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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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 年第 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财产清查管理制度已经于200 年 月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 年 月 日2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CPIJXSHLW(YW)-04-09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帅 敏 李 瑛 何根新 何根新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财务产权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3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及时全面地掌握仓库物质储备情况,查明各种财产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

2、发现财产物质 管理中的不足,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财产清查范围、方法和管理。 2.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财产清查管理。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厂财务产权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财产管理工作,各部门给予协助。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5 管理制度和内容 5.1 财产清查的情况 5.1.1 年终结

3、算之前,要进行全面清查。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需要进行全面清 查,摸清家底,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供应时,进行财产清查。 5.1.2 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可对部分财产物质,债权债务进行局部清查。一般 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质,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抽查。对于各种贵重物 质,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5.1.3 每一年度终了,要对库存物质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及时把清查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5.1.4 更换财产物质人员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交接人员主管的财产物质和现金进 行清查,以分清责任。 5.1.5 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要对受

4、灾损失的有关财产物质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 况。 5.2 财产清查的程序 5.2.1 在接到财产清查任务后,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应组织保管、审计、会计人员,必要时还 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组成专门的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 5.2.2 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财务产权部应将有关帐薄登记齐全,结出余额,财产物质保管 和使用等业务部门应登记好所经营的财产物质明细帐,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财产物 质整理好,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4 5.2.3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应将盘点工具准备齐全。存货的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并置标示牌,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

5、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 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在盘点财产物质时,财产物质的保管人员在场,盘点现金时,资金会计必须在场。盘点时,要 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质的盘点记录,编制“盘点记录表” , 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质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帐薄资料和盘点表 资料填制“实存帐存对比表” ,据以检查帐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帐薄记录,分析原因, 做出相应的处理。 5.3 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 5.3.1 清查财产物质实存数的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 5.3.2 清查财产物质金额的方法:帐面价值法、评估确认法

6、、协商议价法、查询核实法。 5.4 清查范围 5.4.1 存货: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5.4.2 财务: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5.4.3 财产:系指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保管资产(凡属固 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保管品。 5.5 注意事项 5.5.1 所有参加清查的工作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5.5.2 财产清查时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5.3 财产清查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有关人员鉴认始生效,否则, 查究其责。 5.5.4 所有清查数据

7、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称,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相数据,伪造 数据记录。 清查终了,由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报告,经核准后离开岗位。 5.6 赔偿处理 材料员、保管人员有以下情况者,应送企业负责人商议或赔偿相应金额: 5.6.1 对保管的财产有盗卖、掉换或化为私营等舞弊者。 5.6.2 对所保管的财产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拨借或损坏不报者。 5.6.3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6 监督检查和考核 6.1 工作人员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予嘉 奖。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予以物质处罚,并追究责任。 6.2 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财务产权部负责解释。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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