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师资培养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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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州科技学院师资培养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师资培养科研资助费包括: 1、给予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 2. 专任教师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资助经费; 3. 教职工获得的上级部门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经费和学校匹配的经费。 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资助额度按协议执行;博士学位科研资助经费额度按学校有关规 定执行;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经费额度为上级部门拨款和学校匹配经费之和。 二、办理程序 1师资培养科研资助费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由人事处通知。 2获得上述资助的教职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师资培养科研 资助项目计划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集中交人事处,人事处统一送

2、科技处审核。 3、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手续后,向获资助人员发放“经费本”。“经费 本”由获资助人保管,每次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将“经费本”交财务人员进行登记。 4. 科研工作结束后,获资助人员应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师资培养科研资助项目结题 表,经所在院系和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办理结题。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用于受资助人员进行与所在学科领域(或岗位相关)的研究工作。科研启动 费和博士学位资助费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经费的使用期限按 上级规定执行。 2、经费由受资助人员按预算支配,参照苏州科技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管 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 3、对于经费资助额度较大的项目,实行年度检查报告制度。 4对于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规定使用经费的受资助者,停止其经费的继续使 用。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苏州科技学院人事处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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