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最新最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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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最新最全标准 第一部分 通用项目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及支付条件 支付单位 医疗费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 30 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支付)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 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假肢、矫形 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椅等)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性治疗费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工伤保险基金

2、支付 工资福利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 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 薪留职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30%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第二部分 分级计算部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

3、伤保 险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 在下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 (一至四级工伤 保险支付,五、 六级单位支付) 五至六级支付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 十级支付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 备注 一级 27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90% 二级 25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85% 三级 23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80% 一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劳动岗位 四级 21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75% 无 无 五级 18 个月本人工资

4、 本人工资 70% 20 万 9.5 万 五、六级的,劳动 关系保留、解除或 终止。解除、终止 需职工本人提出 六级 16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60% 16 万 8.5 万 七级 13 个月本人工资 12 万 4.5 万 八级 11 个月本人工资 8 万 3.5 万 九级 9 个月本人工资 5 万 2.5 万 七级至十级的,劳 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 十级 7 个月本人工资 无 3 万 1.5 万 因工死亡 1、 丧葬补助金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按职工本人工作比例 配偶每

5、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注: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 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 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 一级至四级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备注: 1、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6、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参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仍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路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 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6、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 准执行: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 80% 支付;不足 4 年的,按照全额的 60%支付;不足 3 年的,

8、按照全额的 40%支付;不足 2 年的,按照全额的 20%支付;不 足 1 年的,按照全额的 10% 支付,但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9、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5 年江苏省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国家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是:(一)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二)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三)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

10、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 岁,女年满 45 周岁。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 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陪同工伤鉴定,必须本人出面,然后全权委托给我们,开庭时有时间可以去,没时间可以不去,全权代理。医药费没有拿到的,先委托给我们,先帮你要医药 费。 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过期的, 诉讼时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律师总结】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11、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 发生后的 1 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 1 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 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 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

12、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 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 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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