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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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二江苏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近 年 来 ,我 省 认 真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始 终将 推 动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作 为 实 施 科 教 兴 省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的 重 要举 措 ,将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作 为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点 和 突 破 口 ,作 为 江 苏高 等 教 育 主 要 特 色 和 优 势 领 域 ,作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级 重 要 力 量 ,加 大 投 入 ,强 化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调

2、 动 全 社 资 源 发 展 高 等 职 业 教育 ,取 得 了 显 著 地 成 效 。现 将 我 省 支 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有 关 情 况报 告 如 下 :一、示范院校建设2006 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扶持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带动 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5 年来,我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建成 7 所国家示范性高职,13 所省示范性高职和一个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省财政除每所资助专项建设经费 800 万元外,还按照与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 1:1 的

3、比例进行配套,建设期内省财政各类专项拨款达到 3:1,生均财政拨款执行与本科同样标准;对省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示范高职园区院校,省财政每所资助 1000 万元专项建设经费。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以来,我省积极支持进入国家示范高职的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目前已有 3 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我省确定从 2011 年起,全省进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院校将全部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为推动招生制度改革,2多年前,我省就探索开展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内容分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三部分,分别计分,先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文化

4、、专业考试。目前这种“ 知识+技能”的招生模式经长期实践已日趋完善。根据即将 发布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将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试点。三、地方税收优惠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享受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高职院校从事教育劳务、技术研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举办 培训班等方面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教学等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免征进

5、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 税。各市也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常州市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常政办200778 号附件)中指出:1.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可按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2.对职业 院校开展“ 四技”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南通地税局也制定了关于对南通职业院校实行税收和收费优惠的若干意见,对职业院校的

6、税收和收费实行进一步的政策优惠;无锡市拟 2011 年出台教育补贴及税收减免等政策。3四、安全责任分担无锡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43 号),明确了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条件和程序,以及推荐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工作措施等政策。南 通 市 印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区 青年 职 业 见 习 制 度 的 通 知 (通 劳 社 就 200948 号 ),从 见 习 基 地 职 责 、带 教老 师 职 责 、见 习 学 生 (员 )的 职 责 等 三 个 方 面 对 实 习 实 训 安 全 责 任

7、分 担 作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对 管 理 规 范 、吸 纳 见 习 学 员 较 多 的 见 习 基 地 ,由 市 就 业 工作 领 导 小 组 予 以 表 彰 ;对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取 消 见 习 基 地 资 格 ,5 年内 不 再 认 定 为 见 习 基 地 。常州市关于加强职业 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常政发200778 号)中指出,企 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与职业 院校签定实习合作协议,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五、

8、专业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和培训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我省制订了专门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 号),将教师的专业实践、社会服务、对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方面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在评审时,将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分开,实行分类评审。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江苏已完成了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在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方面,依托行业企业和名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国内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4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

9、“双证型 ”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在海外建立培训基地。近年来,江苏已在英国曼彻斯特、加拿大多伦多、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建立了苏曼、苏安、苏澳三个海外教师培训基地,承担江苏高职院校教师的部分海外培训任务。在专业教师培训制度建设方面,根据江苏高职院校发展需要,制定“ 双师型” 教师能力标 准,建立教师实践能力认证制度,实施专业教师海外培训、 访问工程师和访问学者计划。从 2006 年起,省财政每年资助 30 名左右高职院(校)长,200 名左右骨干专业教师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培训,省 财政资 助培训经费的 40%;资助 300 名左右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 36 个月的实践锻炼或研

10、修,省财政按照高校访问学者标准予以资助。到 2015 年选派 1500 名以上专业教师赴国外培训,培 训 5000 名以上“双师 型” 教师。除省教育厅实施的教师培训制度之外,有关市也建立了各自的专业教师培训制度。无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锡教学2007136 号),以组织出国培训为重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实训基地:从 2004 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被认定为省级实训基地的,省财政每个基地资助 400 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实训基地的,省财政按与中央财政专项1:

11、1 比例投入配套经费。目前江苏已建成 52 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和 93个省级实训基地。在实训基地布局上,按照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的原则, 优先支持 创建国家和省示范高职的院校,目前全省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院校都基本有 3 个以上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5专业建设: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五年来省财政共安排近 7500万元,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立项、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在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时,对 高职院校采取单独划定指标,与本科院校分类评审,确保高职院校项目入选比例。创新能力:在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时,江苏将实施范围由本科院校扩展到高职院校。通过

12、项目实施不断增强教师、学生的创新能力。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为引导我省高职院校坚持准确的科技工作定位,进一步推进科技开发及其成果转化,促进高职院校科技、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省教育厅于 2004 年以来在全省高职院校分批立项建设了 19 个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开发中心);几年来,这些中心面向市场,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实施成果转化;积极承担大学生实训实习及培训企业技术人员, 较好地达到了建设目标要求,已初步建成高职院校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应用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据统计,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期间共获得科技项目 70

13、3 项,项目总经费 9716 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 16 项,经费 1803 万元;省部级项目 71 项,经费 2925 万元;承担企业委托等项目 399 项, 经费 3196 万元;其中 2009 年度承担企业委托等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近 60%,来自企业经费数占总经费 的 44%;签订“四技” 服务合同 1475 项,合同金额 4367 万元。其中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 234项,合同金 额 2193 万元;技术服务及咨询合同 1344 项,合同金额2191 万元。申 请专利 351 件(其中发明专利 80 件),授权专利 219 件(其中发明专利 16 件);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 10715

14、人次。2010 年,省6教育厅已经启动新一轮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将在高职院校再建一批技术开发中心七、顶岗实习工伤保险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江 苏 省 委 、省 政 府 出 台 的 关 于 切 实 加 强民 生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苏 发 200814 号 )中 ,明 确 要 求 建 立 高 校 学 生人 身 伤 害 事 故 责 任 险 制 度 ,为 在 校 大 学 生 统 一 买 单 投 保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

15、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124 号),要求企业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 生伤亡事故。对学生实习的时间、工种、报酬加以规定,并要求在企业与学生签定的协议中明确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为了防患于未然,按照学院:学生 1:1 的比例,为全体学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常州市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常政办200778 号)中指出,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 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市政府在“促进高职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试点方案”中明确,按生均 500-800 元设立园(校)企合作专项补贴

16、,用于兼职教师课时费支付、对企业接受学生生产性实训及顶岗实习的补贴和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伤保险、实习耗损等经费。南 通 市 关 于 印 发 南 通 市 市 区 青 年 职 业 见 习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通 劳 社就 200629 号 、通 财 社 200652 号 )中 规 定 ,顶 岗 实 习 学 生 每 人 补 贴 意 外伤 害 保 险 费 20 元 ,并 参 照 市 区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并 享 受 相 应待 遇 。八、兼职教师课时费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职业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省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十 分 重 视高 职 院 校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的 建 设 ,大 力 支 持 高 职 院 校 面 向 社 会 聘 用 工 程技 术 人 员 、高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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