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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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第一节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 3.1.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1.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2.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的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3.1.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本思路 1.规划基本思路为: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2.“三个层次”是: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3.“一个重点”是:旧城区。 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3.2.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2、(文物修缮工程除外) ,如有特殊 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同意。 2.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 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同级别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3.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级 别,经该级别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4.进行大型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 物的地方进行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

3、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的规划建筑风格与色调应与文物及环 境协调。 6.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是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在这个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 和建筑消防车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设施。对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 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当房屋危险必须翻建时,需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 准。翻建时,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高度);只能建设非永久性房屋;形 式、色彩要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二类地带:为规划保留平房地带。对这个地带内凡可以保留的平房建筑,应加强维修, 不得改建、添建。不需保留的建筑,应逐步拆除。现有楼房可维持现状,维修使用。当房 屋

4、危险必须翻建时,应改建为传统形式的平房四合院或传统形式的庭园建筑,但不得增加 建筑面积,其建筑设计需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三类地带:为允许建高度九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类地带新建筑的性质、形式、体量、 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需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高度十八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类地带内,在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 侧的新建筑,从性质、形式、体量、色调等方面,仍需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 计需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以上四类 难以达到控制要求时,可设置特殊控制地带,根

5、据具体情况定出不同的要求,如禁止破坏 地形、地貌、植被、道路、水系等。7.关于建设控制地带的几点说明:(1)在各类控制地带的要求中,允许的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 间、水箱、墙、烟囱等。(2)在保护范围外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要求距 离的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古建筑的耐火 等级一律按四级考虑。(3)成街成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时,如拟调整规划建筑高度,应对是否影响文物保护 单位景观问题的进行审慎研究论证后,按有关工作程序上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建设控制地带交界处,遇有建筑高度需穿插错落

6、时,只能将 高度较低的建筑插入允许建筑较高建筑的地带,不能将高度较高的建筑插入允许建筑较低 建筑的地带。3.2.2 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 1. 第一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二项:鼓楼;.钟楼;后门桥;景山;故宫;天安门;太庙;社稷坛(中山公园);.人民英雄纪念碑;. 毛主席纪念堂;疑和庙;北京宋庆龄故居;醇亲王府;广化寺;恭王府及花园;郭沫若故居;火德 真君庙(火神庙);北海、团城;大高玄殿;中南海;福佑寺;昭显庙. (2)雍和宫、孔庙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五项:国子监;国子监街;孔庙;雍和宫;柏林寺 (3).地安门东大街古

7、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六项:文天祥祠;顺天府学;府学胡同36号(包括交道口南大街136号)四合院;孙中山先生逝 世纪念地;和敬公主府;段祺瑞执政府旧址.(4)皇史宬(5)古观象台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二项:古观象台;北京城东南角楼.(6)法源寺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二项:法源寺;牛街礼拜寺.(7)白云观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二项:白云观;天宁寺塔.(8)红楼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三项:毛主席故居;北京大学红楼(包括民主广场);宣仁庙.(9)东四清真寺(10)智化寺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二项:智化寺;禄米仓.(11)南堂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三项:南堂;天主教圣母会法文学校旧址;民国国会议场.(12)克勤郡王府附近文物保护单位三项:李

8、大钊故居;克勤郡王府;.原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 (13)郑王府(14)天坛、先农坛文物保护单位二项:天坛;.先农坛.(15)金中都太液池遗址(16)西黄寺(17)觉生寺(大钟寺)(18)卢沟桥(包括宛平县城墙、赵登禹墓)(19)周口店遗址 2.第二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120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北新仓2.地坛3.东四六条63号、65号四合院4.方家胡同13号、15号四合院5.孚 王府6.国祥胡同2号四合院7.可园8.旧宅园9.老舍故居10.礼士胡同129号四合院11.内 务部街11号四合院12.茅盾故居13.圆恩寺后街7号、9号四合院14.南新仓15.普度寺大 殿16.嵩祝寺及

9、智珠寺17.原中法大学18.原协和医院19.于廉祠20.正阳门与箭楼21.基督 教青年会旧址22.北京图书馆主楼23.明北京城城墙遗迹24.德胜门箭楼25.关岳庙26.都 城隍庙后殿27.程砚秋故居28.西四北三条11号四合院29.西四北三条19号四合院30.西 四北六条23号四合院31.鲁迅故居32.妙应寺白塔33.历代帝王庙34.广济寺35.利玛窦墓 及明清以来外国传教士墓地36.礼王府37.吕祖阁38.北新华街112号、西交民巷87号四 合院39.齐白石故居40.前公用胡同15号四合院41.护国寺金刚殿42.梅兰芳故居43.庆王 府44.原辅仁大学45.升平署戏楼46.顺承郡王府47.西

10、什库教堂48.月坛49.福建汀州会馆 北馆50.金台书院51.新革路20号四合院52.燕墩53.阳平会馆戏楼54.袁崇焕祠、墓、庙 55.隆安寺56.正阳桥疏渠记方碑57.报国寺及顾亭林祠58.陶然亭慈悲庵59.云绘楼清音阁 60.湖南会馆61.湖广会馆62.京报馆63.安徽会馆戏楼64.康有为故居65.中山会馆66.杨 椒山祠67.朱彝尊故居68.东岳庙69.日坛70.永通桥及石道碑71.慈寿寺塔(含摩诃庵)72. 大觉寺(含普照寺)73.大慧寺74.大正觉寺75.乐善园建筑遗存76.钓鱼台与养源斋77.广济 桥78.黑龙潭及龙王庙79.圆明园遗址80.“三一八”烈士纪念碑81.达园82.颐

11、和园83. 静明园84.十方普觉寺85.碧云寺86.静宜园87.双清别墅88.景泰陵89.乐家花园90.李大 钊烈士陵园91.滦洲起义纪念塔92.土城93.园城、演武厅94.旭华之阁及松堂95.魏太和 造像96.万寿寺97.长辛店“二七”革命遗址98.莲花池99.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旧址 100.镇岗塔101.金中都城遗迹102.西山八大处103.八宝山革命公墓104.法海寺(含光泉寺) 105.冰川擦痕106.白水寺石佛107.窦店土城108.良乡塔109.琉璃河大桥110.琉璃河商周 遗址111.万佛堂、孔水洞112.姚广孝墓塔113.云居寺塔及石经114.戒台寺115.潭柘寺 116.燃灯

12、塔117.李卓吾墓118.焦庄户地道战遗址119.朝宗桥120.詹天佑铜像及墓 3.第三批划定七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1.沿河城与敌台2.醇亲王墓(七王玟)3.孚郡王墓(九王玟)4.万里长城、八达岭5.十三 陵6.居庸关、云台7.银山塔林 4.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名单1.北京饭店初期建筑2.亚斯礼堂3.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4.东堂5.大慈 延福宫建筑遗存6.北京大学地质馆旧址7.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8.盛新中学与佑贞女中旧 址9.十方诸佛宝塔10.定慧寺11.清华大学早期建12.原燕京大学未名湖区13.承恩寺14. 三官阁过街楼15

13、.潞河中学原教学楼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见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节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3.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含义 (1) 历史文化保护区指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 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3) 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危房,允许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改造和 更新,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2.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1) 第一批(25片): a.旧皇城内(14片): 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

14、子;东华门大街; 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 b.内城(7片): 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 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城门内大街;东交民巷。 c.外城(4片): 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2) 第二批(15片): a.旧城(5片): 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 b.旧城外(10片): 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 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门头沟区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延庆 县榆林堡;密云县古北口长城;密云县遥桥峪;密云县小口城堡;顺义区焦 庄户。 3.3.2 重点保护区的规

15、划要求 1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特征,包括整体格局、空间尺度、色彩、材质和景 观特征。 (2)应保存传统四合院的空间布局。 (3)应保存文物建筑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 2.保护和整治方式 (1)文物保护单位:即保护规划中的“文物类建筑” ,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 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 (2)保护类建筑:只可按传统空间布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改建、扩建和拆除重 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应保留原有较好的部件。 (3)修善类建筑: 以修缮为主。如确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鉴定的危房,可原翻原建。 (4)暂保类建筑:即

16、保护规划中的“保留类建筑” 。可以保留,改建时应按照传统 建筑形式建设。 (5)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 传统特征拆除重建。 (6)沿街整饰类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3.3.3 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 1应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不对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 影响,要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2保护和整治方式 (1)文物保护单位:即保护规划中的“文物类建筑” ,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 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2)保护类建筑:只可按传统空间布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改建、扩建和拆除重 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应保留原有较好的部件。 (3)其他类建筑:能够较好地体现传统风貌,建筑质量保存较完好的、应以修缮为主、 其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但需保存原有较好的构件。对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鉴定为危 房的建筑,在改建时应注意与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协调。 3特定规划设计要求 什刹海、大栅栏和鲜鱼口三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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