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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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一、发文管理办法2 二、收文管理办法9 三、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l 2 四、考勤管理制度1 5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 7 六、办公设备和用品管理办法2 O 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 3 八、车辆管理办法2 7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发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 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根据上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 合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文,是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 形成的具有规范和约束效力的文书。第三条发文管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 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具体程序:部门拟稿一部门核稿一部门

2、会签一办公室审核一 领导签发一编号一打印一校对一缮印一用印一登记一分发 (归档) 。 第二部分发文种类第四条 公司的发文种类主要有:( 一) 通知适用于公司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 要求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 函适用于公司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 的询问。( 四)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五)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六)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 及人员。(

3、 七) 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八) 通告适用于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九)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部分发文格式第五条 公文由秘密等级、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单位或部门)、正文、附件说明、 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单位或 部门)、印发机关(单位) 、印发份数(页数)和印发日期等 部分组成。(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按照有关的保密法规标明 秘密等级。(二) 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部分,向上级机关及其职 能部门的行文采用“奥体工程” 、 “

4、奥体工程办” 、 “奥体 工 程办函“等。其中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序 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录。(三) 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其中“请示”应 当在附注处(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主题词之上)注明联系 人的姓名和电话。拟请上级机关批转的文件,要同时报送代 拟写的批复稿。(四) 主送机关( 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统称。(五) 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 附件顺序和名称。有多个附件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编 注附件序号。(六)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七) 成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 准。(八) 公文如有附注( 需要说明的其

5、他事项) ,应当加括号 标注。(九)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得超 过 6 个。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必须在江苏省 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的范围内标引主题词,词目问间隔一 个汉字。第六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左侧装订。公文标题用黑体 2 号字,主题词用黑体 3 号 字,其它部分用仿宋 3 号字,强调部分加粗。第四部分发文规则第七条发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八条公司依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行文方向可将发文 分为以下几种:(一) 向上级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行文一般以报告、 请示、意见、会议纪要的

6、形式出现;(二) 向与公司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一般以 函、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出现;(三) 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公司所属部门行文一 般以通知、通报、决定、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出现;(四) 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一般以公告、通告的形式出 现。第九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 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部分发文办理第十条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具体程序见第三条。第十一条 草拟公文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红色发 文稿纸。第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做到:(一) 确有行文必要。(二) 文种选择正确。(三) 观点正确,情况符实,条理清

7、晰,表述准确,文 字精简。(四) 拟制紧急公文,应有充分原因,急件应跑签。(五) 引用准确,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及缩写应注明中文含义;引用日期须具体写明年、 月、日,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六)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 ” ,第二层为“(一)” , 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七) 原则上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 使用规范化简称,非规范化简称须在第一次使用 时注明。(九) 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序数和在词组、惯用语中 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十) 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说明材料 应附在文稿之后。 (十一)主题

8、词引用正确。部门核稿应做到:(一) 核对是否做到了上述草拟公文的要求。(二) 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提新的政 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有依据和说明。(三) 主送和抄送单位是否合适。(四) 会签部门及程序是否合适。第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 前,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审核应做到:(一) 行文符合公司工作规则要求。(二) 行文不存在法律漏洞。(三) 行文符合公司利益需要。(四) 行文程序完善。第十四条公司向上级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行文,必 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或在主要领导口头委托的情况下由其他 领导签发。其余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第十五条 部门可根据部门职责,以本部门名

9、义向有关 方面传递业务信息,明确业务要求,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行 文,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送公文,由拟稿部门自行发送。 文稿加盖印章后,附成文 2 份,由办公室归档、备查。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白下发之日起施行。 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收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 快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文,是公司在收到的有关机关、 单位发出的具有规范和约束效力的文书及有关的业务信息。第三条 收文管理指公司规范公文管理、

10、科学利用公文 的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阅办、归档等程序。具体程序: 办公室签收、登记一办公室负责人初阅、拟办一领导审阅、 批办一部门承办一办公室归档。第二部分签收、登记第四条 有关机关(上级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 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向公司发来的除业务信息和公司 领导已批办事项的在办程序外,需要公司领导批阅的来文、 事项,均需首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签收(急办事 项,没有先送办公室,必须在事项办结后向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办公室签收后,进行收文登记,制作收文阅办 单,送办公室负责人初阅。第三部分拟办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人初阅后,根据来文内容和公司领 导分工提出分送领导批阅的意见。

11、第七条 签署意见后,返回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负责 送达公司领导批阅。第四部分领导批阅第八条 公司主管领导批阅或会阅后,提出具体的办理 意见。第九条 文秘人员根据批阅意见送达承办部门。第五部分 部门承办第十条 承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进行独立办理 或部门会办。第十一条 部门办结后,签署意见,明确办理结果,返 回文秘人员(如果业务需要可复印后,自行留存复印件;若 不便复印,可向文秘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第十二条 对公司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或可以即时办 结的,承办部门未能及时办理的,文秘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催 办。第六部分 归档第十三条 文秘人员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将来文统一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并编制收文目录

12、,以备查阅。第十四条 需要并入工程技术档案的,履行相关手续后, 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七部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文书是指公司发出、接收和内部业务运作中形 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书面文稿、文(函)件、合同(字据) 等。第三条 文书档案管理是指上述文书的收发程序结束、 收存后按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对其使用、保管进行统一和规 范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文书档案的收存范围:(一) 印发的文( 函)件及底稿;(二) 公开实施的管理制度;(三) 请示报告中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

13、 (四) 接收的有关文件;(五) 相关的合同;(六) 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字据。(七) 其他具有重要参考或备案作用的资料等。第五条 文书档案的收存程序:(一) 印发的文( 函)要在文件成文后及时收存;(二) 管理制度要在公开实施后及时收存;(三) 请示报告在领导签署意见,并办结后及时收存;(四) 收文要在阅办结束后及时收存;(五) 合同要在产生效力时起收存;(六) 书面承诺、字据及其他资料应在形成后及时收存。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管理要求:(一) 文书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二) 要按照有关的保密法规进行文书档案的管理,防 止失密、泄密;(三) 文书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四) 文书档案要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

14、阅。(五) 实行文书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六) 借阅档案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并 及时归还;第七条 文件、资料的保密制度(一) 使用和印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登记手续,复制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扩大 发放范围。(二) 秘密文件、资料只发组织、人事部门,不发个人。 收、发、拆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发行、登记、签收手续齐 全,并由专人负责。(三) 领导的亲收件,交由本人或由领导指定的专人代 收、代拆。(四) 秘密文件、资料的阅读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 之内,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并在办公室进行,未经许可不得 带出,非经允许不得摘录。第八条 会议的保密制度(一) 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滥印乱发;领 导的会议讲话,未经同意,不得整理散发。(二) 所有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秘 密内容。(三) 一旦发现文件、资料等丢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 采取措施,及时追查,设法补救。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信息的保密依据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曰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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