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XX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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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 XX 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悉依照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 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员工与公 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 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

2、开除等 各项手续。总经理确定任免制(内部合同与政府格式合同的结合) 为人事部经理 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实行定岗、定编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报总 经办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因工作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企业用 工规定,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办审 批。总经办人员 第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1 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 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人才市场择优聘用。 第九条 劳动人事

3、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办参考。 第十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 部门主管:部门经( 副)经理、大区经理、分区经理。 部门职员:1、营销人员定级(销售主管、销售代表、销售助理) 、2 行政人员。 服务人员岗位定级:服务人员定级、技师、技工、普工、学工。 第三节 员工的聘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 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 贤。 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

4、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 聘任。 第十四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用。 (二) 部门经理、大区经理、区域经理:由总经理提请公司总经办聘用。 (三) 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用。 (四)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用。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五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公司技术培训后试用半年至 1 年。 第十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

5、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 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 15 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 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终止与 企业的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 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和员工登记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6、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四) 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 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 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 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 (六) 填缴员工保险加保表二份。(七)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第十九条 公司人员的任用,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做到因事设岗,事有专职,职有 专责,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各级人员的任用,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聘任。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可按经营业务需要聘用或解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 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一)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 二) 曾犯

7、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 三) 受治安处罚宣告,尚未撤销者; ( 四)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 五)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 六) 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 七) 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 八) 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 九) 未满十六周岁者; ( 十) 主管人员,不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 第四节 工资、待遇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企业管理办公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列方案。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岗位绩效、按劳取酬、 ”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 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

8、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财务部门发放。 第二十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 门单位可将材料报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构成: 岗位职务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津贴 职称津贴 其他津贴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营销主办 营销人员 服务人员 行政主办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岗位工资: 董事长 :岗位工资月均 元 总经理:岗位工资月均 元 副总经理(含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岗位工资月均 元 部门经理(含大区经理):岗位工资月

9、均 元 部门副经理(含区域经理):岗位工资月均 元 营销主办(含行政主办)岗位工资月均 元 工龄工资:在本公司任职每满二年者,按相应岗位晋升一级工龄工资。 总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 副总经理(含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月均工龄工资 元 部门经理(含大区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 部门副经理(含区域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 营销主办(含行政主办):月均工龄工资 元 营销人员(含服务、行政、其他):月均工龄工资 元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聘用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 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三十条 员工的绩效工资由公司、下属

10、分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考核规 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 48 小时,星期天及节假日均采用轮班制。 第三十二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 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第三十三条 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 病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即予停薪留职。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

11、上五年以下的为 45 天;五年以上的为二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二个月;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的为三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十八个月。 第三十四条 规定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三十五条 事假:因私事请假者,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第三十六条 条婚假:员工结婚,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者可请婚假 20 天。 第三十七条 丧假:祖父母、外祖 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配偶之承重 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女性从业

12、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三个月(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 并入计算)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 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第三十九条 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对因患 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又不符合前第二十条情况的员工,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 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 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 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15 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 理。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

13、列规定支给。 (一) 婚假、计划生育假请假未逾规定天数,其请假期间内薪水按基本工资的 60%计发。 (二) 请事假者,事假期间薪水停发。 (三)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 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 病事 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 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三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 第六节 从业人员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的职责,除履行本岗位职责外,如

14、为该岗位职责未经 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 二) 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 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 三) 尽忠职守,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 ( 四)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 六) 保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 九)

15、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其他企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四十八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 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 60% ,自行负担 40% 。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 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四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 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

16、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 助。 第八节 辞职、辞退、开除第五十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 续。第五十一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 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第五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 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五十三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职能部 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第五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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