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建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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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 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审批: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2016 年 9 月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保证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经过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 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令

2、) 、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 、 塔式起重机 (GB/T5031-2008)和湘建 建【2009】340号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项目简介 1、监理项目名称: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 2、建设单位名称: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3、地勘单位: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 4、设计单位:湖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位于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内西北部,北大门南侧。 7、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由两层的裙楼与14层的塔楼组成,另有两层地 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0401.72

3、m 2 。其中地下两层为车库,两层裙楼主要为学校室内运 动场,多功能厅与食堂,塔楼部分主要为学生宿舍与接待培训人员用宿舍。 8、本工程采用一台塔吊施工,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TC5610自升塔式 起重机,臂长55.5米,最大起重量为6吨,最大起重力矩为92.2t*m;塔吊最大独立 高度为40米(本工程第一次安装高度为33.60米) ,第一个附着位置在30.8米处,其 上塔身最大悬高为30.8米,第二个附着装置离基础高度为53.2米,其上塔身最大悬 高为29米;本工程塔吊首次安装高度为33.6米,最终安装高度不超过82.2米。塔吊 安装在场地东北侧, 轴与 轴之间,塔吊中心距离 轴

4、4.9米,距离 轴 6 7 H K H 6 3.15米。 由于场地周边现有建筑较多,在塔吊南侧为学校计算机楼,西侧为两栋学生宿舍, 北侧为教职工宿舍,东北侧为学校综合楼,西北角有高压输电线。其中南侧的计算机 楼和北侧的家属楼在吊臂旋转范围2米以外,对塔吊作业基本无影响;西侧的两栋学 生宿舍楼最高点虽然低于吊臂最低高度,对吊臂旋转无影响,但施工时吊索存在与该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两栋学生宿舍发生碰撞的危险,施工时需采取措施予以规避;东北侧的综合楼高出本 次塔机的安装高度且处在吊臂的旋转范围内,西北角的高压输电线也处在吊臂的旋转 范围内,塔机与上述

5、两者之间均存在碰撞的风险,要求对塔吊进行回转限位设置,确 保吊臂不能旋转到该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三、监理工作流程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合格 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 位)熟悉内外施工环境,组织 编制塔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报审塔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塔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报审拟投入 使用的塔吊的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安装使用说 明书、备案证明等文 件 监理审核结果?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技术、安全

6、部门审查并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批 修 改 监理审核结果? 塔吊进场, 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报验 监理机构组织 进场设备验收 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于安装 前向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告知手续 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方案安装塔吊 监理现场监控? 施工单位(或委托的安拆单位)按方案安装完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组织产权单位(出租单位)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 收通过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后才能投入使 用 整 改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

7、点及目标值 1、基本规定 1.1、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 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1.2、以下塔式起重机不得使用: 1.2.1、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1.2.2、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 1.2.3、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或无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 1.2.4、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a、630KNM以下(不含630KNM) 、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b、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 、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

8、起重机; c、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1.3、塔式起重机在进场验收和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a、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b、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c、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d、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e、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安拆单位应编制专项安拆施工方案(须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 明书和作业场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 并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1.5、 、塔式

9、起重机的安装(含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增加附着) 、拆卸必须由具有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 方案执行。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使用单位进行 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塔吊安装完并经自检合格后,施工使用单位须报特种设 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然后由施工使用单位组织设备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 、安装单位、监 理单位对标准节、塔臂、塔帽、拉杆、重要螺栓和销轴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件以及传动系统和 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且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后

10、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塔机的显著位置。使用过程中 的加节或附着安装,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安装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的结 构形式、杆系节点距离和附着间距必须符合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加节或附着安装完 毕应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经监理单位签署同意使用意见后,使用单位方可使用。 1.6、塔式起重机安拆前,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须组织对现场技术人员、安全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1.

11、7、塔吊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作业中应 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1.8、在塔吊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高处 作业应系号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 问题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以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无关人员严禁 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置警戒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负责 监护。 1.9、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有专业技术和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在 场监护。安拆

12、时塔吊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秒。 当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中当当风速继续加大时达到 四级时,须立即停止安拆作业并将塔身固定。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拆作业。 1.10、当遇到特殊情况安装或拆除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或拆除的部位固定牢靠 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1、塔吊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 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1.12、塔吊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拆除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确保有足够 的照明。 1.13、

13、附着前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2、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控制要点 2.1、力矩限制器核查要点 塔机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 实际值的5。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 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 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2.2、起重量限制器核查要点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 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3、起升高度限位器核查要点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9462-1999 中4.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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