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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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二零一叁年 月 日2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 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场 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驻工地代表;施 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2、。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 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 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 施。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 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 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3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 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 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

3、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 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 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 拉线接电。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 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 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

4、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 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 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 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 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 设

5、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 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4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 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 “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 不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 门。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搭

6、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靠,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脚手架必须满铺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 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做好“三宝” 、 “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网: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搭设安全 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必

7、须按规定设临边防护。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 (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 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八条 提升电梯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 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防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显的信 号指示; 第二十九条 提升电梯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

8、检验合格后,并向甲 方、监理及时报验。安装完毕,经安装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 术规程 (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 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 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质量罚则:由监理单位组织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 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 、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其他必须报批 的

9、技术资料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责令补报并经济处罚 5001000元。 2.对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随 意更换,并保证其每月工作时间在25个工作日以上,否则缺一天罚 1000元。 3.未按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 复核或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并经济 罚款500-1000元。 4.施工总包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的,罚款300500 元。分包单位未经监理部资质审查合格就进场开始施工,责令停止施工 并根据情况要求其退场或限时补报,每发现一次给予总包方经济处罚 1000-2000元。 5.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

10、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责令 返工并每次罚款1000元。 6.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 使用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提 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应责令马上拆 除并清理出场地且返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向监理报验的,责令退场或补 报,每次罚款500元。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责令改正每次罚款1000元。6 9.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监理部 和建设单位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处以2000-5000 元罚款,并立即进行

11、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经济处 罚1000-2000元。 10.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 定,违反监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 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罚款2000-5000元。 11.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部报验,未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进行施工内容不予认 可,所需检查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第一次警告,第 二次罚款2000-5000元。 12.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 正并每次罚款1000元。 13.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管

12、理人员不得有断岗, 脱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监 理工程师在报验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预检,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施工方重新进行预检,每次罚款1000元。 15.施工中出现其他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 200-1000元罚款处理。不积极配合监理的正常工作,不贯彻落实监理签 发的通知、指令等,每次罚款500元。 16.对于钢筋工程,每发现缺少一根钢筋罚款500元。 17.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 的,应责令进行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18施工中其他不按照

13、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规范等要求施工的, 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00元。 第三十四条 进度罚则 1.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内容不 全或前后计划不符的,处罚5001000元。 2. 施工单位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工期明显滞后的,无有效整 改措施和方案,视情况罚款,周计划未完成罚款5001000元,月计划 未完成罚款10002000元。 3.工程延误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修改计划,总工期拖后 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7 4无特殊原因造成重要节点或里程碑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 天罚款500元。 5.若大节点(需界定)赶上,因进度滞后的罚款归还。 第三十五条 投资

14、控制 工程量变更签证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 内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第三十六条 合同管理 1.设计变更、洽商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设计变 更、洽商手续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生效 后方可实施。否则相应工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返修或返工费 用由施工方负责,并处经济罚款2000元。 2.索赔管理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 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3.延期管理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情况需要申请工期顺延时,施工方必须在 事发

15、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 办理相关签证。 第三十七条 安全施工罚则(必须交现金) 1.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视情况罚 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执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500元。8 3.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 小横杆间距,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500元。 4.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 元。 5.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若发现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的,施工单位必须当日整改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 6.认真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现

16、场文明施工规定,定期组织现场安 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好三宝四口防护,对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 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施工现场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 ,发 现一人次罚款50元。 7.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每发现一次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100-500元。 8.各种机械设备未及时报验、塔吊等需检测的设备未检测即投入 使用的,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 9.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者,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 第三十八条 制度罚则: 1.不服从工程部、监理部管理的,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威 胁、打击、报复工程部人员、监理人员的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并 保留向司法机关的申述权。 2.通知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应按时派人参加,会议指定参加 人员不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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