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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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2: 广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 场、建筑面积l000 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l000 以上或摊位 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公安部令第61号) 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4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 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 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

3、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2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 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 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2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摆摊设点;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f) 消火栓、灭火器

4、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g)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3 商场市场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 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5、;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 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4.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 上签名。 4.1.6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 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 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

6、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 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 存档备查。 4.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 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 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7、)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3 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 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4.2.3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 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8、) 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商场市场 负责人; b) 商场市场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 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 商场市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

9、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 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 自动状态的除外) 。 4.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3.1 商场市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4.3.2 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 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

10、、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 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 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4.3.3 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 引导顾客疏散。 4.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 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3.5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

11、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6 商场市场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4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商场市场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4.3.7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 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

12、于2.0 米;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米,其 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米。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 米,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米。 4.3.8 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3.9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 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 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 秒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13、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 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4.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4.1 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 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 半

14、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5 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 4.4.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 商场市场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并符合广西社会单位消 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要求: 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

15、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 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 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c)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 “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 4.4.8 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 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 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4.9 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 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 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5验收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通用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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