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白金信用卡、中银和韵信用卡保险服务指南第一条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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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银白金信用卡、中银和韵信用卡保险服务指南 第一条 总则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中国银行白金信用卡(不含长城品牌 白金卡的附属卡)、中银和韵信用卡持卡人POS刷卡消费或取现的次日起至2014 年6月30日,可享受中国银行赠送的保险服务,包括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适用 条款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银 行卡盗用保险。 第二条、保险产品介绍 一、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 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保险单载明 的银行卡刷卡支付80以

2、上的旅游团费后,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时所乘坐 的交通工具种类,在本合同列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以内,按下列 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该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该类公共交通 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该类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 险

3、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 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合同下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 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附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该类公共交通工具 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 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 两项或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 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 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 残疾保险金的,保险人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也视 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公共交通工具所承担的意外伤害身故和意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该类交通

5、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乘坐该类 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 中暑;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酗酒或受

6、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八)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十)恐怖袭击;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四)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 的客运交通工具; (十五)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十六)被保险人在单次刷卡购买客票或支付旅游团费时使用一张以上投保 人发行的银行卡的情况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卡种 飞机 火车(含地铁、轻轨

7、) 轮船 汽车 至尊版白金卡、 中银和韵信用卡 80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3万元 精英版白金卡 50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3万元 赔偿处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刷卡支付当次机票或旅游团费的凭证,如被保险人无法提供, 则由投保人提供相应的刷卡支付证明。 (四)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六)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 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文件; (七)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八)保险金申请

8、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九)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残疾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刷卡支付当次机票或旅游团费的凭证,如被保险人无法提供, 则由投保人提供相应的刷卡支付证明。 (四)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六)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 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

9、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银行卡盗用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所持中银白金卡或中银 和韵卡遭盗窃或遗失后,被保险人向发卡机构办理挂失生效前 72 小时内,由于 被他人通过特约单位终端(POS)办理转账结算、消费信用造成被保险人所持中 银白金卡或中银和韵卡内的货币损失,保险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法、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 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

10、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包括透支利息)和滞纳金; (二)依据法律、银行卡章程、有关协议及其他文件规定应由发卡银行或银行 卡特约消费单位承担的任何损失; (三)被保险人家人、亲属及家庭雇员持被保险银行卡而发生的损失; (四)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通过自动柜员机(ATM) 、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讯网络进行的盗用造 成的损失; (六)由伪造的银行卡通过被保险银行卡账户盗用,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 黑客、病毒袭击而造成的损失; (七)除银行挂失费、重新置卡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八)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 赔偿限额

11、至尊版白金卡、 中银和韵信用卡 每次限额 2万元 累计限额 2万元 精英版白金卡 每次限额 1万元 累计限额 1万元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中银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一)索赔申请; (二)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卡号; (三)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挂失书面凭证; (五)损失清单或账表;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申请赔偿金额达 5000 元以上的需提供公 安刑侦部门三个月未破案的证明;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航班延误保险 保险

12、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保险单载明 的银行卡刷卡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后,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 所乘飞机由于恶劣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或被保险人拟搭 乘的班机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且飞机承运人在同一机场无法安排其他航班供被保 险人搭乘,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持续达到或超过2个小时的,保险人支 付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航班延误保险金。由于恶劣天气或机械故障原因或 一次交通意外事故导致延误时间满2个小时,保险人赔付300元; 延误时间超过 4个小时, 保险人赔付

13、500元; 延误时间满8个小时及以上, 保险人赔付1000元; 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延误时间由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始发地起飞时间开始计算,直至由飞机承 运人所提供的最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若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 班,则因上述事故导致不能顺利搭乘计划接驳之航班,其轮候的时间不可累积计 算。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旅程延误或取消,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 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乘机手续或被保险人放弃乘坐飞机承运 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交通工具; (二)被保险人在购买预定搭乘航班的机票时,已存在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 如恶

14、劣天气等; (三)机场关闭、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内战、起义、罢工、外敌入侵、 军事行动、暴动、骚动、劫机,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恐怖活动,以及原子能或 核能装置导致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四)被保险人非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五)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行政等行为。 (六) 、主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赔偿限额 分类 赔付限额 航班延误保险 至尊版白金卡、 每次限额 满2小时:300元 精英版白金卡、 中银和韵信用卡 满4小时:500元 满8小时:1000元 累计限额 3000元 赔偿处理 (一)对于每次航班延误,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单次赔偿限额;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

15、计赔偿限额。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被保险人未 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3、被保险人刷卡支付当次机票或旅游团费的凭证,如被保险人无法提供, 则由投保人提供相应的刷卡支付证明;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被保险人的机票与登机牌的原件或复印件; 6、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航班延误原因、航 班延误时间及航空公司在同一机场安排的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它航班的 编号及时间。 四、行李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标

16、的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托运的行李,但 不包括下列财产: 一、眼镜、隐形眼镜、假牙、义肢、助听器; 二、现金、证券、票据、软件、数据、文件资料; 三、间接损失,罚金; 四、托运行李中的录像、摄影、照相器材及其相关附件、珠宝首饰; 五、运动设备及其附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遭到损坏。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保险单载明的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后, 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或使用保险单载明 的银行卡刷卡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后,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 时,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在托运期间因火灾、爆炸、盗窃以及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损失或整件丢失,保险人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每次保险事 故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行李损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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