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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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microwave relay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YD2012-94主编单位;邮电部基建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关于发布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通知邮部199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部通信工程质监站,部标准 定额站:现交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编号:YD2012-94)发布

2、,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我部1985年颁发的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 术规范(编号:YDJ33-8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邮电部基建司负责管理:人民邮电出版社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各单位可向该 社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目 次 1 总则.(357) 2 开工条件.(359)2.1 机房装机及施工场地条件.(359)2.2 设备、器材检验.(359) 3 架设微波天线钢塔.(361)3.1 一般规定及质量要求.(361)3.2 架设拉线式钢塔.(363)3.3 架设自立式钢塔.(364)3.4 钢塔构件的涂漆.(365)3.5 架设镀锌钢塔.(365)3.

3、6 钢塔工程的竣工验收.(366) 4 安装微波设备.(368)4.1 安装微波天线.(368)4.2 安装机架.(369)4.3 安装电缆走道.(371)4.4 安装馈线系统.(371)4.5 安装监控系统.(375)4.6 布放中频电缆和信号线、控制线.(377)4.7 设备检查与通电试验.(379)4.8 设备的拆旧、搬迁、换装、割接.(380)5 微波天线、馈线系统的调制.(381)5.1 天、馈线系统调制前的检查.(381)5.2 天、 馈线系统指标调制.(381) 6 模拟微波设备及通道指标调制.(383)6.1 单机复测项目.(383)6.2 通道指标调测.(386) 7 数字微

4、波设备及数字段指标测试.(388)7.1 单机复制项目.(388)7.2 通道指标调测.(389) 8 工程竣工验收.(392)8.1 竣工技术文件.(392)8.2 随工检验及竣工验收内容.(393) 附录A 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400)A.1抛物面天线技术指标.(400)A.2 馈线系统技术指标.(408)A.3 模拟微波设备技术指标.(410)A.3.1 4GHz模拟微波设备.(410)A.3.2 6GHz模拟微波设备.(415)A.4 数字微波通信设计技术指标.(422)A.4.1 8Mbit/s(120条话路)数字微波通信设备.(422)A.4.2 34Mbit/s(480条话路)

5、数字微波通信设备.(425)A.4.3 68Mbit/s(960条话路)数字微波 通信设备.(431) A.4.4 140Mbit/s(19120条话路)数字微波通信设备.(434)A.4.5 NEC公司140Mbit/s(1920条话路)数字微波通信设备.(438)A.5 数模兼容全固态化微波通信设备(34Mbit/s480条话路).(439)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442)1 总 则 1.0.1 本规范是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 据。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2 本规范未列入的安装规格和电路的通道指标以工程设计为难。电源部分按照通信

6、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1-83执行;设备的抗震加固应符合邮电通 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 1.0.3 微波设备及天线、馈线系统的安装规格以及所采用器材的规格程式均应符合本规范 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微波天线钢塔安装部分参考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5-83 。旧设备的搬迁、换装其通道指标应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 共同协商办理。 1.0.4 本规范款包括的特殊项目及指标要求,应由工程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 代表共同协商补充规定临时使用,并报部备查。 1.0.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

7、 派专人作为随工代表配合施工并组织随工检验。 1.0.6 本规范所列单机及天馈线测试项目作为随工检验项目。施工中使用的测试仪表必 须在有效的校验周期之内。 1.0.7 工程竣工验收应执行部颁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验收项目和 方法应按本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规定办理。凡发现不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项目,应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为止。 1.0.8 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 1.0.9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邮电部。 2 开工条件 2.1 机房装机及施工场地条件 2.1.1 开工前必须按施工图设

8、计对机房建筑提出的工艺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检查,具备 下列条件时方可开工: 2.1.1.1 设备安装机房及有关房屋的土建工程应完工,室内墙壁已充分干燥,机房门窗齐 全、严紧,并能闭锁,安全可靠。 2.1.1.2 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预埋体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1.1.3 安装天线的水泥基础高度、方位和增高架尺寸、天线房高度、宽度均应符合施工 图设计要求。无天线基础的应有天线安装方位标志线。 2.1.1.4 天线的近区场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 2.1.1.5 市电已引入工地,机房照明设施的安装工程应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 。 2.1.2 机房的通风、取暧、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应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 2.1.3 机房环境条件应符合安装设备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2.1.4 防雷接地系统已完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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