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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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 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 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职能,制 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

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控制、早解决。 (3)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属地管理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4) 坚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事 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的应急救助系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市自然灾害救助

3、指挥部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的应 急管理工作。 总指挥: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1 成 员: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市外事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统 计 局、市 林 业局、市地震局、市 气象 局、鹤岗 车站 、市 电 业局、市 环 保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 广播电视 局、鹤岗 军 分区、 武警 鹤岗 支 队、市科协、市 红十字 会及市通信部门等 单位 负责人。 2.2 市自然灾害救

4、助指挥部办公 室 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 室 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 是 : (1) 承担 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 ;(2) 协调有关部门 听取受 灾 县 (区 )的灾 情 和 抗 灾救灾工作 汇 报, 研究落 实对灾区的 支 持 措 施 ;(3) 收集 、 汇 总、 评估 、报告灾害信 息 、灾区 需求 和 抗 灾救灾工作 情况 ;(4) 召开 会商会 议 ,分 析 、 评估 灾区形 势 ,提 出 对策 ;(5) 协调有关部门组成 赴 灾区 联 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 开展抗 灾救灾工作。 2.3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 单位 的主要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 抗 灾救

5、灾工作 ;组织 核查 灾 情 ,统一发 布 灾 情 ;管理、分配 中央 、省、 市救灾 款 物 并 监督 使 用 ;组织、指导救灾 捐赠 ;承担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 室 工作。 市发改委:安 排 重大 抗 灾救灾 基 建 项 目,协调有关方 面落 实 项 目建设资金和以工 代赈 资金 ;负 责交通运 输综 合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 抗 灾救灾资金安 排 、 拨付 和监督 检查 。 市科信局:安 排 重大 抗 灾救灾科 研项 目。 市商务局:负责 与联 合国机构和国 际 组织救灾 联络 , 并 协调 落 实救灾及灾 后 重建的国 际多边 、 双边 合作 项 目 ;组织 跨 市区的应急生 活

6、必需 品 供 应,动用市 储备 商品稳定市 场 。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粮的调 拨 和 供 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 治 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 移 工作,协调做 好危 及灾 民生命的救 援 工作。 市外事办:协助做 好抗 灾救灾的 涉 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 质 灾害监 测 、预 警 ;协助 抢险 救灾,协调重大地 质 灾害防 治 的监督管理 。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 后恢复 重建规 划 及 帮 助、指导灾 后房屋 和市政 基础 设施的 抗 震 鉴 定、 修复 、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 抗 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 路 运 输 和组织提 供 转 移 灾民

7、 所需 的交通工 具 , 抢修 被毁 公 路 。 市水务局: 掌握 、发 布汛情 、旱 情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 汛 、 抗 旱、 抢险 工作,对主要 2河 流、水 库 实施调度,负责灾 后 水 利 设施的 修复 。 市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 病虫草鼠 害、动物 疫病 、 草 原 火 灾防 治 工作, 帮 助、指导灾 后 农业生产 恢复 和 抗 灾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 抢 救伤 病 员 ;开展疫情 和 环境 卫生监 测 ,对灾区 可 能 出 现的重大 传染病疫情进 行预 警 ;实施卫生防 疫 和应急 处 理 措 施,预防和控制 疫情 的发生、 扩散 和 蔓延 ,保 证饮 水和食品卫 生

8、 ;组织 心 理卫生 专 家 赴 灾区 开展心 理救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内药品流通、 使 用 进 行行政监督和 技术 监督 ;负责对市内食 品 销售 的组织协调、 综 合监督。 市物价局: 加强 价 格 监督管理,保持市 场 价 格 稳定。 市教育局: 帮 助灾区 恢复正 常教 学秩 序, 帮 助做 好校舍 的 恢复 重建。 市统 计 局:协助分 析 、 汇 总灾 情 统 计数 据。 市 林 业局:负责 沙尘 暴、重大 林 业有害生物以及 森林火 灾的监 测 和防 治 工作。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 场 地震监 视 、监 测 和震 情 分 析 会商。 市 气象 局:负责 气象 灾

9、害的实 时 监 测 、预 警 和预报,做 好 救灾 气象 保障 服 务。 鹤岗 车站 :负责 抗 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 输 , 抢修被毁铁路 。 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 讯 保障。 市 电 业局:负责灾区的 电 力调度和 恢复 工作。 市 环 保局:负责灾区的 环境 监 测 。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 故 应急管理和重 特 大事 故 应急救 援 协调、指挥工作。 市 广播电视 局:负责灾区 广播 、 电视 系统设施的 恢复 工作。 鹤岗 军 分区: 根 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请求 ,组织协调 军 队、 武警 、民 兵 、预 备役 部队 参 加抢险 救灾 ;主要 担 负解

10、救、转 移或 者 疏散受困 人员,运 送 救灾物资等任务 ;必 要 时 ,协助地方政 府 进 行灾 后恢复 重建工作。 武警 鹤岗 支 队:负责组织 武警 部队实施 抗 灾救灾,协助 当 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 秩 序和灾区社 会 治 安,协助 当 地政府转 移危险 地区的群众。 市科协:协调有关 学 会的 抗 灾救灾 研究 工作。 市 红十字 会: 参加 灾区救灾和伤员救 治 工作。 各 县 、区政府要 按照 市级 模式 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负责 当 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 按照 市级 模式 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 综 合应急救助能力。 3 三 、应急 准备 3.1

11、 财力 准备 (1)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根 据国家发 展计划 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 规定,安 排 市级救灾资金预 算 , 并按照 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 担 、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 促 各 县 、区政府 加 大救灾资金 支出 。 (2) 按照 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 担 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 都 应安 排 救灾资金预 算 。 (3) 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应 根 据财力 增 长、物价 变 动、 居 民生 活 水 平 实 际状况 等 因素逐步 提高 救灾资金 补 助 标准 ,建立救灾资金自然 增 长机制。 (4) 救灾预 算 资金 不足时 ,地方各级财政安 排

12、的预 备费 要重 点 用于灾民生 活 救助。 3.2 物资 准备 (1) 分级、分 类 管理 储备 救灾物资和 储备库 。 完善 鹤岗市本级的救灾物资 储备库 的管理和 服 务 功能,在 仓储 规 模 、物资 种类 和 数量 、应急 期间 保障能力 上 达到一定的要 求 。 同时 ,在各 县 、区 都 建立一 处满足 地方应急 需求 的救灾物资 储备库 。 (2) 各级 储备库 应 储备包括 救灾 衣被 、 帐篷 、 净 水设 备 、粮食、食品、药品等救助 所需 物资等 。 (3) 各 县 、区建立救助物资生产 厂 家 名录 , 签订 常 年 救灾物资紧急 购销 协 议 ,建立健全救灾物 资紧

13、急调 拨 和运 输 制度、救灾物资应急 采购 和调 拨 制度。 (4) 各级发 展 改 革 部门负责协助做 好 应急物资的 储备 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药 械 、药品等物资的 储备 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应急 衣被 、 帐篷 等物资的 储备 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 基 本生 活必 需 品的 储备 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 油 、食 盐 等物资的 储备 工作。 (5)市 直 有关部门和各 县 、区要 将储备 救灾物资报 同 级减灾委员会 备 案,以 备 灾害紧急 期间 统 一调 拨 。 (6)各 县 (区 )、乡镇要科 学选址 ,在 学校 、 广场 、公 园 、高地等地 点 设立 避难场所

14、,设 置明确 标识 ,规定紧急转 移路线 。 3.3 通信和信 息准备 (1) 通信运 营 部门应依 法 保障灾害信 息 的 畅 通,合理组建灾害信 息专 用通信 网络 , 加强 市、 县 (区 )两 级的救灾通信 网络 信 息 系统建设, 确 保各级政府及 时准确掌握 重大自然灾害信 息 。 (2) 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 室 为依 托 ,建立部门 间 灾害信 息 共 享平台 ,提 供 信 息 交流 服 务, 完 善 信 息 共 享 机制。 (3) 充分 利 用各系统、各部门的现 代 科 技装备 ,建立和 加强 灾害监 测 、预 警 、 评估 以及灾害应 急 辅 助决策系统。 (4) 各 县 (

15、区 )要建立灾害预 警 预报系统和 数 据 库 (易 发生灾害地区的人 口 、 经济状况 、地理 特 4点 、 河 流水 库 、生命 线 工程等 ), 使之 在预 警时 能预报 出 灾害 将 对 特 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 威 胁 和损失 情况 ,提高灾 情收集 报告的科 技 含 量 。 3.4 装备准备 市、 县 (区 )各有关部门应配 备 救灾管理工作 必需 的设 备 和 装备 。市级要配 备专 用 车 辆 、救生 船只 、 移 动 电 话 、 手 提 电 脑 和卫 星 定 位装备 ;县 (区 )级要配 备专 业 车 辆 、救生 船只 、 移 动 电 话 ;乡 镇防 汛期间 要有 必备 的交通和 移 动通 讯 工 具 。 3. 5 人员 准备 (1) 完善 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并 建立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灾害管理人员队伍, 不 断 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2) 市、 县 (区 )政府要组织民政、 气象 、卫生、水务、地震、国土资源、农委、建设、交通、 公安等部门 专 家组成救灾 专 家队伍,紧急 期间或 重大自然灾害 期间参加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建立灾 情 会商、现 场评估 、决策 咨询 制度。 (3)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 室 要 同 驻 市 军警 部队建立应急 期间 救灾物资紧急运 输 保障队伍 , 落 实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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