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高级中学课程纲要修正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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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正對照表 99.10.22 項 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貳、基本理念 綜合高中在一年級階段著重基本能力 的奠定及生涯規劃的落實,自二年級 起一方面繼續修習基本學科,另一方 面採課程分流方式選擇學術或專門學 程做較專精的修習。 本課程綱要根據前述綜合高中的精神, 著重下列基本理念: 一、統整 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應有的 基本學科,使學生奠定分化專精 和適性發展的基礎。 二、試探 一年級課程以試探為主,使學生 了解自己的性向、興趣及能力, 發揮性向試探與適性分化的功能。 三、分化 自二年級起以有利學生適性發展 的學術導向和專門導向學程,提 供分化專精科目。 四、彈

2、性 僅規範共同必修課程的科目名稱、 學分數、教學綱要,其餘課程僅 作原則性界定,賦予學校本位發 展及學生多元修習的彈性。 五、人本 重視學生的異質性,課程著重在 使每一名學生都能學習成功,具 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知能, 又能適性發展。 貳、基本理念 綜合高中在高一階段著重基本能力的 奠定及生涯規劃的落實,自高二起一 方面繼續修習基本學科,另一方面採 課程分流方式選擇學術或專門學程做 較專精的修習。 本課程綱要根據前述綜合高中的精神, 著重下列基本理念: 一、統整 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應有的 基本學科,使學生奠定分化專精 和適性發展的基礎。 二、試探 高一課程以試探為主,使學生了 解自己的性

3、向、興趣及能力,發 揮性向試探與適性分化的功能。 三、分化 自高二起以有利學生適性發展的 學術導向和專門導向學程,提供 分化專精科目。 四、彈性 僅規範共同必修課程的科目名稱、 學分數、教學綱要,其餘課程僅 作原則性界定,賦予學校本位發 展及學生多元修習的彈性。 五、人本 重視學生的異質性,課程著重在 使每一名學生都能學習成功,具 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知能, 又能適性發展。 統一用辭, 配合陸、 教學科目 與學分(節) 數建議表, 及捌、實 施通則, 修正高 一為 一年級 ;高二 為二年 級 。 總 綱 伍、課程架構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 1 節 (50 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課節數 達

4、 18 節為 1 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 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綜合活動不 計學分。課程架構如下: 伍、課程架構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 1 節 (50 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課節數 達 18 節為 1 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 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綜合活動不 計學分。課程架構如下:2 項 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校 訂 科目類別 部定 必修 必修 選修 一般科目 54 (27.3% ) 0-16 (0%-8.1%) 專精科目 110-144 (55.5%- 72.7%) 小計 54 (27.3% ) 126-144 (63.6% -72.7%) 可修習 總學分數 180-19

5、8 學分 活動科目 12-18 節(含班會及綜合活 動,不計學分) 總上課 節數 192-210 節 畢業 學分數 160 學分 說明: (一)畢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1.必修科目均須及格。 2.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 校訂選修 110-144 學分中應含專 精科目至少 60 學分。 (三) 本表計算百分比時,分母為 198 學分。 校 訂 科目類別 部定 必修 必修 選修 一般科目 54 (27.3% ) 0-16 (0%-8.1%) 專精科目 110-144 (55.5%- 72.7%) 小計 54 (27.3% ) 126-144 (63.6% -72.7% )

6、可修習 總學分數 180-198 學分 活動科目 12-18 節(含班會及綜合活 動,不計學分) 總上課 節數 192-210 節 畢業 學分數 160 學分 說明: (一)必修科目均須及格。 (二)校訂選修 110-144 學分中應含專 精科目至少 60 學分及專題製作 2 學分。 (三)本表計算百分比時,分母為 198 學分。 1.規定畢 業條件。 2.專題製 作課程為 校訂必修 或校訂選 修由學校 決定。 陸、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建議表 建議授課節數 類別 科目 第一 學年 第二 學年 第三 學年 備註 名稱 學 分 名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國文 8 4 4 語 文 領

7、域 英文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學 8 4 4 歷史 2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54 社 會 地理 6 2 陸、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建議表 建議授課節數 類別 科目 第一 學年 第二 學年 第三 學年 備註 名稱 學 分 名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國文 8 4 4 語 文 領 域 英文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學 8 4 4 歷史 2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54 社 會 地理 6 23 項 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領 域 公民 與社 會 2 基礎 物理 2 基礎 化學 2 自 然 領 域 基礎 生物 6 2 音樂 (2) 美

8、術 (2) 藝 術 領 域 藝術 生活 4 (2) 任選 2 科, 共 4 學分 生涯 規劃 2 生活 科技 (2) 家政 (2) 計算 機概 論 (2) 法律 與生 活 (2) 生 活 領 域 環境 科學 概論 6 (2) 生涯 規劃 為一 年級 必修, 其餘 科目 任選 兩科 目共 4 學分, 合計 6 學分 體育 4 2 2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健康 與護 理 2 1 1 全民國 防教育 2 1 1 男女 生均 須修 習, 各校 視需 要得 另自 行規 劃延 伸選 修課 程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小 計 54 28 26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9、0 16 小 計 0-16 1.學術 學程 得參 照 普 通高 級中 領 域 公民 與社 會 2 基礎 物理 2 基礎 化學 2 自 然 領 域 基礎 生物 6 2 音樂 (2) 美術 (2) 藝 術 領 域 藝術 生活 4 (2) 任選 2 科, 共 4 學分 生涯 規劃 2 生活 科技 (2) 家政 (2) 計算 機概 論 (2) 法律 與生 活 (2) 生 活 領 域 環境 科學 概論 6 (2) 生涯 規劃 為一 年級 必修, 其餘 科目 任選 兩科 目共 4 學分, 合計 6 學分 體育 4 2 2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健康 與護 理 2 1 1 全民國 防教育 2 1 1

10、男女 生均 須修 習, 各校 視需 要得 另自 行規 劃延 伸選 修課 程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小 計 54 28 26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0 164 項 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校 訂 選 修 科 目 一 般、 專 精 科 目 110 144 小 計 110-144 學課 程綱 要 訂定, 宜於 適當 年級 開設 專題 製作 至少 2 學分。 2.專門 學程 得參 照 職 業學 校群 科課 程綱 要 訂定, 並應 於適 當年 級開 設專 題製 作至 少 2 學分 合 計 (學 分) 180- 198 30- 33 30- 33 32 - 33

11、32 - 33 28 - 33 28- 33 畢業 最少 應修 得 160 學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必 修 科 目 活 動 科 目 12- 18 節 綜合活 動 6-12 1-2 1-2 1- 2 1- 2 1- 2 1-2 不計 學分 總 計 (節 數) 192- 210 32- 35 32- 35 34 - 35 34 - 35 30 - 35 30- 35 小 計 0-16 校 訂 選 修 科 目 一 般、 專 精 科 目 110 144 小 計 110-144 1.學術 學程 得參 照 普 通高 級中 學課 程綱 要 訂定 2.專門 學程 得參 照 職 業學 校群 科

12、課 程綱 要 訂定, 應於 三年 級開 設專 題製 作至 少 2 學分 合 計 (學 分) 180- 198 30- 33 30- 33 32 - 33 32 - 33 28 - 33 28- 33 畢業 最少 應修 得 160 學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必 修 科 目 活 動 科 目 12- 18 節 綜合活 動 6-12 1-2 1-2 1- 2 1- 2 1- 2 1-2 不計 學分 總 計 (節 數) 192- 210 32- 35 32- 35 34 - 35 34 - 35 30 - 35 30- 35 1.專題製 作課程為 校訂必修 或校訂選 修由學校 決定,並

13、且不限專 門學程設 置。 2.專題製 作課程應 強調課程 統整的概 念,不宜 過早開設, 但亦不宜 一致性規 範應於三 年開設。 柒、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一、一般科目 依屬性領域、學科組成及學分數如 下: (一)國文:含部定必修科目國文 ,各 4 學分,共計 8 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 柒、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一、一般科目 依屬性領域、學科組成及學分數如 下: (一)國文:含部定必修科目國文 ,各 4 學分,共計 8 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5 項 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二)英文:含部定必修科目英文 ,各 4 學分,共計 8

14、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 (三)數學:含部定必修科目數學 ,各 4 學分,共計 8 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 (四)社會:含部定必修科目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各 2 學分, 共計 6 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 開設必修、選修科目。 (五)自然:含部定必修科目基礎物 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各 2 學分,共計 6 學分。另由學 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修科目。 (六)藝術:含部定必修科目音樂、 美術、藝術生活,各 2 學分, 任選二科,共計 4 學分。另由 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修科 目。 (七)生活:含部定必修科目生涯規 劃、家政、生活科技、計算機 概論、法

15、律與生活、環境科學 概論,各 2 學分,除生涯規劃 為一年級必修外,另任選二科, 共計 6 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 開設必修、選修科目。 (八)健康與體育:含部定必修科目 體育,各 2 學分。健康 與護理各 1 學分,共計 6 學分。其中健康與護理課程, 男女生均需修習,各校視需要 得另自行規劃延伸選修課程。 (九)全民國防教育:含部定必修科 目全民國防教育,各 1 學分,共計 2 學分,男女生均 須修習,各校視需要得另自行 規劃延伸選修課程。 (十)活動科目:每學期含班 (二)英文:含部定必修科目英文 ,各 4 學分,共計 8 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 (三)數學:含部定必修科目數學 ,各 4 學分,共計 8 學分。 另由學校視需要開設必修、選 修科目。 (四)社會:含部定必修科目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各 2 學分, 共計 6 學分。另由學校視需要 開設必修、選修科目。 (五)自然:含部定必修科目基礎物 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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