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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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 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 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 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 及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 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 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

2、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 亚急性食 源性疾患。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 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 备不懈。提高全社会 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 识,落实 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 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2 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 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做

3、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 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 应 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 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 资源 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 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 3

4、0 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 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 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 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 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一 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3 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

5、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 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特殊环 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 充。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 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 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 应。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 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下 级卫生行政部门 管辖。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 卫 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 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 处、疾控处、医政处、 办公室、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 , 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 则,成立本级食 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 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 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

7、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 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 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 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 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 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 关信息。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 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其 职责是:统一指挥、 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 调查处理工作。

8、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 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 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3.1 卫生监督机构 2.3.1.1 省卫生监督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和取证 工作;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协助或负责对造成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 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 实;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 处理情况报送省卫生行政部 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保障系统,做

9、好必要的技 术、物 资 和设备储备,并使其 处于良好的状态,随 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指 导和人员培训。 (5)定期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省年、季度食物中 毒事件分析报告,并 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2 市、 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分别负责本辖区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 证、 控制和查处工作,及 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 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 员。 (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 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

10、处于良好状态,随 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县(市、区)年、季 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2.1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 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 品并迅速检测,在最短 时间内确定食物中毒 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 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 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诊断、6 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 标准菌株和诊断试

11、剂等, 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 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按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2.2 市、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现 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 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卫生行政部 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 疗救治机构。 (2)具备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开展 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 (3)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 负责食物中毒事

12、件的病因学检 测。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 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5)按有关规定,对辖 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3 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 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 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 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 应在最短的时间内, 组织 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 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7 等临床标本, 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省、市、县

13、建立统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 监测、预警和报 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 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 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 事件本身的发生、 发展规 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 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 卫生保健工 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

14、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 责人及公民。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 2 小时 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8 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 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 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

15、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 事件的严重程度、事 态发 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 时间、中毒人数、主要 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 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 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 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 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 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

16、同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 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 体的投毒案件,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安部 门参与处理。 对于重大食品 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9 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 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 各级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 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 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 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食物中毒 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原因诊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指导、支持下 级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 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 定 24 小时以上。 4.2.2 终止程序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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