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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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央 第 四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组 交 办 环 境 问 题 举 报 件 调 查 处 理 情 况 公 示 表 (截至2017年1月25日) 序 号 批 次 及 编 号 投 诉 内 容 项 目 所 在 地 处 理 落 实 情 况 是 否 结 案 1 第1 批来 电23 号 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生活垃圾丢在公路堆积如 山,没有处理。下面是河流韩江,污染韩江饮 用水源,要求处理。 南岭镇 南岭镇政府已停止使用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将该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县 垃圾无害化填埋中心。同时,对填埋场及周边进行清理消毒、覆土、绿 化等工作以恢复原貌,并设立了防护栏、警示牌。截至目前,群众反映 的南岭镇生活垃圾填

2、埋场已不复存在,群众反映南岭镇生活垃圾丢在公 路堆积如山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落实整改。 已办结 2 第2 批来 电43 号 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附近的大小养猪场,最大 的市南阳村的兴泰养猪场,排放污水到河涌, 造成严重污染,养猪场没有环评,附近有个水 库,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多次投诉没有效果 。 义容镇 2016年12月2日,紫金县环保局对河源兴泰种猪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成。义容镇政府 按照紫金县东江水环境整治方案的要求制订了行动方案,组织了力量对 禁养区范围内非法养猪场(点)进行打击,收到了明显效果。12月5日 止,已取缔、清拆非法养殖场(点)23家

3、,此工作基本落实完成,有效地 改善义容河水质质量,确保义容辖区环境安全。 已办结 3 第3 批来 电47 号 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天欧矿业,位于青溪河上 游,高压水枪开采,导致河水是黄色的,持续 有十几二十年了。沿河两边的土壤被污染,重 金属超标。投诉人抽土样检测过,是重金属超 标。 义容镇2016年12月3日,紫金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公安、供电、义容镇 政府等部门对导致河水黄色的私人采选矿点进行断电、捣毁设施等打击 行动。此外,填土、复绿工作正按国土、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落实。由 于我县环境监测站尚不具备土壤监测能力,县环保部门已联系第三方检 测机构对该公司附近沿河两岸的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根

4、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出具的土壤检测报 告(EJ1612A612-1)检测结果,该地区河道(矿区上、中、下游点位) 土壤中的金属砷、镉、锌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1995)级标准(因该标准中无适用于河道土壤的土壤环境分类标准,因 此参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级标准)。但经查阅 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委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编制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对该地区的土壤现状 评价结论表明:该地区土壤样品中的砷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级标准,有个别点的锌也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5、,镉超 出了级标准,级标准对镉没限制,本地区土壤质量较差。综上所述,该地区在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采选铁矿前后的 土壤重金属均超标,且所超标的元素及量几乎一致。因此,我们认为该 地区在该公司采矿开发前后土壤中的金属砷、镉、锌超标问题可能是受 当地地质构造基体成分严重影响所形成的,不能说明是在该公司生产过 程中造成的污染。 已办结 4 第4 批来 信18 号 百名村民联合签名,举报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 大新村山塘尾一非法大型养猪场,严重污染环 境。 义容镇 该猪场正在清场处理。政府已责令其于12月6日前将场内所有猪清场销售 并关闭。 已办结 5 第5 批来 信16 号 投诉人反映河源市环境保护

6、局网站行政处罚信 息查不到,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 全,有的有,有的没有公开(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紫金县 截至目前止,紫金县环境保护局已将3宗(临江镇梧丰村无名加工厂、无 名电子废品金属提炼厂及义容镇龙腾村无名电子废品金属提炼厂)的行政 处罚信息在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今后,我县将加强信 息公开公示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 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众参与权利。 已办结 6 第7 批来 电41 号 河源市紫金县蓝塘立国制药厂排污已有十多年 了,当地群众长期举报得不到解决。该厂一般 是凌晨3点至天亮排放废气,排放的污水沿

7、途长 达两公里,污染周边水源。该厂是当地纳税大 户,无法入告。 蓝塘镇县环保局按程序要求对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落实行政处罚工作, 于12月7日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12月8日下达了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12月21日下达了紫金县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紫环罚字20165号),依法处罚人民 币108167元。2017年1月3日,该公司足额缴纳了罚款。2017年1月16日,经我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严格按照 责令改正决定书(紫环通字2016号)要求落实了整改工作,污 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转,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1

8、月18日出具的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总 排口废水、生物质锅炉废气监测报告(紫)环境监测(综)字(2017) 第W17009号)结果,该公司总排口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达到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 炉排放浓度限值,相关整改工作已取得实效。 已办结7 第8 批来 信23 号 紫金县供电局在距离河源市紫金县好义镇积良 村岗岭(夫头)组十几米的地方,强行架11万 伏高压线,村民质疑环评,认为没有征询沿线 居民的意见。 好义镇 紫金县环保部门于12月8日对县供电局下达了责令立即改

9、正违法行为决 定书,要求供电局对敏感点进行电磁辐射监测,并进行现状环境评估 。12月10日,紫金县供电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 测结果显示,好义镇积良村岗岭组民房最近处电场强度为186V/m,磁感 应强度为0.075T,远低于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电磁环境控制 标准(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T;房 屋与线路的距离也远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的要求(110KV线路在最大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建 筑物的最小净空距离为4米;无风情况下,最小水平距离为2米),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

10、标准规定,不会对附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对此,紫金县将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已办结 8 第9 批来 信18 号 两百多人联名举报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黄田乡 田多村违法垃圾场,距离村庄仅200-400米,造 成污染,影响水质安全。该垃圾场没有建设项 目立项许可、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没有环境评 估、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龙窝镇 12月10日龙窝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堆放的垃圾采取喷药、灭虫的消毒措施。 将原堆放的垃圾进行整理、覆盖,种上树苗,停止了使用。据紫金县环 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紫)环境监测(水)字(2016)第 W160110号、第W160110a号)显示,垃圾场

11、附近小沥水化学需氧量为 40.6mg/L、氨氮为18.82mg/L,镉为0.006mg/L,均超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即化学需氧量为 20mg/L、氨氮为1.0mg/L、镉为0.005mg/L)。对此,我县要求龙窝镇人民 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填 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继续做好封场后的相关安全处理工 作,尤其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就近小沥水进行治理,确保水体水 质到达水体功能水质区划标准。 已办结 9 第9 批来 电49 号 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南亨田造纸厂、高 新村造纸厂,污水直排入河,受污染的

12、河流是 韩江河上游。 南岭镇针对紫金县南岭纸品厂采用的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环保治理和产业政策规定的情 况,县政府决定对该厂进行关闭,并于2016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依法责令关闭紫金 县南岭纸品厂的通知(紫府函2016155号),要求县发改、经商信、环保、市场 监管、供电等部门会同南岭镇人民政府对紫金县南岭纸品厂依法予以关闭,并于2016 年12月30日前依法关闭到位。目前,关闭工作正在进行中。经调查核实,紫金县南岭镇高新村富坑造纸厂属违法建设项目,且存在生产废水 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此,我县环保部门于2016年12月8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停产 通知书(紫环通字20166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

13、产,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该厂采用的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环保治理和产业政策规定的情况,县政府 决定对该厂进行关闭,并于2016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关闭紫金县南岭镇高新村 富坑造纸厂的通知(紫府函2016154号),要求县环保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对该厂 依法予以关闭。近日,县环保局会同县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该厂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 进行了拆除,并即时采取了断电措施,确保其无法进行生产。对一些较为笨重的设备, 需要外借拆除机械方能拆除的工作正在联系。目前,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另据紫金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2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紫)环境监测(水) 字(2016)第W160113号、第

14、W160112号结果显示,紫金县南岭纸品厂附近河流上游 50米、下游80米处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标准;紫金县南岭镇高新村富坑造纸厂附近河流上游100米、下游30米处地表水水质达 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上述监测结果表明,两家 造纸厂均未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6日对紫金县南岭纸品厂下达关于注销紫金县南岭纸 品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通知(紫环字20172号),依法对该厂所持的由县环保 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4416212016000023)予以收回注销,并在紫金县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15、。1月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紫金县南岭纸品厂予以立案,依法对紫金县南岭纸品厂营 业执照进行吊销处理。1月23日,南岭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行动小组,对紫金县 南岭纸品厂生产设备、设施依法进行了封存,现场对该厂生产用电设施、生产设备管道 、生产用水池、电箱、电机等相关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依法进行了拆除,确保区无法恢复 生产。 未办结 10 第10 批来 信25 号 近百名群众联名举报黄元章、黄志林、黄运年 、张恩光、张恩亮、张汉良、郭云龙、黄新龙 非法开办养猪场,污染水源,严重污染环境, 导致村民农田不能种,井水不能喝,空气恶 臭,蚊蝇滋生,重

16、金属超标,村民身心受到严 重危害。12月3日紫金县环保局仅对猪场进行简 单查处,没有拆除猪舍。这些养猪场没有任何 排水、排污处理,均是直接排到土壤河流中, 污水直流到东江支流大新河。 义容镇为加强对黄志林、黄运年等养猪点的污染防治工作,义容镇委、镇政 府专门成立了义容镇关于整治黄志林等养猪场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6 年12月9日制订了义容镇黄志林等户养猪场污染调查、整治专项工作实 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落实了责任。并于当日分别对黄志林、黄 运年等7家养猪场(点)下达了义容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要求于12月13日前自行清拆,否则,镇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经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截至12月30日止,大新村8家养猪场(点)中 的黄元章、黄志林、张恩光、郭云龙、黄新龙等5家养猪场(点)已被拆 除;黄恩亮养猪点的存栏生猪已清理完毕,张汉良养猪点猪舍已无生猪 存栏,以上2家养猪点猪舍被用于存放农用物资,因此未予以拆除;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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