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公报编制及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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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林牧渔灌溉面积:林果灌溉面积统计经济林,果树和苗圃的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统计人工草场,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的灌溉面积(如确实 存在本项数据,可填,但应特别说明).$水资源公报编制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完成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就汇总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注 意事项。 在以下叙述中,黑色字体为水资源公报编制技术大纲的主要内容,深蓝色字 体为说明及应注意的问题,黄色的突出显示为特别提示。 基本要求 1为了满足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应按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提出两套数 据成果。从 2003年度开始,水资源公报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定的分区 体系。 注意 重庆市的二级流域分

2、区共六个,分 别是岷沱江(V2)、嘉陵江(V3)、宜宾至宜 昌(长江上游干流区)(V4)、 乌江(V5)、 汉江水系(V6 )和洞庭湖水系(V8 );三级流域区共 八个,分别是沱江、涪江、渠江、广元昭化以下干流、思南以下、宜宾至宜昌干流、沅江浦 市以下、丹江口以上。有两个及其以上水资源三级流域分区的区、县(自治县)必须按水 资源三级区填报数据。 2编制水资源公报的资料来源,应以收集利用有关部门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 的典型调查、观测试验和专题研究工作。 注意 人口、国内生产总值 、工 业产值、粮食产量、牲畜头数、耕地面积采用统计部 门的数据;农田灌溉面积、林牧 渔用水面积、有效灌溉面积采用水利

3、部门的数据,并注意 与相关报表衔接,同时分析数据 间的一致性,如有差异应注明;蓄水、供水、用水、耗水 等资料数据一般以水利部门掌握的为主,并收集其他相关部门如环保、市政等部门的资 料进行补充。 3根据水资源公报编制内容拟定的 20张表格,是反映水资源情势及开发利用状 况的主要定量依据,是编制水资源公报的基础。 注意 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实际填报 16 张表格,表 1、11、12、13、14、15 共 6 张为必填,有中型以上水库的区、 县(自治县)表 8 必填,表 2、3、4、5、6、7、16-1 、18、19 共 9 张表根据收集的资料情况选填。 4公报中涉及的降水量、地

4、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等多年平均值,均统一采用 19562000年平均值。 5水资源公报附表采用统一的格式,着色单元格为计算公式或备注、说明,不需2 要输入数据,请在非着色单元格输入数据。 6水资源公报所指主城六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南岸区。 7单位以“万”字开头的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以“亿”字开头的保留四位小数。 8 “水资源公报标准表.xls”用于数据的录入, “水资源公报打印表.xls”用于纸 质文件打印、存档、上报。两个文件应在同一目录下,打开“水资源公报打印表. xls”文件,如出现更新提示,则更新。 经济社会指标 特别说明 在水资源公报编制表格中,经济社

5、会指标对应表 1,必填表。 1与用水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是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和预测各项需水的基础 数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需要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人口、国内生产总值 (GDP) 、工业增加值、农田灌溉面积(包括有效灌溉和实灌面积) 、林牧渔用水面积、 牲畜头数等,并应结合用水分类的要求,对其中某些指标进一步划分为与用水项目对 应的细目。 注意 表 1 与表 12 或 13 相关联,即在表 1 中某项 填报了工业增加值、农田灌溉面、 林牧渔用水面积、和牲畜头 数,在表 12 中相关项就 应该有用水量。 对主城 6 区来说,表 13 中的各经济社会指标数据即为表 1 中对应项数据且数值相等;

6、其余区、县(自治县) 表 13 中的各经济社会指标数据应小于表 1 中对应项数据。 2人口(常住人口)按城镇人口和农村(乡村)人口分别统计。城镇人口按照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具体划分原则参阅国家统计局 1999年发布的关于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 注意 (1)这里的镇是指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镇;(2 )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是按居住 区域来划分的,即居住在城镇的为城镇人口(含农业人口),居住在农村的为农村人口 (含非农业人口)。而农业人口和非 农业人口是按职业性质划分的。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 快,有些农民土地被占用,虽然仍 为农业户口,但居住地已成 为城镇范围,应将其统计为 城

7、镇人口。 对于现在,多数地区城 镇人口大于非农业 人口。 2006 年度开始应同时填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和 农业人口),若常住人口未收集到,则必填户籍人口 。 3GDP 和工业增加值一律按当年价格统计。GDP 按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 统计。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总产值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应按火(核)电工业、全 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 500万元)非国有一般工业和规模以下非 国有工业等三类分别统计。水力发电用水属河道内用水,应将其增加值从工业增加值 中扣除。3 注意 水电属河道内用水,在表 12 中不应包括水电 的用水;有火电增加值的区县,

8、应明确是否计入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若计入应从中扣除,避免重报。 4农田实灌和林牧渔用水均按当年实际灌溉、用水面积统计。其中,将农田实灌 面积划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将林牧渔用水面积划分为林果灌溉、草场灌溉和鱼 塘补水。水田指种植水稻为主的灌溉面积,水浇地指旱地的灌溉面积,菜田指专门用 于蔬菜种植的灌溉面积,特别注意三者不能重复统计。临时抗旱点种的耕地不计入农 田灌溉面积。 注意 (1)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水源,灌 溉工程或 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 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2)农田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 耕地上同一季作物无论

9、灌水几次,都按一 亩统计。若存在复种面积,即同一 亩耕地上种 几季作物,这一季作物收割之后,又新种另一种作物,则应 将其实际灌水面积累加起来。 灌溉水量也应累加。 (3)水田:是指筑有田埂、可以 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作物的,或 实行水田和旱作物轮作的(如水稻和小麦、油 菜等轮种),仍按水田统计 。 (4)水浇地:按除菜地以外(含花卉)的旱地统计。 (5)林牧渔灌溉面积:林果灌溉面积统计经济林、果树和苗圃的灌溉面积;草场灌溉 面积统计人工草场、 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的灌溉面积(如确 实存在本项数据,可填,但应 特别说明) ;鱼塘补水面积统计需要

10、人工补水的鱼塘面积。 (6)耕地面积大于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于等于农田实灌面积。 5牲畜分为大牲畜和小牲畜,均按年底存栏数统计。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 和骆驼;小牲畜指猪和羊,但不包括鸡、鸭、鹅、兔等。 来水分析计算 特别说明 在水资源公报编制表格中,对应表 2、3、4、5、6、7,数据主要由市 水文局提供,各区、县(自治县)选填,不作具体说明。 蓄水动态分析 特别说明 就重庆市而言,只存在水库蓄水动态的分析,在水资源公报编制表格 中,对应表 8。有中型以上水库的区、县(自治县)必填。 水库蓄水动态 按水资源二级区分大型和中型统计水库的座数、年初蓄水量、年 末蓄水量和年蓄水

11、变量。水库蓄水量统计应包括水利、电力和其他部门的所有大中型 水库,没有观测资料的中型水库应进行蓄水量估算,并注意各库相邻两年间蓄水量的4 衔接。水库统计座数不要年年变动,如果变动,应说明原因。 注意 年初蓄水量即为水资源公报表中上年度的年末蓄水量,年与年 间是互相衔 接的,只有当年度的年末蓄水量是需要重新收集的数据; 年蓄水变量只能是年末蓄水量减年初蓄水量的差值; 水利部门、 电力和其它部门所有的新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应注明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是否验收、是否达到 设计蓄水位。新建成的大中型水 库若在水利部门相关报表中 上报,不 论是否验收,在水资源公报中均应统计,且本年度大中型

12、水 库座数上年度大 中型水库座数+ 新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座数。若无新建成的大中型水 库,水库座数不变。 供用水调查统计 特别说明 在水资源公报编制表格中,供用水调查统计对应表 11、12、13,各区、 县(自治县)必填。 1供水量 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也称取水量。 按照取水水源不同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三大类,按受水区进行统计。 技术要求如下: (1)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四类工程及人工载运水量分别统 计。为了避免重复统计,特此规定: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无论是自流引水或提水, 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道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坝或无闸坝,均

13、属引水工程供 水量;利用扬水站从河湖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调水工程供水量指无天然 河流连系的水资源二级区之间的水量调配(不包括支流之间的水量调配) ,对于跨省级 行政区的调水工程以收水口作为计量点。人工载运水量主要指农村生活用水中的车载 人挑水量。 注意 重庆市不存在跨流域调水,因此没有跨流域调水量,同时也没有长距离输水 损失量;从 2004 年度开始,在引水、提水两 栏中,将跨流域调水量改为填报其中的过境 水量,过 境水量小于或等于引水量、提水量。 (2)地下水源供水量是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分别统 计。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

14、指承压地下水。 坎儿井的供水量计入浅层水中。 注意 如果存在地下水供水,即在表 11 中填有地下水的供水量,在表 12 中就应该 填报其中地下水用水量的数据,且数值必须相等。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利用和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再利 用量是指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的污水回用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废污水 处理的重复利用量。雨水利用量是指修建集雨场地和微型蓄雨工程(水窖、水柜等) 取得的供水量。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5 中,但需单列。 注意 如果建成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应用文字说明 设计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达 标处理量、 污水处理回用量

15、(含中水回用量)。 (4)凡是取水口有计量设备的水源工程,应以实测引水、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 没有计量设备的水源工程,可以采取临时测流的办法确定供水量,也可根据用水户的 经济社会指标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毛用水定额估算供水量。 2用水量 用水量含义有毛、净之分,这里是指配置给各类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 在内的毛用水量。按用户特性分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三大类,其中生 产用水再划分为第一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第三产业用水。用水计量点应与供水 计量点一致。技术要求如下: (1)第一产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和牲畜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按 水田、水浇地和菜田分别统计用水量。林牧渔用水按林

16、果灌溉(含果树、苗圃和经济 林) 、草场灌溉(含人工草场、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重庆地区不填)和人工鱼塘补水 分别统计用水量。 注意 从 2004 年度开始,牲畜用水按大牲畜和小牲畜分 别统计用水量; 第一产业用水,在表 1 中体现为对应栏应该有灌 溉面积和牲畜头数。 (2)第二产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工业用水按火(核)电、国有及 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等三类分别统计用水量。建筑业用水指城镇土木工程建 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工业用水量按取用的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 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注意 第二产业用水,在表 1 中体现为对应栏应该 有火电、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和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不能出 现有增加值而无用水或有用水而无增加值的情况。 (3)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 卫生、机关团体等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该项用水归并为城镇公共用水中的服务 业用水。 (4)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统计。 (5)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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