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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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 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 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 号) 。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2016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见附 件1; (二)在2016 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 企业(出库企业);

2、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 范围。 五、申请材料- 2 -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 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 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同时为入库、出库企业的只 需填报一次);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2016 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 的企业2016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 文

3、档 及登记所附材料);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 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双 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 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2016 年度)。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 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3 -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 月18 日至11 月22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 月20 日至11 月24

4、日。 (三)联系人:苏建军、张月光(88102193、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 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税务、统计部门核实 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 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5、 十三、收费 不收费。- 4 -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1:2016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 附件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5 - 说明: 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请附件1 中企业自查, 若属于“不得办理入库”的企业,请自觉向我委申明,并且不 得申请资助。 2去年我委曾发布指南组织入库企业申报过该项资助, 但因通知于2017 年9 月29 日才发布,且规定“按入库当 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因此,入库企业需 提供2016 年相关材料重新申请。 3入库企业已申请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可 不用提供(四)至(六)的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中第(五)项要求提供2016 年度研发费用专 项审计报告,已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做过近三年专 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在原有基础上配合企业做好2016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 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 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 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 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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