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发出与盘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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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用发出与盘点规范 存货领用发出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对存货领用和发出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存货领用和 发出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以及 成品仓库存货的发出。 第 3 条 权责单位 1存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存货的领用。 2仓储部负责存货的发出管理。 3财务部负责存货的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第 2 章 存货领用管理 第 4 条 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需填写“领料申请 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 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

2、别授权。 第 5 条 “领料申请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 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 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 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第 6 条 仓库管理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 无误后方能发料。 第 7 条 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与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 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 8 条 仓库管理员应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 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 原则。对由于

3、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以及材 料差错等损失,仓库管理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行政 处分。 第 9 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 , 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由仓库统计员签 章。 第 10 条 仓库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 11 条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 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后的“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 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 12 条 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根据“领用材料汇总表”借记 “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 “原材料” 、 “包

4、装物”等科目。 第 3 章 存货发出管理 第 13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 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 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 织发货。 第 14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调拨单” 、 “出货单”等发货指 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 ,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 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 “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 15 条 “出库单”的运作程序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确需

5、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 库。 第 16 条 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 1若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须由销售部开具 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 ,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 管理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 交由销售部开具“发货单” 。 第 17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出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 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

6、量、 包装要求等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 18 条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 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 19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 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 20 条 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 管理员通知销售部,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 21 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 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 22 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 ,提货有 效期为 7 个工作日。但提货不

7、得跨月进行。每月 26 日结账日,成品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 23 条 禁止非成品仓库管理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 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 24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于每月 28 日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第 4 章 附则 第 25 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 26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 27 条 相关文件表单 1 “发货单” 、 “出库单” 。 2 “出货通知单” 、 “出货单” 、

8、“调拨单” 。 企业存货盘点管理细则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 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 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盘点职责划分 存货盘点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表所示。 存货盘点职责划分表 盘点事项负 责人 工作职责 总盘人 由总经理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 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 处理 主盘人 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 实施盘点人 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协点人 由经营部门担任,负

9、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 工作 监点人 由总经理室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 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协调人 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 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 失 第 2 章 存货盘点范围及方式 第 3 条 存货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主要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 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 4 条 存货盘点方式 存货盘点的一般方式如下表所示。 存货盘点方式一览表 盘点方式 相关说明年中/ 年终 1年终、年中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 方式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 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取

10、,经相 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 法,每项财物的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 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 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 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 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 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 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 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 盈亏金额 定 期 盘 点 月末 对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 盘点 从时 间上 划分 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 派人

11、员抽点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 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终、年中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组应出具 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的注意事项和 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 阐述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财务部审阅后,由财 务部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 采取上报总经理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 处理等措施 全面盘点 对企业所有存货进行逐一盘点 从工作 需要上 划分 部分盘点 对企业部门存货进行盘点 第 3 章 存货盘点实施 第 5 条 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 6 条 盘点票面的更改涂写,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 7 条 初盘完成

12、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存货盘点表”上, 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 8 条 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 不应受初盘的影响。 第 9 条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存货盘点表” 。 第 10 条 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 4 章 存货盘点要求 第 11 条 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 作。 第 12 条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 13 条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 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

13、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 14 条 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 15 条 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种商品 的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 16 条 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需经盘点有关 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 17 条 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 序必须规范。 第 18 条 从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 负责人的指挥监督。 第 19 条 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 20 条 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 录于“存货盘点统计表” ,无误者

14、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存货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存货盘点统计 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 21 条 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 能离开岗位。 第 22 条 在盘点的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存货 盘点盈亏报告表” (一式三联) ,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 呈报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呈报总经理办公室,第 三联由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 5 章 存货盘点奖惩 第 23 条 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 的盘点程序;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 第 24 条 在盘点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

15、 点程序的,根据其表现恶劣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 6 章 存货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 25 条 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 26 条 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 27 条 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 28 条 财务部存货核算会计要参与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 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 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做出书面请示,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 29 条 仓储部经理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实现 账物一致。第 7 章 附则 第 30 条 本细则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 31 条 相关文件表单 1 “存货盘点统计表” 、 “盘存表” 。 2 “存货盘点盈亏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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