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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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建筑企业(含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满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资质证照 2 2 0 -2 2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15 15 15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28 26 -2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5 25 15 -10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0 50 50 6 应急救援 60 60 35 -25 7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0 30 30 8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40 40 16 -24 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0 30 20 -10 10 资质和安全协议 30 30 30 11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40 40 35 -1

2、5 12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属 实性评价) 50 50 5 -45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合计 400 400 400 1 设备设施 150 150 145 -5 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60 60 60 3 作业安全 170 170 146 -24 4 危险化学品管理 50 50 50 5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50 50 34 -16 6 场所环境 80 80 65 -15 7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40 40 15 -25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合计 600 600 515 总计 1000 1000 772 -228房山区建筑企业(含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 指标 评

3、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 7 条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即为 否决。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 2 条 / 资质等级证书 /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4、级许可 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查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即为 否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 20 条 / 资质 证照 消防验收意见 书 2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 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 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2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 13 条 /未进行消防备案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 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 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 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

5、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 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建设工 程项目未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不得 分;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不得分; 3、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 得分; 4、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5、扣满 15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6、第 19 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第 5 条、 第 8 条、第 10 条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条例第 36 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 理规定第 6 条 第 5.2.1 条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 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 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 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7、;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 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安全管理机构 或人员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 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 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 少配备 1 名。 安全生产目 标 8 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 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

8、计划等相关资料。 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 5 分。 8 AQ/T9006-2010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第 5.1 条 第 5.1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制制定 及内容要求 10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 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 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查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 任书。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 1 个部门,扣 3 分;

9、3、未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无亲笔签字) ,扣 5 分; 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 4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4 条、第 15 条 岗位责任内容不明 确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岗位责任内容 不明确的,酌情扣 25 分; 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明确考核要 求的,酌情扣 24 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主要负责人 职责 15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10、 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 不得分; 2、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或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缺少履职证明材料(如签署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 例会的记录等),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0 分。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 17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3 条

11、、第 16 条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规章制度 10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2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查看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每缺 1 项扣 5 分;若第 7、8、9、10、11 项企业不涉及,则不扣 分; 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 符,每项制度扣 3 分。 1 0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8 条 第 5.4.1 条、 第 5.4.2 条、 第 5.8 条、 第 5.9 条、 第 5.12 条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操作规程 10 制定相关岗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照企业工艺及在用设备设施,查看相关 的岗位操作规程。 每缺 1 个岗位或 1 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 规程,扣 5 分。 10 北京市安全生

13、产条 例第 15 条 操作规程不齐全 培训学时 要求 15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3、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 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 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表等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影像资料、安全生产标准 化培训合格证等)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 受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扣 10 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 时不足,每人

14、次扣 5 分。 1 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5 条 第 5.5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培训内容 15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 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等 资料。 1、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 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分; 1 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4 条 第 5.5 条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

15、T 9006- 2010 条款) 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2、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 扣 10 分。 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 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证件在有效 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并现场抽查特种 作业操作证。 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 次扣 5 分;扣满 10 分,追加扣除 10 分。 1 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第 5 条 第 5.5.3 条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培训 10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16、或管 理工作。 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并现场抽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 次扣 5 分;扣满 10 分,追加扣除 10 分。 1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 38 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第 2 条 第 5.5.3 条 应急 救援 预案制定 15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 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2)应当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 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 (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 当制定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 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 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 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 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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