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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鳳 溪 第 一 中 學 學生社章 ( 甲) 宗旨 1. 增強學生對學校之歸屬感。 2. 團結不同班級學生,推動自治和合作精神。 3. 透過社際活動,促進五育均衡發展。 4. 通過社務工作,培養學生之領袖才能。 ( 乙) 組織 全校分為謙、信、勤、敏四社,組織包括: 1. 顧問老師: 每社二名,每年由校長選派。 2. 社幹事會: 每社設幹事七名,由全社學生投票選出,職位包括: (1)社長(一人) : 主持一切行政事宜 , 召 開社會議 , 對外代表該 社,與副社長共同管理社內之事務。 (2)副社長(一 人):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 (3) 財政及文書 (一人) : 管理該社財政事 宜 , 處
2、 理 該 社 一 切 往 來 書 信 、 檔案、文牘及會議紀錄事宜。 (4)康樂(二人) : 處理該社一切康樂及體育活動事宜。 (5)總務(一 人): 處理該社一切總務事宜。 (6)宣傳(一人) : 處理該社一切宣傳事宜。 * 1. 任何學生不得同時兼任學生會幹事會幹事及社幹事。 2. 公開考試學生不得出任社幹事 。 ( 丙) 社員 1. 資格: 凡在 本校就讀之學生由學校分配成為一社社員 , 在校期間 , 均屬該社 社員。 2. 權利: (1) 社員皆有選舉之權利。 (2) 社員皆有被選之權利,惟公開考試學生除外 。 (3) 社員皆可參與該社舉辦之各項活動,並享用該社一切福利設施。 3. 義
3、務: 遵守學生社章及協助該社推行一切社務。 ( 丁) 幹事會 1. 任期: 幹事會任期為一年,由 每年十 一月至翌年十一月。 2. 會議: (1) 常務會議: (i) 全年會議不少於 四次。 (ii) 須於開會前三個工作天連同議程書面通知 顧問老師及全體幹事。 (2) 法定人數: 幹事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幹事三分之二或 以 上。 (3) 議決: 幹事會之議決須得出席人數之一半或以上通過方 為合法 , 遇需要時 , 校長有權否決幹事會任何議決 案。 (4) 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須在會議後兩星期內書面呈交顧問老師。 2 ( 戊) 財政 1. 社員每年須於九月繳交 二十元社費。 2. 財政報告須每
4、三個月公佈一次。 3. 財政報告須經顧問老師審核簽署。 4. 社費由顧問老師代表該社保管。 5. 未經校長同意 , 各社不可接受外界財政捐贈或其他形式之捐助 , 或向外界募捐 。 ( 己) 選舉 1. 於每年十一月 舉行。 2. 學生可自由參選。 3. 由全社學生以一人一票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多之參選幹事 , 幹事會職位由當選 幹事互選產生。 ( 庚) 罷免與補缺 1. 社幹事在任期內如有嚴重失職 , 觸犯本港 法律或本校校規而被嚴重處分者 , 校 長於諮詢顧問後,得罷免其職位。 2. 遺缺由幹事會提名,經社員投票通過,方可接任。 ( 申) 社章之修改 1. 社章之修改須經四社之社監 、 副社監 、 社長 及副社長投票 , 獲得之贊成票 數為 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方可通過。 8 thOctober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