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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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G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行业推荐标准 ZGXJF-J0002-2009 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2009-07-21发布 2009-08-01 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发 布编 写 说 明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黎文、李钟华 本标准 2009年第 1次制定。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1 主题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超限箱装卸工艺、操作方法的特殊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码头超限箱装卸船舶和装卸车辆作业。 本规程一般要求按一般货物通用集装箱装卸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定义 2.1 本规程所指的箱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其

2、外型尺寸为:长6058 mm宽2438 mm高 2591 mm,以下简称“箱”或“集装箱” 。 2.2 超限箱 集装箱上的货物长度、或(和)宽度、或(和)高度超过集装箱外形尺寸(长、宽、 高)的敞顶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开顶箱” ) 、平台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平板箱” ) 、台架 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框架箱” ) 。 3 装卸工艺方案 3.2 机械配备 3.1.1 船舶装卸载吊运作业,配备集装箱装卸桥(以下简称“桥吊” )或船舶起货机(以 下简称“船吊” ) 。 3.1.2 货场堆拆垛、车辆装卸载作业,配备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以下简称“龙门起重机” ) 。 3.1.3 水平运输作业,配备集装箱拖挂

3、车(以下简称“拖挂车” ) 。 3.3 工具配备 3.2.1 在使用集装箱专用机械时,视下列不同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1: 使用 机械 作 业 条 件 方式 配 备 工 具 箱上货物不超高 桥吊、集装箱吊具 箱上货物超出高度在过高排净高范围内 过高排 箱上货物超出高度超出过高排使用范围 钢丝绳+手动转锁(卸扣) 舱内,且箱格槽形或箱上货物积载不平衡 钢丝绳+手动转锁 折叠式框架箱具有等效顶角件孔 顶吊 钢丝绳+手动转锁(或钢丝绳连接) 顶角件顶孔被遮, 钢丝绳+底吊吊具 桥吊 龙门 起重机 折叠式框架箱无等效顶角件孔 转向 底吊 钢丝绳+底吊吊具 箱上货物不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4、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 桥吊 吊钩 箱上货物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转向 顶吊 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钢丝绳+手动 转锁(或卸扣) 表 1 3.2.2 在使用船吊时,视下列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2: 使用 机械 作 业 条 件 方式 配 备 工 具 3.2.1中、 顶吊 纵横尺寸与集装箱相同的吊架+钢丝绳 +手动转锁(卸扣) 船吊 3.2.1中 底吊 横向尺寸与集装箱宽度相同的吊梁+钢 丝绳+底吊吊具 表 24 操作方法和要求 4.2 吊运 4.1.1 吊运基本方式和要求 4.1.1.1 顶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顶孔起吊的方式。要求:作用力应保持垂直(图1) 。 作用力保持垂直 图1 顶

5、吊作业方式 一般通过集装箱吊具四角的吊耳连接,如无吊耳,可通过超限箱过渡吊具连接(图2) 。 上连集装箱吊具转锁 下接钢丝绳与超限箱连接 图 2 超限箱过渡吊具 4.1.1.2 底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侧孔起吊的方式。要求:钢丝绳的水平夹角在6090的范围内 (图3) 。 水平夹角 6090 图 3 底吊作业方式 4.1.2 顶吊方式和适用范围 4.1.2.1 过高排顶吊 适用范围:a) 除4.1.2.24.1.2.3款情况外,货物超出高度不大于1.8米或2.2米时, 可使用2米或2.4米净高的过高排; b) 如货物两端遇过高排四角斜支撑时,应留0.1 米间隙,见图4。吊具和货物应留 20cm 以

6、上间隙 图 4 过高排 钢丝绳+手动转锁顶吊见图5。 图 5 集装箱手动转锁 适用范围:(见图6) 货物高度超过 过高排使用范围 因箱格槽变形原 因,超限箱在箱 格槽内受卡。 超限箱重心不居中 (a) (b)(c) 图 6 钢丝绳+手动转锁顶吊适用范围 a) 货物的高度超过过高排的使用范围; b) 因箱格槽变形等原因,超限箱在箱格槽内受卡; c) 超限箱在舱内,且超限箱的重心不居中。 4.1.2.3 钢丝绳+卸扣顶吊适用范围: 在货物的高度超过过高排的使用范围(舱内一般不可). 采用此吊运方式,并按图7的方式进行连接。图 7 卸扣与顶角件连接 4.1.3 底吊方式和适用范围 钢丝绳+底吊具底吊

7、见图8。 上吊架 水平拉索 钢丝绳水平夹角60 底吊具 连接件 图 8 底吊作业方式 货物宽度不超箱宽度 适用范围:(见图9) 货物遮盖超限箱 顶角件的锁孔 超限箱顶角件锁孔 上方被货物遮挡 折跌状框架箱 无合适起吊位置 (a) (b) (c) 图 9 钢丝绳+底吊具底吊适用范围 顶角件损坏或箱 上部结构损坏 (d)a) 货物遮盖超限箱顶角件锁孔;b) 超限箱顶角件锁孔的上方被货物遮挡;c) 折叠式框架箱不适合顶吊作业;d) 箱顶角件损坏或箱上部结构损坏时;e) 桥吊吊具下起重负荷不够,使用上吊架作业时(图8) 。 使用底吊具,应注意下列事项:a) 底吊具上方的货物宽度应不大于箱宽度;b) 吊

8、具上钢丝绳的水平夹角应60。使用斜拉索底吊具时,要分清左右吊具 (即左吊具吊左底角件,右吊具吊右底角件) 。 4.1.4 吊具连接 4.1.4.1 过高排连接过高排连接于桥吊或龙门起重机吊具下。过高排与超限箱连接时,应使过高排的 转锁对准超限箱顶角件锁孔后,缓速进入顶角件的锁孔,谨防过高排立柱与箱上的货物相撞,并由操作人员拉动操作柄,使转锁与集装箱角件啮合。并应确认集装箱机械的吊具与 过高排、过高排与超限箱的连接牢靠。 4.1.4.2 手动转锁连接作业人员将手动转锁锁头放入被吊超限箱的顶角件锁孔内,转锁本体转动90插 入限位板,并予确认。 4.1.4.3 底吊具连接作业人员把底吊具锁头插入被吊

9、超限箱的底角件侧孔内,转锁本体转动90,并 确认连接牢靠。 4.1.4.4 卸扣连接作业人员应按图8所示(不按图示均为错误操作) ,用卸扣与顶角件的顶锁孔和 侧锁孔连接,且要求横销旋紧。 4.1.5 吊运的特殊要求 4.1.5.1 吊运前检查 吊运前,应检查超限箱上货物拴固是否牢靠(包括拴固用的钢丝绳、索具螺旋扣等材 料的强度) ,所拴固的方法是否有移动趋势,如图10所示。 围捆,货物有移动趋势 四角拉索,固定牢靠 正确 错误 图 10 拴固正确和错误的方式 4.1.5.2 偏载超限箱吊运 吊运时,应起动缓、运行稳和严禁急刹车。特别要注意避免垂直吊运时出现的上下晃 动;小车水平运行时出现转动等

10、危险运行情况。 (图11) 图 11 偏载超限箱吊运时出现的异常情况 升降急刹车,上下晃动 小车运速不匀,左右旋转 4.1.5.3 超长超限箱吊运当箱上货物的长度超过桥吊支腿净距时,可采用在桥吊前伸距、桥吊轨距内或后 伸距处转向吊运,操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 采用桥吊吊钩下连有上吊索的集装箱吊架,再连超限箱,不可用吊索直接与超限 箱顶角件连接(图12所示) 。使用集装箱吊架转向 正确 错误 图 12 桥吊吊运超长超限箱工属具使用 b) 在桥吊轨距内转向,所吊超限箱的对角线长度应小于桥吊支腿间的对角线长度。 (图13) 前伸距 后伸距 轨距 图 13 桥吊吊超长件在桥吊轨距或后伸距转向c)

11、当箱上货物两端超出长度不对称时,为提高桥吊吊超长件的能力,在前伸距 转动时,可先将超出少的一端朝海侧,超出多的一端朝陆侧,吊运至后伸距再转向。这样 操作,只要超出少的一端能在后伸距转动,超出多的一端则不受桥吊的限制。 (图13)d) 转向要求 转向的空间无障碍物,在桥吊支腿间转向时,货物与支腿间应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 使用稳索转向时,应在货物四角(至少两端)系扣稳索,系扣应牢靠,不应扣在货物 的易损处。 作业人员在拉动稳索时,应注意配合,并注意桥吊运行的状况,以保持桥吊吊运的平 稳。禁止一方在船上、另一方在码头同时拉动一只超限箱等用力方向不合理的操作(图 14) ,以避免出现箱体的晃动。

12、一人在码头上拉 一人在船上拉 图 14 拉稳索禁止操作图 4.1.5.4 箱和货物分体吊运 遇下列情况时,不允许整箱吊运,应将箱和货物分别吊运:a) 整箱的重量超过所使用桥吊的最大起重负荷; b) 箱上货物重心较高,底面积较小; c) 箱上货物超长,已超出桥吊转向吊运的范围; d) 箱上货物超宽,其一侧已超出1.2米以上(货物小部分超出除外) ;e) 桥吊满载荷情况下,箱上货物重心偏箱中心10%以上,不满载荷时,发现明显有左右倾或前后倾的情况。货物吊运,按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装车摘钩 4.2.1 装车的特殊要求 4.2.1.1 承载车辆的选择 一般选用集装箱拖挂车; 遇箱上货物为超长件时,应

13、选用与货物长度相适应的承载车辆;遇以底吊具吊运的超限箱装车,不应选择有导位板的半挂车,应选用靠纵梁承载超 限箱或靠四角转锁固定超限箱的半挂车(宜在车上装拆弹簧转锁的半挂车) 。 4.2.1.2 装车 应对准位置,缓速松放装车; 装车时应防止箱上的货物碰撞它物; 装车后,应在工具处于连接状态下,检查车辆承载的情况,如发现承载车辆有超载或 偏载情况,应将超限箱吊运至地面等它处; 外来集卡装车,应由外集卡司机认定装载位置后再予装车,以明确装车责任。 4.2.2 摘钩的特殊要求确认装车无疑后,方可摘除连接工属具。应使各类工属具按下列要求:a) 过高排呈开锁状态; 手动转锁、卸扣、底吊具等连接工具必须从

14、锁孔中取出。在确认完全解除连接后,方可将空吊具起吊回升。:工属具起吊回升时,应严防撞击或勾带超限箱或箱上所载的货物。 4.3 拖运 4.3.1 拖运前的检查 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牢靠; 车辆各轮胎的充气是否符合标准; 装载是否超载和偏载; 箱上货物是否拴固牢靠; 所用吊具是否全部拆除(超限箱上不准携带过高排) 。 4.3.1 拖运速度及注意事项 一般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转弯、上下坡、过铁路道 口不大于5公里/小时; 超高、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10公里/小时; 对超长,或重心高、稳性差,或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超限箱,事先应对运输路线作专门 安排,并安排专

15、人在前面引导; 行驶时要求转弯半径大,不得在坡道上转弯,在十字路口及司机视线不清有障碍的场 合,不得盲目行车; 拖运时应注意超限箱在车辆上的稳性,若发现有移动或偏侧等情况,应立即停车。在 经纠偏并确认拴固牢靠后,再继续拖运。 4.4 货场堆码码垛要求 应按箱位线堆码,码垛高度为一箱高; 箱上货物因超宽或超长,影响临近箱位的超限箱堆码时,应对超限箱采取双箱位或多 箱位码垛。堆码操作要求 堆码作业时,应吊运稳,对位准,放落轻; 堆码吊运时,所吊超限箱尽可能避免所吊超限箱从货场上的超限箱上方通过,必须通 过时,应距下面超限箱1米以上的高度,堆放时应与临近超限箱保持一定的空隙,严防与 临近的超限箱碰擦。 超限箱堆码吊运应有专人指挥。吊运要求按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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