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镇、鹤浦镇人民政府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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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1 -象山县墙头镇、鹤浦镇人民政府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2011XSZFCG293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2 -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 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就象山县墙头镇、 鹤浦镇人民政府 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 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2011XSZFCG293G 2、招标方式:公开招 标 3、项 目内容: 象山县墙头镇 、 鹤浦镇人民政府水厂工 艺设备及安装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 件包括: a、投标人为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设备成套供 应商;b、投标人必须满足:注册资金 3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c 、投标人 2005 年 1 月 1 日(以 合同签订日

3、期为准)以来承接过 1 万吨以上自来水厂的成套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并且单项 合同价 200 万元及以上(合同原件备查);d、供 应商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企 业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备查);e 、本 项 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可分包或转包。 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 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 电汇 、网上 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 户,以实际 到帐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 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在同时缴纳)。 7、获 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

4、:/ 或 http:/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 招标文件 时间:2011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28 日。每天 8:00-11:30,13:30-16:50 (节 假日除外)。 9、购买 招标文件地点:象山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 161 号)。 10、投标截止 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 50 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 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 :2011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 50 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 开标。

5、12、开标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丹峰西路 161 号)。 13、 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http:/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3 - 14、有关投 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史喜乐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 269 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 容 1 项目编号:2011XSZFCG293G 项目名称:象

6、山县墙头镇、 鹤浦镇人民政府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 161 号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 269 号) 帐 号:39- 703001040012500 URL:Http:/ 或 http:/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4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交货期限: 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确定,并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开始交货。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5 采购人 :墙头镇人民政府、 鹤浦镇人民政府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7、2011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28 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50 (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逾期者视作弃权。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史喜乐 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 50 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 50 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4 - 9 投标书价格标 4 份,技术商务标正

8、本 1 份 、副本 4 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 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 汇入招标人账户,以 实际到帐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 500 元 12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应在 15 天内,向采 购人提供合 同总价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汇票或 银行保函。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1、本次象山县墙头镇、 鹤浦镇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采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

9、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5)其它条件包括: a 、投标人为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 设备成套供应商;b、投标人必须 满足:注册资金3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 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c 、投标人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 1 万吨以上自来水厂的成套工艺设备采购项 目,并且单项合同价 200 万元及以上(合同原件备查);d、供应商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服务 机构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备查);e、本 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 可分包或转包。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

10、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邀请函 (3) 投标方须知 (4) 采购货物需求 (5) 合同(样本)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5 - (6) 附件(样本) 5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被视为无 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3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点的技术指标等内容要求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 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

11、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 招标方应将修改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 成部分。 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应当在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的每一投标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 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 标方。 C 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

12、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71 价格标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分乡镇设备报价明细表 72 技术商务标(包括)1 投标函(附件一)2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不 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附件二)3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四)4 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附件五)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 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6)投标人 2005 年 1 月 1 日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来承接过 1 万吨以上自来水厂的 成套

13、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并且单项合同价 200 万元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 6 - (8)投标单位在浙江省内售后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红 章) (9)企业近三年省内业绩及用户名单 (10)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书及及相关性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12)项目施工方案(包括安装人员安排等)和计划 (13)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 8、投标报价 81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的规格采用单项报价。82 所有投标价含货物的购置费、运 输费、途中 损 耗费及各种税费,以人民币报价。 8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开标前以转帐、 电汇、网上 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 人账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93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交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 案才无息退还。 94 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签发中标结果(落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无息 退还。 9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0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 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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