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建筑工程集团管理制度汇编【含98份管理制度,精品专业参考资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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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S建筑工程集团管理制度汇编2一 公 文 处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我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建*局总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建五办200337号),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制发的党、政、工、团各类公文。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

2、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根据制发单位分类,公文主要有:(一)党内文件 请示、报告党务工作情况和重要人事问题,公布党委决定、决议及党内主要职务任免,批复下级党委的请示等。(二)行政文件 对外请示、报告、联系工作,发布重大决定,部署、安排重大工作,印发规定、办法,批复、批转下级重大事项的请示,转发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上级文件,任免司管干部,解除、终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三)信函式文件 与不相隶属单位商洽、联系工作,与上级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催要重要材料、报表,以及其他不必、不宜或不便于正式发文的事项。(四)专业委员会文件 工会、纪委、团委等特定团体安排本系3统工作。第八条 根据公文文种分类

3、,公文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4、(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九条 内部交流情况和沟通信息,不宜正式行文时,可采用简报形式。 第三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二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办公室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第十三条 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第十四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4第十五条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

5、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第十六条 部门之间一般不行文,必须行文的可采用便函。如属于部门机构的合并与分设、职责分工的确定与改变,员工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也可以行文。第四章 公文格式第十七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公文秘级应与附件秘级一致。(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

6、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被转、印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处理。(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

7、、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5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说明。“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第十八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第五章 发文办理第十九条

8、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条 发文流程一般为:公司发文:草拟公文部门负责人核稿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提交领导签发 办公室编号送打字室印制 部门负责校对、装订送办公室盖章、分发。第二十一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

9、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6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十二条 拟制公文,如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二)会签部门收到公文后应积极主动,尽快提出意见,不得无故拖延。(三)如会签时间超过时限要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可报请主管领导协调或裁定。第二十三

10、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一)发文应送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二)各职能部门应提高公文拟制水平,部门负责人应把好第一道审核关,确保公文质量。第二十四条 发文的签发,办公室应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提请相关领导签发。(一)原则上,公文按业务系统,由分管领导签发。(二)重要的公文,涉及资产权益、大额资金、人事任免、奖惩、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三)紧急公文,如遇领导不在,经请示领导可先行办理,事后补签,或由领导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第二十五条 分发公文应建立登记台帐

11、,重要公文应附回执单,收文单位签字后及时退回办公室。7机密公文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或专人报送,以免失密和影响工作。第六章 收文办理第二十六条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二十七条 公文应统一送至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进行文书处理。(一)除一般事务性工作外,下属单位上报的需公司阅批的公文应送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不应直接送职能部门。(二)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办公室处理和存档。第二十八条 对收到的公文,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单位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第二十九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

12、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第三十条 公文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协调或裁定。第三十二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三十三条 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进行文件夹的传递,领导和

13、部门之间不宜横传。第七章 公文归档第三十四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8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五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三十六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三十七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第三十八条 公文由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和销毁。第三十九条 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

14、一级单位经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第四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第四十一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被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四十二条 为便于公文保管,发给部门或领导的公文实行分类、分级保存或销毁。A类公文:与本部门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公文、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和规划、领导分工、重要会议纪要、职代会、工作会、党代会文件、工作条例、章程制度、领导的重要批示、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经验推广材料、审计报告。A类公文由部门保存。B类公文:公司人事任免、机构调整、奖惩决定、生产计划、转

15、发的上级文件、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工作检查形成的文件、工作简报。B类公文交办公室统一销毁。9C类公文: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无查考利用价值和不需要贯彻执行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C类公文由各部门和领导自行处理。第四十三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第四十四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保函、授权书、介绍信、承诺书、合同、电子文件等其他公文,依照有关规定管理。第四十六条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按体系要求进行管理。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0附件:1.公文格式2.信函式公文格式3.印章格式关于报告(标题蓝线下空2行,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主送单位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回行时仍顶格,最后标全角冒号。)(正文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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