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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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籍管理规定3 篇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 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下面是中学 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 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 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 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 时

2、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 取消学籍。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 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 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 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 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 清或分离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3、,所有栏目要填 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 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 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 备查考。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 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 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初中学生学籍簿;初中学生卡片;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学生体格检查表;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

4、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 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 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 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 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 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 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 可录取为试读生。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 1 个

5、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 段时间内,网,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 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 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 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 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 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 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 校备案存档。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

6、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 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3、借读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 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 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 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 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一学期内,

7、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 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 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 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 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 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 15 天以上或休

8、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 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 15 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 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 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 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 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管理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 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 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 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9、。六、毕业管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 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 证书。七、请假管理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 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 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 按旷课处理。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 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 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八、考核与奖励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 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

10、体等和社会实 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 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 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 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并及时与家 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 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 卡和学生档案。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 “三好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 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 奖状

11、和证书。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 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 审核,德育校长批准。九、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 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 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 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 题做如下暂行规定。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

12、学安排, 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 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 自动放弃;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 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 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 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二、转学和借读: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 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 4 公里,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

13、,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 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因户口迁移由 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 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 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 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 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 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 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

14、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 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 并经双方学校 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 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 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 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 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 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 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

15、入学; 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 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 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 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级 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 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 册,方可复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 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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