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出厂前IQC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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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锂离子电池 3.2 充电限制电压 3.3 额定容量 3.4 放电截止电压 3.5 中值电压 3.6 放电平台 3.7 泄气和漏液 3.8 燃烧 3.9 爆炸 4 3.10 电池分类定义 4 3.11 循环寿命 4 4 测试条件 4 4.1 标准测试条件 4 4.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4 4.3 完全充电 4 4.4 标准放电 4 4.5 搁置时间 4 5 电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4 5.1 初始性能测试 4 5.2 倍率放电性能 5 5.3 不同温度放电性能 5 5.4 循环性能 5 5.5 荷电保持能力 5 5.6 贮存性能 6

2、6 安全性评价 6 6.1 电气试验 6 6.1.1 短路 6 6.1.2 过充电 6 6.1.3 强制放电 6 6.2 机械试验 6 6.2.1 挤压 7 6.2.2 重物冲击 7 6.2.3 振动 7 6.2.5 自由跌落 7 6.3 环境试验 7 6.3.1 热冲击 8 6.3.2 恒定湿热性能 8 7 质量评定程序 87.1 检验分类 8 7.2 鉴定检验 8 7.2.1 抽样方案 8 7.2.2 判定规则 8 7.3 质量一致性检验 8 7.3.1 逐批检验 8 7.3.2 周期检验 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 8.1 标志 10 8.2 包装 10 8.3 运输 10 8

3、.4 贮存 10 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GB/T 18287-2000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UL 1642 STANDARD FOR LITHIUM BATTERIES EN60086-4 SAFETY STANDARD FOR LITHIUM BATTERIES EN 62133-2003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IEC 61960-2003 Secondary

4、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portable applications UL2054 Commercial and household batteries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463-1990 危险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 62281-2004 SAFETY OF PRIMARY AND SENCONDARY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DURING TRANSPORT 3

5、术语和定义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 Battery(LIB ) 指采用铝壳包装的叠层式或卷绕式锂离子电池,简称锂电。 3.2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 xxxx 有限公司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 放电截止电压 Cut-off Voltage 电池终止放电时的电压。 3.4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Xxxx 有限公司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 232时,以 1C 率放电至 3V 时所应提供的电量,单位 Ah 或 mAh。 3.5 中值电压 Midpoint Voltage 指电池在环境温度

6、为 232时,单次循环 1C 率放电容量的 50%所对应的电压。 3.6 放电平台: 标准放电时,3.6V 以上的放电容量占总放电容量的比值。3.7 泄气和漏液: 电池中的电解液以液体或蒸气的形式从设计的孔道或设计密封处逸出,导致明显可观 测性或失重符合下面标准: 电池质量 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 1g 0.5 超过 1g 不超过 5g 0.2 超过 5g 0.1 3.8 燃烧电池的某一物质达到燃点并发生火星或耀眼的亮点或者有可观测的气体色度变化。 (判 定以电池的表 观完整性或不燃物质的完整性约 95% 为准。 ) 3.9 爆炸电池、电池壳被撕破或分裂成两片或多片,且电池的组成物被喷出 25

7、cm 外。 3.10 循环寿命:常规电池项目检测为 50 周容量保持95% 的标准;400 周容量保持80%的标准。 4 测试条件 4.1 标准测试条件 测试电池必须是 xxxx 有限公司生产的,客户不超过一个月的新电。除非另有规定,本 规范规定的测试条件为:大气压力 86106kPa ,温度 232 ,相对湿度 45%75%。如果 已经证明测试结果不受这些测试条件影响,实验也可以在温度 1530,相对湿度 25%85%的条件下进行,本规定定义室温为 255 。 4.2 参数测量公差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表 1 公差范围内: 表 1 参数测量公差规定 项目名称

8、电压 电流 温度 时间 重量 测量公差 0.5 1 2 0.1 0.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有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所有其它测试过程中 引入的误差。 4.3 完全充电 Full Charge 在环境温度 232的条件下,以 0.5C/1.0Cm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 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1CmA ,总充电时间不超过 2.5 小时。 容量2000mAh 的电池截止电流为 0.03C ,总充电时间不超过 3.5 小时 4.4 放电 Discharge 在环境温度 232的条件下,未注明以下表 2 放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 3V 时放电结 束。表

9、 2 放电测试条件 容量范围 0-1800mAH 1800 mAH 以上 循环放电电流 1CmA 0.5CmA 标准检测放电 1CmA 0.2CmA 4.5 搁置时间 Rest Time 除非另有规定,电池充放电时间间隔为 10min。 5 电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5.1 初始性能测试 电池在 232条件下电压在 3.75-3.95V,目测电池的外观,测量电池的尺寸、开路 电压及内阻。测试结束后,进行 3 次 0.5CmA/0.5CmA 循环(放电;完全充电、放电;完全充电、 放电;完全充电、放电) ,测试第 3 周放电容量、中值电压,具体要求见表 3。然后充满电 测试其他性能。表 3 初始性能

10、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 充 电 放 电 要 求 5.1.1 目测外观 5.1.2 测量电池尺寸 (mm) 5.1.3 测量开路电压(V ) 5.1.4 测量电池内阻 (m) 无明显划伤,凹痕,污点,破裂,漏液,变形 尺寸满足电池工艺文件或规格书要求 内阻满足工艺文件或规格书要求 5.1.5 循环 1.0/1.0 1.0/1.0 3 周放电容量标称容量,此容量定为初始容 量(Cini),中值电压3.60V;放电平台80%。 注:如果第 2-4 周容量极差大于 3 周放电容量的 1% ,则取 2-4 周容量平均值作为 3 周放电容量。 5.2 倍率放电性能 电池在环境温度 232的条件下依次进行 0.

11、5CmA 、1.0CmA、2.0CmA 放电,具体要 求见表 4。 表 4 倍率放电性能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 充 电 放 电 要 求 5.2.1 0.5CmA 放电容量 0.5CmA 容量=100% 5.2.2 1.0CmA 放电容量 1.0CmA 容量97% 0.5CmA 容量 5.2.3 2.0CmA 放电容量 0.5 2.0CmA 容量90% 0.5CmA 容量 5.3 不同温度放电性能 电池在环境温度 232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然后在 30 分钟内冷却或加热到测试温度。 放电前电池在此温度下保持 3 小时,做完一个温度实验后,电池在 232的条件下放置 2 小时然后进行充电,具体要求见表

12、5。 表 5 不同温度放电性能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 充电 放电 温度 要 求 5.3.1 60放电 60 容量95% 23容量 5.3.2 23放电 23 容量= 100% 5.3.3 0放电 0 容量80% 23容量 5.3.4 -20放电 1.0 0.5 -20 容量50% 23容量 5.4 循环性能 电池在环境温度 232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搁置 10min,1.0/0.5CmA 放电至 3.0V, 搁置 10min,重复上述步骤进行循环,直至电池放电容量连续两次 80% 3 周放电容量, 具体要求见表 6。 表 6 循环性能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 充电 放电 要 求5.4.1 循环性能 1.

13、0/0.5CmA(常 规/大电池) 1.0/0.5CmA(常 规/大电池) 50 周循环容降5%,400 周循环容降 20%。 厚度增加10%,内阻增加 100m) ;最终中值电压3.55V 5.5 荷电保持能力 测试方法及要求见表 7。表 7 荷电保持能力测试方法及要求 测试项目及方法 要 求 充电/放电 温度 5.5.1 完全充电后贮存 30 天,测试电压、 厚度、内阻、放电容量 电压3.90V,容量保持90%,厚度 变化率3.90V, 容量 保持80%。 5.5.4 循环 3 次,测试恢复容量,平台和内 阻 容量恢复90%,平台恢复率 85%,内阻变化率15% 1.0C/1.0C 60

14、5.5.5 完全充电后贮存 4 小时,高温下即刻 测试厚度,降温后再测试电压、放电容量。 厚度变化率3.90V, 容量 保持80%。 5.5.6 循环 3 次,测试恢复容量,平台和内 阻 容量恢复90%,平台恢复率 85%,内阻变化率15% 1.0C/1.0C 85 注:恢复容量为 3 周循环最大放电容量。放电不注明单位以标称容量为单位 5.6 贮存性能 测试方法及要求见表 8。 表 8 贮存性能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及方法 充电 放电 温度 要 求 5.6.1 给电池充入约 50%的容量, 然后开路搁置 365 天,循环 3 次, 测试恢复容量。 1) 1.0/0.5 1.0/0.5 23 容量

15、恢复85%Cini 该项不作为强制检测项目备:任何上述测试过程有漏夜现象均判定不合格。 6 安全性评价 除非特别要求,进行鉴定检验时需要对新电池及循环电池进行试验,其中循环电池需 要至少循环公司标明循环次数的 25% 。循环电池不做强制检测项目。 6.1 电气试验 测试方法及要求见表 9。 表 9 电气试验测试方法及要求 检验项目 测试方法 要 求 室温 6.1.1 60 度 完全充电后,电池应在外电路总电阻不大于 100 m 的铜 线条件下,分别在室温和 60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短路 试验,当电池开路端电压低于 0.1V ,同时电池壳温度恢复 至不高于初始环境温度以上 10时,结束试验。UL1642- 10 不爆炸、不起火,电 池外部温度不应超过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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