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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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导游人员和游客的 正当权益,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展,因此,必须对现有的导游薪金制 度做出重大改革。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指出了现有导游薪金制度中 从中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可行的相关对策,希望能 对推动导游薪金制度的改革和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导游薪金制度;回扣;旅游 0.引言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和节假日的增多,人们对外出旅游的精神需求也 随之增加,由此推动了我国旅游业飞速的发展,“黄金周”和假日旅游成 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最大亮点。但近年来旅游业中暴露出的弱点也制约了 该行业长远的发展,诸如旅游

2、景点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景点对游客的接待 能力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等,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旅游服务质量的问题。 旅游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成为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瓶颈。而导游服务 是旅游服务产品质量高低最敏感的部分,直接关系到旅游行业的形象 1 。 导游是旅游服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质量与业务素质对旅行行业的 声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可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合理性, 侵害了导游人员的正当利益,这既不利于充分调动导游工作者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长足发展。当前,现行的导游薪酬体系是以“回扣” 为主体的,它转移了导游服务工作的重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 展。而旅行社的低价竞争

3、及旅游商品市场管理混乱是回扣盛行的主要原因。 对旅行社的经营以及旅游商品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调整旅游市场收益分 配机制,改革导游人员薪金制度和规范整个行业,保证导游人员合理的物 质诉求,激励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来提高导游主体的自身素质和自觉 意识,使其从内心深处培养起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只有这样才是 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 问题及其成因 1.1.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成为中国旅游业的怪现象。现有的导游人员薪金制度涵盖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 费构成,并且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不

4、给导游提供住房和各种社会保险。以合 肥市为例,只有少数大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才能享有固定的基本工资,金 额多,金额也不会很多,在300500元之间。而占导游人员比例最大的社 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再加上近来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实行零 导游服务费制度,更是降低了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即使大多数发放带团 津贴的旅行社,也会根据带团难度及工作量大小划分不同标准。带团津贴, 外语导游较高,国语导游中只有部分旅游社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1530 元,即便每月30天都带团,收入也不过1500元。至于小费,海外旅游团 中比较普遍,但在国内未形成习惯,故不多见。除此之外,带团的导游要 交给旅行社费用即人头费。

5、所谓的人头费是旅行社按照一个旅游团游客人 数的多少向导游收取的费用。由此可见,我国的导游人员收入相当低,除 去正常的物质需要一吃饭、住宿后,便所剩无几,加之,导游经常在外, 额外支出较高,导致许多导游人员甚至入不敷出,这样的工资待遇与导游 所付出的体力、脑力是极不相称的。这样一来,导游在这样高费用、低收 入、福利和待遇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只有尽量地通过回扣来维持生活。“回 扣”是指在旅游业务中,旅游单项产品供给方(包括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 店和旅游景点等)为了增加商品销售量,而给旅行社和导游等中介方种种名 目好处费,这部分收入既未如实入账也未在合同或其它协定中公开约定。 导游人员的回扣主要是和购物

6、回扣。门票是通过票面差价来赚取回扣收入。 而购物回扣是导游收入的重要来源,通常定点商店给的回扣相当高,“除 了“人头费”以外,还有游客购物的20%30%的返利,数额也相当可观 2 。 回扣,在中国多属于暗箱操作,属于灰色收入。因此导游人员的薪金收入 与服务质量脱钩,其个人工作能力全部由回扣创收的多少来衡量,导游服 务质量无从保证。由此可见,中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其服务 质量得不到保证的主要原因。 通过以上对我国目前导游薪金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的薪金制度存在 着几点严重的缺陷: 1、导游人员收入结构不合理,存在着不合法的成分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要安排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事项,

7、劳动强度 本身就大,同时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心智技能,脑力劳动繁重。 因此,辛苦的劳动付出必然要有较高的收入回报。然而,现有的导游薪金 体制决定了不确定的隐性收入(回扣)成了收入来源的主体,导游员弥补 经济收入的不足,不惜挤压旅游时间来增加参观项目或进店购物,从中获 得高额回扣。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部门的规定,回扣归于商业贿赂行为,是属于非法所得,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游人员在收取回扣时,实际上已 经触犯了法律。 2、导游人员收入带有季节性,不稳定性大 旅游业是带有明显季节性的产业,易受外界条件影响。在旺季时,各大旅 游景点爆满,导游工作量加大,收入也相对丰厚 3 。反之,在淡季,各大 景点

8、人迹罕见,游客人数明显减少,而导游数量却是不变的,形成了僧多 粥少的局面,这时的导游除基本工资外几乎无任何经济收入,生活上就显 得拮据。再加上导游人员薪金构成要素中“回扣”占有主要地位,它的变 动性也最大。因为游客的消费能力决定了回扣的机会与数额的大小。 3、导游人才流失严重 扭曲的导游薪金制度使得众多的优秀人才退出这个行业。根据国家旅游局 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国内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47.27万人, 其中执业导游仅32.05万人,有三成多的持证导游并没有从事导游工作。 并且在现有的导游队伍中,越来越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在 32万名执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大

9、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而且 初级导游占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人数少得可怜,极大地影响了我 国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2.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要想真正解决当今导游薪金制度上的弊端,必须先了解以“回扣”为主体 的导游薪金制度形成原因分析,这样才能找到“病根”,从而对症下药, 找到改革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方法。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回扣” 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成为行业内的“潜规 则”。虽然相关部门曾试图整顿,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均衡 的“体制”,成效不是很明显。从一定程度上讲,目前以“回扣”为主体 的薪金分配制度尚有其存在的生存环境。下面

10、我们将一一列举该制度的成 形原因: 1.2.1.导游为应对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弥补自身的劳动收 入 我国的旅游事业刚刚起步,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旅游业市场机制不健 全,各项法规不完善,再加上旅行社业进入门槛较低,不合规范的承包经营大量存在,造成了旅行产业急剧扩张和过度竞争。就合肥市而言,截止 2009年4月,全市共有旅行社971家,比2008年增加了83家,而业务利 润同比下降731% 4 。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竞相以 削价为主要手段在低层次上竞争,但为了削减营业成本,转嫁经济风险, 获得必要的利润,竞相压低导游薪酬,降低接待标准。在这种恶性竞争压 力下,导游人员没有带团酬

11、劳,还要交给旅行社数量不等的“人头费”和 签单费,同时也要保证自己有一定的劳酬,使得导游不得不把工作的重心 放在购物上,以收取相关的回扣收入,这是造成现行导游薪金体制弊端的 根本原因。 1.2.2.不规范的旅游市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不合理的 导游薪金制度 导游人员引导游客购买旅游产品本市旅游服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由于 旅游市场管理的不规范,相关部门对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干预还做得不到位, 导致了旅游商品经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哄抬物价、坑蒙拐骗、以次充好, 缺乏特色,无法吸引游客。于是许多旅游购物商店只有靠给导游和司机高 额回扣来吸引客源。高额的回扣使旅行社有利可图,更促使旅行社间进一 步削价

12、竞争,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可见,正是这些旅游市场不规范现象 的存在,为“回扣”薪金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5 。 1.2.3.导游聘用制度存在缺陷,导游社会地位不高和自身素 质不高 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急剧膨胀,导游队伍的迅速扩大,导游人员供大于求 的矛盾突出,旅行社支配权更大。旅游业季节性波动导致导游的需求弹性 很大。旅行社压缩开支,平时只有少量的专职导游,在旺季时就聘用大批 的兼职导游。导致大部分导游的日常管理缺乏依托,影响了导游队伍的稳 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再加上近来,导游负面化报道增多,导致了人们对 导游工作的环境和性质产生了误解,致使专业化、高层次的人才不愿进人 这一行业。据

13、相关的数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合肥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 人在导游群体中所占比例为0,而本科学历也仅仅只有11%。整体的导游从 业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沉默中接受了固有的“潜规则”。导游职业化步伐艰难,旅行社现行的管理模式也不愿意实现导游职业化,因 为职业化就意味着旅行社就不得不给导游正常合理的待遇和福利,导致整 个行业都缺乏应有的职业的稳定性,最终将影响到整个行业整体素质的提 升。 1.2.4.旅行社基本上对导游人员无激励措施,只会转嫁经济 损失 旅行社基本上不会对导游人员采取任何激励措施,即使对于少量业务较好 的旅行社而言,激励手段也比较单一,而且力度有限,覆盖面不广。而大 多数旅

14、行社只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营业成本,追逐利润,不给导游工资和各 种福利保障,还要求导游人员交纳上千元的押金和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 以侵害导游人员合法利益的劳动报酬制度根本就不能对导游进行有效激励。 扣除风险押金或未报销的预付团款是大多数旅行社惯用的激励手段,这也 是一种变相的惩罚。甚至有的旅行社为转嫁经济损失,而无视导游人员的 工作投入,强行剥夺导游的劳动所得。 1.2.5.导游具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 力,为导游谋取私利提够了可趁之机 导游具有双重身份,即是旅行社的代理人,又是游客的委托人。并且他们 掌握了更多的行业内情,在信息方面的具有不对称优势,为其谋取私利提 供了便利。同

15、时导游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随旅游季节的 波动而流动性高。再加上导游服务的无形性、旅游产品的提供与消费的同 时性、以及较高的关联度,使得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难度较大。 相关部门对导游的服务质量的考核无法用统一标准来衡量,也无法对其进 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为其收取回扣提供了外围环境。 1.2.6.游客出行只注重价格,而忽略了实质内容,其不成熟 的出行心理助长了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 旅游是追求精神享受的高层次活动。中国游客在出行时往往追求“价廉”, 而不去注意“物美”,寻求价位低的出行安排。例如合肥的“皖之旅”旅行社的“海南游”,价格仅比普通旅行社高出180元,服务质量却好得多,

16、但游客仍觉得不划算而少人问津。旅行社抓住游客喜爱低价团的心理,竞 相用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并和同行竞争,有时开出的价格比成本还低,那么 利润的缺口就通过引导游客购物中赚取的高额回扣来弥补。 2.导游薪金制度改革的对策 旅游事业的发展在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然而不合理的导游薪金制度扰 乱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极大地挫伤了导游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影响 了导游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改革现行的导游薪金制度,激发导 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旅游市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公平竞争的 内在机制,是新时期下,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1.整顿旅游市场的竞争秩序,建立公平、 良性的竞争环境 旅游业的长期发展要求向恶性竞争做斗争。旅游服务质量的改善,正常利 润体系的建立,都需要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因此,必须加强对旅游价 格的市场监控,对现行旅行社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组,提高现有旅行社的管 理水平,使旅行社间的竞争由低价竞争向质量竞争、人员素质竞争转变, 并对恶意削价竞争者和扰乱市场秩序者采取坚决有力的处罚,以便维护市 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6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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