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为刑法注入温情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211498 上传时间:2018-03-11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549.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期待可能性为刑法注入温情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期待可能性为刑法注入温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期待可能性为刑法注入温情(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 辑! 陈 章 校 对! 杨 金 辉 电 子 信 箱!“#$%&#%(!“#$%&() 传 真! (!“! ) #$#%!&“ 、 “& 联 系 电 话! (!“! ) #$#%!“# “保镖式” 索债 如何定性 ! 李 浩 案 情! 郑 某 与 艾 某 的 父 亲 之 间 发 生 债 务 纠 纷! 艾 某 父 亲 去 世! 郑 某 认 为 应 当 父 债 子 还! 就 屡 次 持 借 条 向 艾 某 索 债! 未 果“ 一 天! 郑 某 与 高 某 将 艾 某 约 出! 随 后 将 其 手 机 没 收! 且 在 之 后 的 三 天 内 强 制 做 起 艾 某 的 # 贴 身 保 镖$!

2、 与 艾 某 形 影 不 离! 只 准 艾 某 在 安 排 好 的 洗 浴 中 心 内 活 动! 每 天 固 定 时 间 允 许 艾 某 给 其 亲 友 打 电 话 商 量 筹 钱 事 宜! 为 打 发 时 间 两 人 还 带 艾 某 到 某 景 区 旅 游 了 一 次% 不 久! 艾 某 家 人 报 警! 郑 某& 高 某 被 抓 捕 归 案“ 分 歧 意 见! 对 郑 某! 高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存 在 三 种 不 同 意 见# 第 一 种 意 见 认 为“ 郑 某! 高 某 构 成 绑 架 罪$ 虽 然 郑 某 与 艾 某 父 亲 之 间 存 在 债 务 纠 纷“ 但 郑

3、 某 与 艾 某 之 间 并 不 存 在 债 务 纠 纷$ 郑 某% 高 某 对 艾 某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后“ 勒 索 并 不 存 在 的 债 务“ 符 合 绑 架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第 二 种 意 见 认 为“ 郑 某! 高 某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郑 某! 高 某 为 索 要 债 务“ 非 法 限 制 艾 某 人 身 自 由 达 三 天 之 久“ 客 观 上 侵 犯 了 艾 某 的 人 身 自 由 权$ 第 三 种 意 见 认 为“ 郑 某! 高 某 不 构 成 犯 罪$ 评 析! 笔 者 同 意 第 三 种 意 见“ 理 由 如 下$ 郑 某& 高 某 没 有

4、勒 索 财 物 的 主 观 目 的“ 认 定 绑 架 罪 的 关 键 在 于 如 何 判 断 郑 某! 高 某 主 观 上 是 & 索 债 还 是 & 索 财$ 刑 法 第!“# 条 第“ 款 规 定“ 为 索 取 债 务 非 法 扣 押% 拘 禁 他 人 的“ 依 照 前 两 款 ( 非 法 拘 禁 罪 的 规 定 处 罚# 从 !$ 年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下 发 的) 关 于 对 为 索 取 法 律 不 予 保 护 的 债 务“ 非 法 拘 禁 他 人 行 为 如 何 定 罪 问 题 的 解 释* 的 规 定 来 看“ 只 要 行 为 人 是 为 了 索 取 债 务“ 即 使 是 非

5、 法 债 务“ 也 应 当 以 非 法 拘 禁 罪 定 罪 处 罚“ 其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区 分& 事 出 有 因 的 索 要 与& 毫 无 原 因 的 勒 索$ 就 本 案 而 言“ 虽 然 郑 某 与 艾 某 之 间 没 有 实 际 的 债 务 关 系“ 但 现 实 中& 父 债 子 还 的 传 统 观 念 是 存 在 的“ 郑 某! 高 某 的 行 为 是 为 了 向 艾 某 讨 要 其 父 所 欠 债 务“ 并 非 & 勒 索 财 物“ 如 以 绑 架 罪 定 罪“ 有 客 观 归 罪 的 嫌 疑$ 郑 某& 高 某 并 没 有 完 全 剥 夺 艾 某 的 人 身 自 由“

6、 郑 某! 高 某 将 艾 某 的 活 动 范 围 限 制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并 采 取 & 保 镖 式 的 方 式“ 对 其 自 由 活 动 的 意 志 进 行 了 强 行 干 预“ 这 种 方 式 是 否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存 在 分 歧$ 笔 者 认 为“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不 宜 将 此 种 情 形 认 定 为 非 法 拘 禁 罪$ 一 是 依 据 刑 法 第!“# 条 规 定“ 只 有 & 非 法 拘 禁 他 人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法 非 法 剥 夺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的 才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 剥 夺 的 含 义 是 完 全 没

7、 有 自 由“ 基 于&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对 于 非 法 限 制 而 非 剥 夺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为“ 不 宜 认 定 为 非 法 拘 禁 罪$ 二 是 在 具 体 案 件 中“ 应 当 结 合 行 为 人 的 手 段! 危 害 后 果! 动 机 等 多 种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只 有 行 为 达 到 相 当 严 重 程 度“ 才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否 则 就 会 造 成 打 击 面 过 宽$ 当 然“ 郑 某! 高 某 的 行 为 虽 然 不 构 成 犯 罪“ 但 依 然 是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根 据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条

8、 的 规 定“ 非 法 限 制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的“ 处&$ 日 以 上& 日 以 下 拘 留“ 并 处$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罚 款+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日 以 上&$ 日 以 下 拘 留“ 并 处!$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罚 款$ # 作 者 单 位! 河 南 省 禹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 年 ) 月 ) 日 星 期 日 网 址!,-./0 0111&“$%&() 聚焦主业做 实 监 督 文章 ! 秦 文 峰 检 察 机 关 是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肩 负 着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使 命“ 加 强 检 察 机 关 党 风

9、 廉 政 建 设“ 对 提 高 检 察 公 信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近 年 来“ 山 西 省 检 察 机 关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自 觉 从 政 治 和 全 局 高 度 思 考! 谋 划 和 推 进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集 中 精 力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扎 实 推 进 监 督 责 任 的 落 实$ 紧 盯 执 法 办 案 风 险 点“ 履 行 监 督 责 任% 执 法 办 案 是 检 察 工 作 的 重 点“ 也 是 容 易 发 生 问 题 的 关 键 环 节$ 从 以 往 检 察 机 关 发 生 违 纪 违 法 的 问 题 来 看“ 必 须 把 侦 查 监 督

10、 部 门 的 捕 与 不 捕“ 公 诉 部 门 的 诉 与 不 诉“ 民 行 检 察 部 门 的 抗 与 不 抗“ 反 贪! 反 渎 部 门 的 立 与 不 立 以 及 扣 押 款 物 的 管 理 作 为 监 督 重 点“ 采 取 网 上 办 案 流 程 监 督 和 办 案 现 场 同 步 监 督 等 多 种 方 式“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进 行 警 示 提 醒! 训 诫 督 导! 责 令 纠 错$ 积 极 推 进 案 件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完 善 检 察 官 惩 戒 制 度“ 健 全 有 权 必 有 责! 用 权 受 监 督! 违 法 要 问 责 的 制 度 体 系$ 同

11、时“ 坚 持 抓 早 抓 小“ 扩 大 和 延 伸 监 督 范 围“ 最 大 限 度 地 了 解 并 掌 握 有 执 法 办 案 权 力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八 小 时 以 外 的 活 动 等 情 况“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一 旦 发 现 有 可 能 触 碰 红 线 的 情 况“ 及 时 核 实“ 诫 勉 谈 话“ 有 效 防 范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的 发 生$ 始 终 保 持 查 办 案 件 的 高 压 态 势% 查 办 案 件 是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最 基 础! 最 根 本 的 职 责$ 近 年 来“ 山 西 省 检 察 机 关 采 取 提 办! 交 办!

12、 参 办! 督 办 等 形 式“ 大 力 查 办 一 些 有 影 响 的 检 察 人 员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警 示 和 震 慑 作 用$ 今 后 要 继 续 加 大 案 件 查 办 力 度“ 以 & 零 容 忍 态 度 惩 治 检 察 人 员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同 时“ 进 一 步 规 范 案 件 线 索 处 置“ 坚 持 线 索 处 置 和 案 件 查 办 向 同 级 党 组 报 告 的 同 时“ 及 时 向 上 级 检 察 院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报 告“ 突 出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进 一 步 整

13、合 和 优 化 办 案 力 量“ 不 断 提 高 办 案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健 全 重 大 案 件 剖 析 制 度“ 通 过 深 入 剖 析 典 型 案 件“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活 动“ 推 动 惩 戒 成 果 向 预 防 机 制 转 化$ 贯 彻 落 实 八 项 规 定“ 狠 抓 作 风 建 设% 山 西 省 检 察 机 关 采 取 巡 视! 检 务 督 察! 专 项 治 理 等 办 法“ 对 检 察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出 入 私 人 会 所! 利 用 婚 丧 喜 庆 等 名 义 收 受 下 属 以 及 有 利 害 关 系 单 位 或 个 人 礼 金

14、等 问 题“ 进 行 重 点 查 处 和 纠 正$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从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具 体 问 题 入 手“ 着 力 纠 正 存 在 的& 四 风 问 题“ 解 决 特 权 思 想! 霸 道 作 风 以 及 不 作 为! 乱 作 为 等 执 法 行 为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结 合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开 通 网 络 举 报 信 箱“ 对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曝 光“ 促 进 作 风 建 设 常 态 化$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是 履 行 监 督 责 任 的 关 键 所 在$ 山 西 省 检 察

15、 院 确 定 每 年 年 底 对 各 市! 分 院 和 省 院 各 内 设 机 构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特 别 是 对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和 监 督 责 任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考 核“ 以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这 个& 龙 头 为 牵 引“ 盯 着 领 导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盯 着& 不 落 实 的 事“ 严 查& 不 落 实 的 人“ 促 使 领 导 干 部 心 存 敬 畏! 严 于 律 己“ 规 范 用 权$ 准 确 区 分 个 人 责 任 与 集 体 责 任! 直 接 责 任 与 领 导 责 任“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制$ 对 领

16、 导 监 督 不 力“ 不 抓 不 管 导 致 不 正 之 风 滋 生 蔓 延“ 或 者 出 现 重 大 腐 败 问 题 而 不 制 止! 不 查 处! 不 报 告 的“ 要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同 时“ 实 行 & 一 票 否 决 制“ 落 实& 一 案 三 报 告 制 度“ 即 每 查 办 一 起 案 件“ 都 要 形 成 专 案 报 告! 案 件 剖 析 报 告 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追 究 报 告“ 做 到 & 真 兑 现! 真 挂 钩“ 促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软 任 务 变 成& 硬 指 标“ 逐 步 实 现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追 究 制 度 化! 程 序 化 和 常 态 化“ 保 证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作 用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 作 者 为 山 西 省 纪 委 驻 省 检 察 院 纪 检 组 组 长& 以 五 种思 维 推动 工 作发展 ! 王 学 军 检 察 机 关 是 推 进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