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专业基础C经济法总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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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ONE 编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 联系: 1、 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关系为实际内容,没有经济关系则无所谓经济法律关系。 区别 1、 经济关系是本源性的事实关系,是客观存在与一切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则是经济关系在法律 上的反映,是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结果 2、 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客观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主观的;具体来说,经济关系一经调整上升为经济 法律关系,经济规范通过规定经济关系参加者的行为规则,以达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而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缔结的经济关系便获得了法律关系的形式 二、 经济法与

2、民法在调整市场主体方面有什么区别 1、 在进入市场方面,民法确立了民事主体制度,为人们平等自由的进入市场提供了一般法律依据,单对进入特定 市场时,往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而这些条件是民法当中无法包含的。 2、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主体形成后,参与市场活动中,自然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民法规则,但是会产生诸多社 会问题(无限制性竞争,垄断) ,趋利避害的本性可能会损害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利益,这就需要经济法通过 国家干预的手段来进行调整。 3、 在主体退出市场过程中,市场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以及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提供了 便利,但是不可避免会产生规避债务,损害相关利益人的行为,为

3、此需要以经济法对出资者退出市场的自由进 行适当的限制。 三、 市场秩序调控方面,民法的缺陷 1、 反垄断方面,垄断本身是民法作用的结果,因此民法对于调整垄断行为有着不可或缺的先天缺陷,垄断往往是 通过民法规则的运用披上合法的外衣。 2、 不正当竞争方面,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决定了它不可能规范所有的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 ,民 法即使规范不正当竞争,也仅仅是注重对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它不注重从宏观上进行维持秩序, 民法的侵权行为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不足以提供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王者手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经济法有哪些原则,每个原则有哪些层面 二、

4、 对于考经济法专业的,不能就原则来论原则,要考虑到基本的制度 三、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内涵,经济法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在资源优化配置当中如何发挥作用 四、 适度干预原则,如何实现适度干预?干预的正当性和谨慎性 五、 社会本位原则,三个本位 六、 经济民主原则,结合需要 七、 经济公平原则,民法的形式公平和经济法的实质公平 八、 经济效益原则,简单的了解 九、 经济安全原则,简单的了解 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何得以体现 十一、 经济法原则相互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一、 经济权利和经济职权 区别: 1、 主体的差异: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单位/ 经济权利的主体相当广泛,一般民事法律关

5、系的主体参与经济关 系都可以享有经济权利。 2、 性质不同:经济职权具有命令和服从的性质,经济权利则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实现自己利益的一种行为制度 3、 内容不同:经济职权主要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禁止权、许可权、处罚权等,经济权利的内容主要包 括国有资产管理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 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权限,都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二、 经济法律事实。包括哪些(事件、经济行为) 经济法行为的特点,把握。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客观依据 1、 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上去考察 2、 从调整对象去考察,四类调整对象是传统民法和行政法是不

6、能完全涵盖的 3、 从法律专业化分工的角度上,了解 4、 从法律部门的协调发展上去考察,了解 二、 与法律部门的区别,模式和判断 1、试述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含义和客观必然性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属性:国家干预 3、试述经济法的本位性 4、试述经济公平的保障机制 5、资源优化配置及其法律保障机制 6、经济民主原则的内涵和体现 第two 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 二、 调整对象(简答) 三、 垄断和限制竞争 垄断主要针对的是垄断状态,它的表现为独占、企业合并等经济力量的集中,它破坏的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限 制竞争主要针对损害竞争有效开展的行为,表现为滥用经济优势,排除竞

7、争,他破坏的是竞争性的市场状态 四、 基本原则:经济民主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括式的界定和列举式的补充界定相结合 特征:行为主体的经营性(实质注意的标准,以经营为标准,不能以盈利性为判断标准)行为判断的不确定 性;危害后果的社会性(多元破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的秩序) 二、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系:本质上都是对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破坏,都是反竞争的行为,都属于竞争法规制的范畴,结果上都损害 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区别: 1、 实施的手段不同:垄断通常是少数企业才去联合合并的方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是单个经营者独立实施 2、 危害的后

8、果不同:垄断主要在于行业性,是对竞争结果和格局的破坏,因此危害较大,不正当竞争往往体现为 局部性,因此一般危害较小。 3、 性质不同:垄断可以分为合法垄断非法垄断,法律上并没有对垄断一概加以禁止,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要受到 法律的规制 三、 混淆行为法律规制 1、定义、狭义 2、混淆行为可以划分为商业混同行为(表现形式的 1 和 3)和虚假的质量标志行为 3、商业混同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联系和区别 四、 虚假宣传行为法律规制 1、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虚假宣传行为的实质 2、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诽谤 (书中将诋毁性比较广告行为归纳为虚假宣传行为是不妥当的?) 联系 A、都是通过传播虚

9、假信息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 B、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都是借助于广告或者其他 宣传方式 区别 A、对象不同: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的宣传,商业诽谤是针对竞争对手而言 B 、 目的不同:引人误解的目的是通过不不真实的陈述所宣传产品的优点以达到推销的目的,商业诽谤的目的是通过不真实的陈述他人商品的缺点以损害竞争对手的信誉和商品的声誉 C、结果不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般 不直接损害特定竞争对手的利益,商业诽谤则是直接损害特定竞争对手的利益 3、 比较性广告 直接比较广告(不允许)和间接比较广告(允许,必须把握公平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较的对象是具有可比 性的产品、比较应当具有

10、科学意义、比较的内容应当准确合法、不得已以影响的方式误导消费者)摊附性比较 (一般不加以禁止,但是作出了引人误解的效果,就要加以禁止) 4、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一般认定和特殊认定 宣传主体、宣传行为、宣传后果(引人误解的判断标准) 5、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质量标识 联系:1、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不真实的表达商品的有关信息欺骗购买者的行为 2 、都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构成 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都不直接的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 区别: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主要是以广告和其他宣传手段实施、欺骗性质量标识是通过标识来实施,一般不借 助于广告 五、 商业秘密行为法律规制 1、 定义,内容 2、 特征

11、,判断是否商业秘密,秘密只能是相对秘密(相对于绝对秘密)管理型=保密性,经济性=价值性 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简答题)表现形式, 案例分析:不是商业秘密的行为 独立研发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反向工程行为:以破解的方式破解购买的 产品的技术;善意受让行为 4、 商业秘密和专利 区别:a 、权利的取得不同 b、构成要件不同,专利:新颖、创造、实用 c、使用期限不同 d、地域性不同 e、保护强度不同,专利是一种独占排他性的权利 六、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1、表现形式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竞合 3、有奖销售行为有可能构成低于成本价的销售 4、有奖销售和商业贿赂行为 七、商业贿赂

12、行为 1、法律特征 2、商业回扣行为和折扣行为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非常重要) 一、 垄断的定义和垄断的危害(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分类(按照原因的分类:自然垄断,有政府形成的 垄断,资源垄断) 二、 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 联系 a 、二者都是属于垄断行为,都具有妨碍和限制竞争的效果 区别 a 、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垄断的实施主题一般是地方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但是要排除中央政府(国家垄断, 豁免)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主题 b、原因不同,行政垄断是外生于市场经济的垄断,是行 政权力介入的结果,经济垄断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 c、实施垄断的力量不同,行政垄 断依

13、靠的是竞争权力,经济垄断依靠的是经济实力 d、采取的手段不同,行政垄断主要是通过制定规范性的文件, 发布命令,进行行政许可或者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经济垄断主要是联合限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 合并等手段加以实施 三、 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 联系,都是一种垄断行为 区别 a 、实施的主体不同:国家垄断由国家中央政府实施、行政垄断由地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部门等行政主体实施 B、产生的根源不同,行政垄断主要是为了局部和个人利益而产生,国家垄断产生主要是由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c、利益的归属不同,行政垄断的利益归属于少数部门和少数个人,国家垄断的利益则归属于国家和人民 d、 法律限制不同,合

14、法与非法 四、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经济学角度:垄断破坏竞争,导致社会经济整体低效 1、 为了维护自由和公平的竞争机制(自由的进入和退出市场,自由的实施市场行为,公平的要求:不会因为竞争 对手的实力差距遭遇不公平的对待) 2、 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通过对竞争资源的维护,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的, 3、 基于经济民主的考虑,垄断就是为了消除多元化和民主 4、 基于维护市场统一和消除市场壁垒的考虑 社会学角度:(保护弱者、机会平等、平均分配) 1、 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2、 为了维护弱小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 法学角度 体现了个人与自由的绝对性向社会整体利益和谐的转变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法律规制 1

15、、定义,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理论转变: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 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之间存在怎么样的关系? 结构主义:反垄断法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为了实现企业的运行绩效,反垄断 法必须将规制的重点放在竞争性市场结构的维持上。行为主义:在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之间,并不具 有必然的联系,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滥用这种优势来限制竞争才构成违法。 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结构主义针对的是垄断企业的结构状态,行为主义针对的是垄断企业的行为状态。 B、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同,结构主义一般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行为主义一般适用合理原则。C、法律

16、制裁的措施不 同,结构主义要求消灭垄断企业的结构状态,行为主义要求剥夺和限制和从事限制竞争行为。 2、市场支配地位:概念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的商品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产品市场:互相代替的产品所构成的特定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区域间交易的障碍,产品的特有性质 相关时间市场 判定在相关市场如何确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标准(定义+份额+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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