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4963023 上传时间:2018-03-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申请审核表 姓名 与产权 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产权人 转让方 情况家庭同住 成年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产权人 受让方 情况 共有人 房屋坐落 房屋权属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权属人 共有人 已购经济 适用住房 基本情况 签订合同时间 申请上市 交易人员 签名 上市交易申请人签名: 共 有 人 签 名: 同 住 成 年 人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市房产管 理局审核 意见年 月 日(盖章): 税务机关核定 计税房价 补交土地 综合收益 计价 补交土地综合 收益计价 说明: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 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身份证及户口薄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已死亡的,要提供继承人的法律 证明文件;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产权人向市政府补交土地综合收益 标准为: (一)2004年 5月 13日之前签订买卖合同的,补交金额=计税房价 1%; (二)2004年 5月 13日至 2007年 11月 19日期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补 交金额=计税房价1.1%; 三、此表须填写一式三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