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沙沟卧龙煤矿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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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2 年2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 防火委员会工作制度.8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8 车库和司机防火制度.9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9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0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10 警卫人员防火制度.11 单位消防负责人防火制度.11 发生火灾汇报制度.12 消防管理奖惩制度.12 俱乐部消防工作制度.13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14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14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5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 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

2、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 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 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 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炸药库、 办公楼、公寓楼等要害场所

3、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 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 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 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 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 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

4、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 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 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 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 上级部门汇报。 (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矿安全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 合安监部门搞好全

5、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全矿职工普及消防知识,对义 务消防员、重要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 第三章 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 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 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61 号令,违章行为停产警告和处罚。 (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

6、)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 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 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要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 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条十三条: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

7、须符合条例 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矿每年要和有关防火单位签订责任状。 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向消防部门报警,讲清起火单 位、部门、地点、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着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救火。 第十八条:火灾扑救后,有关单位必须向矿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 部门写出详细书面报告。 第五章 井下消防 第十九第: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的行

8、政正职是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负责。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 第二十一条: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 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第二十二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检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 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 第二十三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四条:井口和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

9、火。 第二十五条: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 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 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 大于 5m。 第二十六条: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 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 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七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 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 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 10 个沙 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

10、第二十八条: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 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第二十九条:胶带输送机巷每隔 50m 应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及阀门, 每隔 200m 接有一根 20m 的胶管。 第三十条: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浮煤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 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 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 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

11、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 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 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的,消防 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 500 元以

12、上 1000 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 责任人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 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给予 500 元 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 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违反

13、消防规定,在严禁动用明火作业的。(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 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 (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 100 元。 (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 200 元。 (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 100 元。 (四)区队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 工资总额中扣除。 (五)使用电氧气焊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 齐,处罚责任人 100-500 元。 (六)通风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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