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申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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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 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 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12项内容。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 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

2、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的购置 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 书; 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 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八)

3、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 明; (九)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 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 供): 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 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 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 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

4、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 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 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 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 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 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

5、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 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 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 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调整 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3通用标准编辑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6、法人中的甲 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 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 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 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 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

7、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 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 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 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 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 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 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

8、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 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 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 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 主

9、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 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 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 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 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 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

10、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 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 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 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 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

11、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 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 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7工程测量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用地测量 5、规划检测测量 6、日照测量 7、市政工程测量 8、水利工程测量 9、建筑工程测量 10、精密工程测量 11、线路工程测量12、地下管线测量 13、桥梁测量

12、14、矿山测量 15、隧道测量 16、变形(沉降)观测 17、形变测量 18、竣工测量 人员 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 (高级5,中级14) 25人 (高级2,中级8) 8人 (中级3) 4人 (中级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从事专业范围10、16、17的,要求配备0.5秒级精度以上全站仪和S05级精度 以上水准仪各不少于1台。 从事专业范围8、12、14的,应当分别配备测深仪、地下管线探测仪、陀螺仪 等相应的专业仪器设备。 仪器 设备 GPS接收机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4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 (5mm+1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10台(其

13、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5台) 5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 不少于3台) 3台(其中 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2台(5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精度以上) 3台(S3级精度以上) 2台(S3级精度以上) 1台(S3级精度以上)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1:500比例尺,30 k以下;1:1000比例尺,50 k以下;1:2000比例尺, 80k以下;1:5000比例尺,100k以下;1:10000比例尺,200 k以下。 3-4:无限额限制。 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 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6:无限额限制。 7:

14、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 8:库容在1亿m3以下的水库枢纽工程,排水流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水闸工 程,2级和3级堤防的河道治理工程,流量在5立方米/秒以下的引调水工程, 30万亩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投资在50亿元以下的防洪工程,5万亩以下的围 垦工程,5000公顷以下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9:建筑范围小于1 k,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0万 以下。 10:一般精密设备安装。 11:300 km以下。 12:300 km以下。 13: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 14:100k以下。 15:4km以下。16-17: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下或者高度在100m以下的

15、建筑。 18:相应于上述限额。 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 k以下;1:1000比例尺 ,20k以下;1:2000比例尺, 30k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 k以下 。 3-4:无限额限制。 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万 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6:无限额限制。 7: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8: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枢纽工程,排水流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 水闸工程,4级和5级堤防的河道治理工程,流量在0.5 立方米/秒以下的引调 水工程,3万亩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投资在0.5亿元以下的防洪工程,0.5万 亩以下的围垦工程,1500公顷以下的

16、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9: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10:不得承担。 11:200km以下。 12:200km以下。 13: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 14:100k以下。 15:3km以下。 16-17:建筑面积在2万以下或者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 18:相应于上述限额。 1:等级以外。 2:1:500比例尺,10k以下;1:1000比例尺,15 k以下;1:2000比例尺, 20 k以下。 3-4:无限额限制。 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 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6:不得承担。 7:局部市政工程。 8: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 9: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10:不得承担。 11:100 km以下。 12:100km以下。 13:不得承担。 14: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5-17:不得承担。 18:相应于上述限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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