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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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基 准 二一七年五月1 目 录 第一章 基准总则.1 第二章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 第一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 办法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 .7 第二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3 第三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8 第四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7 第三章 城乡规划管理.53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 办法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3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57 第一节城市绿化条例、 湖南省实施 办法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7 第二节城市绿线管理办

2、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4 第五章 市政管理.65 第一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5 第二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6 第三节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81 第四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2 第五节湖南省燃气管理条列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7 第六节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基 准.1022 第六章 环境保护管理.115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115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部分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116 第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119

3、第一节无 照 经 营 查 处 取 缔 办 法 部 分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基 准 .119 第八章 公安交通管理.124 第一节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湖 南 省 实 施办 法 部 分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基 准.124 第二节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部 分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基 准.1271 资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章 基准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保障行政处 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 作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域内涉及城市管理的全部或 部分行政处罚,适用本基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机关及其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法单位)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 处罚、给予何种行 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 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注重对违法行为

5、的纠 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在实施行政处罚前,须先责令违法行为 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 责 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五条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合理性 原则,严格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衡量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 对事实、性 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 违法行 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 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六条 本基准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 (包括受委托执法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2 第七条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 法行为的时间、区域、面 积、体积、当事

6、人主观恶性程度、所带来的 危害后果等基本要素作出裁量结果。 前款所指的裁量结果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阶次,分别适 用一般违法行为、 较重违 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第八条 同一行为人实施的相同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两次或 以上的,应当按照基准 相对应的条款中未改正的处罚基准予以 处罚;相对应的条款中没有未改正的处罚基准的,按照改正的处罚 基准予以处罚。 第九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 施行政处罚的, 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并依据基准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既可以单处又可以并 处行政处罚的,对 较轻违法行为,一般 实施 单处的处罚

7、方式;对严重违法行为,优先 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时不满 14 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 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违法事实不清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执法

8、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 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三)拒不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采取隐匿、 伪造、销毁证据,不如实回答询问或者拒不协 助调查、检查等方式阻挠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对举报人、 证人 实施打击报复的; (六)胁迫、 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 为; (七)被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在一年以内再实施同一性质违 法行为的; (八)违

9、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违法 行为发生在重大活动期间、特定禁止时段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或者从重处 罚。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形或者基准规 定的一般、较重、严重情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 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法单位)应当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条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顺序为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基准。 第十四条 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有减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情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

10、受委托执 法单位)应当取减轻情形进行裁量,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下限以下 给予处罚;无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或者无法定罚款幅度的,处以法定 罚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处罚。 第十五条 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有从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情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4 法单位)应当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按照 基准中较轻阶次进行裁量。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从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情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 法单位)应当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按照 基准中严重档次进行裁量。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

11、政处罚决定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决定可以停止执行: (一)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的执行会 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 止执行的; (四)被处罚人在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下落不明,法定申 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出现或者无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对违法建设作出拆除行政处罚决定后,因安全、技 术等因 素难以执行, 经报请同级 人民政府同意停止执行的; (六)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 受委托执法单位

1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 的执法操作规程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 应 当先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或逾期 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的期限根据案件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十五日,法律、 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 受委托执法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开原则,自由裁 量标准应当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裁量结果除涉5 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 公众查阅。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

13、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和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法单位)在调查、 检查、勘验过程中应当收集能直接支持裁量结果(档次)的证据。间 接支持裁量结果的, 证据与结果之间需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体现两 者的关联性。 对所获取的证据, 应 当作出书面记录,并以此作为行使行政处 罚裁量权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 括受委托执法单位)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 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组织听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括受委托执法 单位)实施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所 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审批权限纳入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机关案件审批权限制度调整范围,统一规范行使。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有关执法机构(包 括受委托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典型案例制度,指导 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执法机构或受委托执法单 位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本行政机关及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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