 7 第五章 公司、激 励对象 发 生异动的 处理 . 17 第六章 附则 . 19 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利亚德 、本公司、公司 指 利亚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 公 司 股票 为 标的 ,对公 司 核 心技 术( 业 务) 员工 及其他人员 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 司 授 予激 励 对象 在未来 一 定 期限 内以 预 先确定 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 照 本 计划 规 定获 得股票 期 权 的公 司 核 心 技术( 业 务)人员及其他员工。 授权日

7、 指 公 司 向 激励 对 象授 予股票 期 权 的日 期, 授 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 股 票 期权 授 予激 励对象 之 日 起到 股票 期 权失效 为 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 至 股 票 期 权 可 行 权 日 之 间 的 时 间 段。 行权 指 激 励 对 象根 据 股票 期权激 励 计 划, 行使 其 所拥有 的 股 票 期 权的 行 为, 在本计 划 中 行权 即为 激 励对象 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 励 对 象可 以 开始 行权的 日 期 ,可 行权 日 必须为 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

8、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行权条件 指 根 据 股 票期 权 激励 计划激 励 对 象行 使股 票 期权所 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 施 激励 计 划的 目 的 为进一步完善 利亚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9、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了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 励 对象 的 确定 依 据和 范 围 一、激励 对象的 确 定依据 ( 一) 激励对 象确 定的法 律依 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 、2、3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二) 激励对 象确 定的职 务依 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二、激励 对象的 范 围 本计划

10、涉及的激励对象 包括: (1 )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3 ) 预留 激励 对象 ,即 激 励计 划获 得 股东 大会 批 准时 尚未 确 定, 在本 次 激 励7 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中,首次授予人员共计83 人,预留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批准纳入。具体激励对 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上进行详细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 配偶、直系近 亲属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1、范围之内。 三、激励 对象的 核 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第四章 股 权 激励 计 划具 体 内容 一、股票 期权激 励 计划的股 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 期权激 励 计划标的 股票数 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300 万 股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 公司 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 授予27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2.70%,预留3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

12、权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30%。 三、股票 期权激 励 计划的分 配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 核心 技术(业务) 员工及其他 人员(共计83人) 270 90% 2.70% 8 预留 30 10% 0.30% 合计 300 100% 3.00% 注: 1 、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 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持 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 系近亲属。 2 、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13、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 、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 、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并在 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 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 四、 股 票期权 激励 计划的有 效期 、 授 权日、 等待期 、 可 行权日 、 禁售 期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 授权日 起4年,每份股票期权自

14、 授权日起4年 内有效。 2 、 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权日 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

15、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 、等待期 9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 个月。 4 、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 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 “ 重大交易 ” 、“ 重 大事项 ” 及“ 可能影响股 价的重大事件 ” 为公司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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