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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银基 金 产品风险 等级 评 价体系 为了规范公司产品风险评价的流程和方法, 定期更新产品风险评价结果, 根 据证监会 发布的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适 用性指 导意见 证券 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基 金业协 会制定的 基金 募集机 构投资者 适当性 管理实 施指引(试 行) 等 相关要求,特制定 本评价体系。 一、 产 品风 险 等级 评价 主要 依 据因 素 1 、产品的流动性; 2 、产品的到期时限; 3 、产品的杠杆情况 ; 4 、产品的结构复杂性; 5 、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金额; 6 、产品合同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7 、产品的募集方式; 8 、产品的
2、运作方式; 9 、产品的申购、赎回安排; 10 、 产品的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11 、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12 、 产品的跨境因素; 13 、 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14 、 产品或同类产品 的过往业绩及 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15 、 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二、 各 因素 的具体 解析 与指标 选取 本体系在 保证数据可获得 性的基础上, 选取相应的指标综合评判各因素对产 品风险等级的影响,保证本体系的全面性、 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 1 、产 品的 流动性 主要考量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 采用流动性指标 度量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 指标 指标计算口径 现金
3、类占净值比 (活期存款+ 结算备付金+ 一年内政府债券) / 基金净值 2 备注:现金包括活期存款、结算备付金。 2 、产 品的 到期时 限 为衡量产品的 到期时限 ,采用债券组合久期 进行度量。 产品类型 指标 指标计算口径 货币理财型 平均剩余期限 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除货币、 短期理 财及 QDII 外 债券组合久期 债券组合久期= (债券 i 久期* 债券 i 市值/ 债券总资产) , 久期使用修正久期 (以估值价 格计算) 备注: QDII 产品不计算债券组合久期。 3 、产 品的 杠杆情 况 为衡量产品的 杠杆情况 ,采用杠杆率进行度量。 产品杠杆率= 产品总资产/ 净资产*100
4、% 4 、产 品的 结构复 杂性 主要考量产品的可理解性, 因结构复杂、 不易 估值等因素导致难以理解其条 款 和 特 征的 产 品 的 风 险较 大 。 因此 , 考虑 公 募基 金 产 品 是 否 为分 级 产品/ 结构 化 产品 。 5 、投 资单 位产品 的最 低金额 根据目前我司产品的投资最低金额的 实际情况, 暂时不将其作为 评定产品风 险等级的因素。 之后如有法律法规、 市场情况、 公司实际发生较大变化, 可再做 调整。 6 、产 品合 同所明 示的 投资方 向、 投资范 围和 投资比 例 产品的投资类型、 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比例作为影响产品风险等级的最基本因 素, 在 证券投资基
5、金 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均有要求 。本体系采用 投资类型、股票投资比例作为衡量此因素的指标。 7 、产 品的 募集方 式 公募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 私募是以特定少 数的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 公募基金的涉及面更广、 影响力更大 。 本体系仅针对 公募基金。 8 、产 品的 运作方 式 3 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 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 二者的存续期限、 规 模可变性、 可赎回性以及投资策略不同。 考虑到我司管理产品的实际情况, 暂不 将此因素作为区分风险等级的因素。 9 、产 品的 申购、 赎回 安排 考虑到我司管理的产品 为应对
6、投资者赎回兑现, 保证充足的现金和高流动性 的 资产,因此,暂不将此因素作为区分风险等级的因素。 10 、产 品的 估值政 策、 程序和 定价 模式 我司产品 的估值 政策严 格按照相 关规定 执行, 并且经外 部审计 机构的 审核, 保证价格公允、方法适当。因此,暂不将此因素作为区分风险等级的因素。 11 、 发 行人 等相关 主体 的信用 状况 主要考虑 产品投资的信用风险 。 考虑当期是否存在发行人有实质违约的情况。 12 、 产 品的 跨境因 素 主要考量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产品 。 13 、 产 品的 历史规 模和 持仓比 例 分别采用期末产品净值以及股票持仓比例以衡量
7、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 例 。 14 、 产 品或 同类产 品 的 过往业 绩及 净值的 历史 波动程 度 考虑 公募基金的 过往业绩以及波动水平 。 15 、 产 品成 立以来 有无 违规行 为发 生 譬如 , 是否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但未经流程审批 等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以及受 到监管机构警告、警示甚至处理的处罚 。 三、 产 品风 险评价 方法 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 共包括五个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1 、确定基础风险等级 首先,根据 产 品 的 募 集方 式 , 产品的投资类型 1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结 构复杂性以及跨境因素 确定
8、基础风险等级, 各 因素对应的基础风险等级 如下表所 示 : 1基金投资类型参考 Wind 分类 4 募集方 式 是否 跨境 投 资 类 型 ( 一级 分类) 投资类 型( 二级 分类 ) 股 票投资 比 例 基础风 险等级 特殊 情 况 ( 绝对 收益 策 略 基金 、 转 债基 金、 分 级基金 ) 公募 否 股票型 普通股 票型 80%-95% 中高 - 增强指 数型 90% 被动指 数型 90% 混合型 灵活配 置型 0%-95% 或 30%-80% 中高 若为 绝 对收 益策 略 基 金 ,拟 定为 中低 偏股混 合型 60%-95% 或 30%-90% 或 40%-95% 中高 -
9、 偏债混 合型 0%-40% 中 保本基 金属 于偏 债混 合型 债券型 混合债 券型 一级 20%-20% 中 - 混合债 券型 二级 0%-20% 中 转债基金 属 于二 级债 基, 但 风险 较高 , 拟定 为中高 中长期 纯债 0% 中低 债券分 级 A 为固 定收 益, 拟 定为 低; 债券 分 级B 为 浮动 收益 且有 杠 杆,拟 定为 中 货币市 场型 货币市 场型 0% 低 - 是 QDII QDII 股票 型 高 - QDII 混合 型 中高 - QDII 债券 型 中 - QDII 债券 型 中 新产品成立时, 基础风险等级即为该产品的风险评价结果, 但可根据具体投 资策
10、略等因素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微调。 2 、确定基础风险等级调整方向及调整幅度 每半年初 , 根据 上个半年度末各产品的流动性、 到期时限、 杠杆率、 发行人 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过往业绩和历史波动程度 、 有无违规行为发生等 指标, 确定基础风险等级的调整方向及调整幅度 。 具体调整 事项 3 如下: (1 ) 产 品的 流动性 2一级债基不可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 3风险等级调整事项可累加计算, 例如: 同时满足 N 个调高风险 的事项, 则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调高 N 级, 最高可调整至高风险。 5 指标 风险调整 方向 现金类占 净值比 低于 5% ,风 险调
11、高 1 级 4(2 ) 产 品的 到期时 限 产品类型 指标 风险调整 方向 货币市场 型 平均剩余 期限 大于 120 天,风 险调高 1 级 理财型 平均剩余 期限 理财 7 天:大 于 127 天, 风险调高 1 级; 理财 14 天 :大于 134 天 ,风险调 高 1 级; 理财 30 天 :大于 150 天 ,风险调 高 1 级 除货币 、 短期 理财及 QDII 外 债券组合 久期 大于 6 年,风 险调高 1 级 备注: 货币市场型、 理 财型产品风险调整的要求根据产品合同制定, QDII 产品因 无久期要求而不考虑此因素。 (3 ) 产 品的 杠杆率 产品类型 指标 风险调整
12、 方向 定期开放 型基金 、 保 本基 金 杠杆率 大于 200% ,风 险调 高 1 级 其他公募 基金 杠杆率 大于 140% ,风 险调 高 1 级 QDII - - (4 ) 发 行人 等相关 主体 的信用 状况 当期存在发行人有实质违约的情况,风险调高 1 级。 (5 ) 产 品的 历史规 模和 持仓比 例 期末公募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风险调高 1 级; 股票持仓比例超过产品股票投资比例 合同限制 ,风险调高 1 级。 (6 ) 过 往业 绩和历 史波 动程度 公募基金产品的当期业绩排名处于后 5% ,风险调高 1 级; 非股票型基金 年化波动率超过 50% ,风险 调高 1
13、 级。 (7 ) 有 无违 规情况 产品 自成立以来 有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调高 1 级。 (8 ) 其 他风 险 等级 调整 事项 4建仓期内、封闭期内的产品除外。 6 绝对收益策略 基金依据实际持仓比例和波动率,适度调整风险等级。 3 、确定风险评价结果 在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 结合风险等级调整方向和幅度, 确定各产品的最 新风险等级。 四、 风 险评 价 结果 更新 频率 新产品成立时, 依据其 募集方式, 投资类型、 投资比例 , 结构复杂性以及跨 境因素 等确定基础风险等级 ,作为该产品发行时 的风险评价。 运作中的产品 (封闭型 产品或处于封闭期的定开产品 可根据实际需要) 每半 年 进行风险 评价更新 , 在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 依据上个半年度末各产品的流 动性、 到期时限、 杠杆率、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 仓比例、 过往业绩和历史波动程度、 有无违规行为发生等 指标确定风险等级调整 方向和幅度, 进而确定最新风险等级, 更新风险评价结果。 产品若在运作过程中 发生转型、 更改投资 策略或投资风格等情形, 产品部及投资部应及时 通知风险管 理部,风险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 产品 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作为向 投资人推介 产品的重要依据, 并通过适当途径向 投资人公开,过往的评价结果应作为历史记录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