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值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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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值长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规范 值长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了值长的责任与权力,值长应知 应会以及现场组织、指挥生产、检修等若干事项,本条例适 用于我厂值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值长的责任与权力 第三条 值长在值班期间是电厂运行操作、安全及事故 处理等方面的全面领导人;值长依法执行调度指令和生产命 令,任何人不得干予值长内正常工作;各级领导人员的生产 指令应经值长传达执行,各分场领导对直班人员下达的操作 命令不得与值长指令相冲突。否则,以值长指令准。 第四条 值长所发布的正确命令均应严格执行

2、,不得违 误。发布命令一般应通过运行班长传给值班人员执行。遇有 紧急特殊情况或事故,亦可直接命令值班人员执行。值班人 员执行后应迅速报告班长、值长。 第五条 值长在值班期间“电力系统调 度下达的正确调 度操作命令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误。 第六条 值长值班期间的工作地点在主控室,离开主控室应通知电气班长。在此期间电气班长代理值长的一切工作。 第七条 值长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的职权与责任: 1、值长是电厂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当发生事故时, 值长应立即向地调、中调和厂有关领导汇报,并领导值班全 值人员正确迅速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对值长发布的正确命 令,任何值班人员不得违误,事故处理后,各运行岗位值班

3、班长应主动向值长汇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经过,下班后值长负 责组织召集值班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请厂有关领导和职能 部门参加。 2、发生事故时,在现场的各级领导人应协助事故处理工 作。若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指示,不得与值长命令相抵触。 3、在事故处理中,值长应首先保证厂用电,由事故引起 使某些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值长应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 若情况紧急时,值长有权召集检修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总工程师如果认为当班值长不能 胜任处理事故时,则可以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此时值长应作 领导处理事故的助手。更换上述人员时,记入值班记录薄内。 5、在事故处理中,值长有权调动全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人

4、力、物力及车辆等,有关单位或部门不得推廷,否 则,追究 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章 值长与调度 第八条 值长必须执行各级调度规程,熟悉调度术语, 在业务上受中、地调领导,值班期间必须接受调度指令并严 格执行。 第九条 凡中、地调调度的设备不经中、地调度员正式 下令,不得擅多自操作或随意改变运行方式(特殊情况下按 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章 值长应知应会 第十条 值长应了解和执行的规程和法规。 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发电厂消防规程。 4、各分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现场消防规程、检 修规程、继电保护规程。 5、电力系统中、地调调度规程。 6、

5、电力部部颁各种规程。 7、电力法。 第十一条 值长应熟知: 1、发电机、汽轮机、 锅炉以及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牌、规 范、正常参数、允许参数和极限参数。 2、发配电一次系统、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事故照明系统,通讯系统。 3、主蒸汽、 给水除氧、凝 结水、工业水、除盐水、发电机 冷却水、热网供热、油、真空、循环水、高低加疏水、抽汽系 统。 4、锅炉燃烧系统、制粉、蒸汽、燃油、给水、冲灰水系统。 5、燃料输煤系统。 6、电气、热工主要仪表、自 动装置和主机保护装置, 7、本厂主要经济指标。 8、本厂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如保厂用电措施等。 第五章 中、地调调度的设备及调度术语 第十二条 中调调度的设备

6、: 1、#1、2、3 汽轮机。 2、#1、2、3、4 锅炉。 3、#1、2、3 主变。 4、 #1、2、3 发电机。 第十三条 地调调度的设备: 1、#1、2、3 主变、#0 高备变分接头及中性点接地刀闸。 2、濮电线间隔。 3、电化、振电、 电烯线间 隔; 4、电 110KV 东、西母 线; 5、电 1120 开关、111 开关、112 开关、113 开关。6、电 110KV 东、西母 PT 间隔。 第十四条 值长管辖操作的设备1、#1-3 发电 机、#1-3 汽轮机、#1-4 锅 炉、#1-3 主变压 器、#0 高备变、110KV 母线设备间隔。2、厂用 6KV 母线 、电抗器、 电压互感

7、器,#1-5 低压厂 用变压器及其保护,直流系统及蓄电池组. 3、#1-2 化水变、#1-2 输煤变、灰水回收 变及低压母线;4、给水泵、循环水泵、射水 泵、凝结水泵、发电机冷却 水泵、消防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高低 压除氧器、凝汽器、冷 水塔;5、吸送风机、制粉系统、连排扩容器等;6、输煤设备、碎煤设备;7、主蒸汽、 给水、循 环水、凝结水、除盐水、工业水、发 电机冷却水、消防水、燃油、热网及输煤系统 等。 第十五条 常用调度术语:(一)开关、刀闸1、合上 X X 开关 2、断开 X X 开关3、合上 X X 刀闸 4、拉开 X X 刀闸(二)地线 1、挂(接)地线 2、拆除地线 3、作安措

8、4、拆除安措 (三)综合命令1、 开关停运、解 备作安措。2、 开关拆除安措、恢 备、投运。3、 开关拆除安措、恢 备;4、 变压器停运、解 备、作安措;5、 变压器拆除安措、恢 备、投运;6、 千伏 母线停运、解备、作安措; 7、 千伏 母线拆除安措、恢备、投运倒正常运行方 式;8、 千伏 母线 PT 停运、解 备、作安措;9、 开关停运、解 备线路侧作安措。10、 开关线路侧拆除安措、恢 备、投运;11、 开关停运、解 备、开关 cT 作安措;12、 开关停运、解 备。刀闸作安措; 、13、 千伏 母线停运、解备。 刀闸作安措。 第六章 申请设备检修的管理 第十六条 凡我厂第一种工作票(电

9、气、热机)及动火工 作票的审批和终结,必须值长同意并登记,否则按不合格票 处理,第二种工作票(电气和热机)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值长审批工作票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工作的必要性。 2、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艰相符。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检修设备工作计划应统一报生技 科, 检修工作计报送的 时间和地点:各生产分场为上月的 20 日 12 时以前报生技科;110KV 系统属地 调调度的设备,检修 工作为上 20 日 12 时以前报生技科;影响中调调度设备出力 的检修工作 为上月 20 日 12 时以前报生技科;机组的大、小 修计划由生技科值长按规定

10、时间上报。 第十九条 每周一上午 8:30 定为我厂调度会开会时间 (遇节假日提前),厂有关领导、生技科、安监 科、各分场以及 其它检修单位参加协调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 各项检修工作应在前一天的 16:00 以前向 值长提出正式工作时间,属电气工作,16:00 以前必须办理 工作票,属热机工作 16:00 以前必须申请,否则,值长将不 予安排第二天的检修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经科、厂领导批准), 如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工作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检修工作前一天的 18:00 以前,由值 长通知各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具体工作时间,运行值班员通知 本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单位申

11、请的工作时间包括操作 时间;操作期间的停送电联 系由检修工作单位负责,并且尽 量避开交接班时间。 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每月 20 日以前应将设备缺陷报生技科,以 便及时安排下月的检修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单位应及时终结工 作票并汇报值长,否则,将严肃处理责任者。 第七章 值长交接班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值长应模范遵守本厂制定的各种有关的 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 1、值长应按轮值表上班,经同意的可以换班值班,不得 连续值两班(特殊情况有生技科安排)。 2、正在进行并解列,倒闸或重要复杂操作,不得 进行交 接班,待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在进行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

12、,但接班值长 应在交班值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完毕做记 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二十六条 值长在交接班时应做的工作。 交接班前一小时,交班值长应做以下工作。 1、做好记录:运行方式、运行、 备用、检修设备及安全隔 绝措施。 2、检修设备工作票的开工与延期登记,上级领导的指示 记录,有功、无功、电压、供热、负荷的登记。 3、详细记录本值设备异常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 过程和尚存的设备缺陷以及人身的安全和严重违犯劳动纪 律,有章不循的违章情况。第二十七条 交班值长应详细向接班值长先做口头交 班,接班值长查阅各种记录,确认无误, (如当接班值长对某 项提出疑义时,交班值长需做耐心

13、,详细说明)正点签字办理 交班手续。 第二十八条 接班值长应提前 30 分种到达主控室,认 真查阅各岗位记录必要时应到现场了解正在检修的设备与 运行设备隔绝的安全措施和改变后较薄弱运行方式。 第二十九条 接班后值长应不定期巡视各岗位,了解设 备运转状况,值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需了解本条例: 1、电气、汽机、锅炉、燃料、化水、热工、除灰分 场的运 行班长与主要岗位值班员。 2、 各运行分场的主任、副主任、技 术员、检修班组长。 3、 生技科长、副科长、安监科及各专职工程师。 4、厂长、副厂长、 总 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生技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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