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抗震规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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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 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 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 就不赘述了。 一、第 3 章新增 3.10 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 明确 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 max 值 (送审稿是放在表 5.1.4-1 处的,正式版本不知 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 度0.12;7 度(0.10g)0.23;7 度(0.15g)0.34;8 度 (0.20g)0.45;8 度(0.30g)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 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

2、般的结构计算 也没必要做。 二、4.1.6 条,将场地类别中的 I 类细化为 I0 和 I1 两个亚类。修 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 500-800m/s 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 将此种场地定为 I1 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 I0 类。相应地,表 5.1.4-2 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 I1 类的特征 周期值与 2001 规范中 I 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 条: 1. 增加了 6 度罕遇地震的 max 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 。01 规范只是在 计算 8 度、9 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 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

3、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 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 率调整系数 1 及阻尼调整系数 2 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 条,增加了 6 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 力要求,01 规范只对 7-9 度有要求。 六、6.1.1 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 4 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 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 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 0.2g 和 0.3g 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

4、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 条抗震等级,增加了 24m 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 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 H24m 为四级抗震,H 为 25-80m 为三级抗震,那 24.5m 应该按 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 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 为三级抗震,H 为24m 为三级抗 震就没有问题, 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 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 02 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 5-8 为短肢剪力墙,8 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 3 为柱,长厚比 为 3-4 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

5、范和我 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 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 条第 3 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6.1.3 条第 4 款条文说明,明 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 一度查表 6.1.2 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 措施。01 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 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 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 70mm 增大至 100mm 。 十、6.1.9 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 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

6、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 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 ,未必一定要按此 执行。 十一、6.1.10 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 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部 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 1/8 改为 1/10 。房屋高度24m 时,底 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十二、6.1.14 条。 1. 6.1.14 条第 2 款,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 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 0.5 倍。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 的解释是: 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 20m。也就是说,地下室 顶板再大,你在判

7、断其是否能 够作为上 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 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 20m 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 6.1.14 条第 4 款,地下一 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 的截面面积。01 规范只对地下一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 上一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 1.1 倍,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 的要求。 十三、6.2.2 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 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 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 压钢筋。在送审稿的条文说明中, “ 相关”的具体数量由设计人员 自行决

8、定,如按欧洲规范 Eurocode 8,至少 应计入柱宽以外楼板 厚度 2 倍范围的板中分布钢筋;但在正式版本的正文和条文说明 中,都没有了“ 相关范围” 的解释。 计入楼板钢筋是合理的,但在 天朝施工图审查这种扼杀创造力和自主设计权力的万恶制度之 下,除非是所谓的大院,广大的设计人员哪里来的“自行决定” 的 能力呢? 十四、6.3.4 条第 1 款,我一直认为此条有语病,容易误解,但显 然编委们并未觉得有何不妥。原文是:“沿梁全 长顶面、底面的配 筋,一、二级不应少于 2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 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 。 ” 里面的“分别”导致了设计人员 有了两种理解

9、。其一,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两 端较大配筋量的 1/4,底面 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两侧较大配筋 量的 1/4。有人质疑此种理解,因 为底筋一般都是通常配置的,这 样规定岂非画蛇添足。一般来说,为了设计方便,底筋都做成全 部通长的,但是我们学钢筋混凝土的时候,都知道底筋是可以分批截断的,而我了解到确实有公司为了省材料将底筋分批截断、 锚入支座的就是底筋的 1/4 。其二,可理解 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 于梁顶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 1/4 ,也不少于梁底面两 侧较大配筋 量的 1/4,即以上两者的大 值;同样地,梁底 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 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 1/4 ,也不少于梁顶面两侧较

10、大配筋量的 1/4,即以上两者的大 值。由于编委的语文水平较差,造成了吾辈 的困惑。目前我手头资料上对此条唯一有相关解释且较为权威的, 是徐培福、黄小坤编著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理解与 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第 115 页,因为高规的条文 与抗规是一样的:“ 对 于非抗震设计,连续 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 仅是架立筋,不是架立筋。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 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一、 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 214 且分别不应小于 梁两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 ” 按照以上解释,我 认为应按第一种理解,就

11、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 而配筋不足。 十五、6.3.6 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 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 0.05,限值更严了。 十六、表 6.3.7-1,柱截面 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七、6.4.2 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 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 0.6,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 扩大到全高。十八、6.4.3 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 0.2%的 要求。 十九、6.4.4 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 300mm,框支剪力墙 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 强部位为 200mm )和最 小直径要求。

12、 二十、6.4.5 条。 1. 6.4.5 条第 1 款,修改了 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 加了非加强部位的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2. 6.4.5 条第 2 款, 约 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 级扩大到三 级;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 确定。 根据十七至二十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 价必然较 01 规范时大为提高。 二一、6.4.7 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 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 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 原来的 1/2, 则每根连 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 1/8 ,上下两根由水 平缝分开的连梁总刚度为原来的 1/4 ,剪力下降 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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