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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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法律防范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消费信贷的定义和特点。接着,将根据风险源头,对消费信贷的种种风险进行 详细的分析。最后,文章还会根据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各个角度来提出防范措施。 1 前言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借款人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者进行相关消费的一 种贷款。这种消费贷款的特点是以个人和家庭为消费对象,金额小,期限长。虽然我国的消费信贷 还处在新兴发展阶段,但是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已初具规模,呈现出多元化、多方位的发展趋势, 且日益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热点。文章主要将对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2 消费信贷风

2、险分析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我国的消费信贷风险还具 有不确定因素较多,信贷风险相对较高、长期潜伏性等特点。产生消费信贷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它 既可以是来自于借款人,也可能是来自于银行内部,还可能来自外部市场环境。因此,消费信贷风 险的种类较多,且比较复杂。根据消费信贷风险的来源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客户因素引发的风险 这是指借款人将自身面临的各种风险转嫁到银行,而使银行的消费贷款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这 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首先,个人收入变化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个人收入的波动而导致他无法按时 足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这是借款人个

3、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借款人 可能会遭遇失业或者降薪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其收入减少,从而影响还款能力。特别是在经济不 景气的时候,这种风险就需要特别关注。 其次,客户的道德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再说,这种风险是一种反映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风险。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在加上我国居民个人收入不透明,税收调控机制不够 健全,因此,商业银行很难对客户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稳定性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在这种 情况下,借款人个人的道德、素质、诚信状况所导致的风险就会对消费信贷风险产生较大的影响。 而商业银行也会承担较大的道德风险。 最后,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借款由于

4、违法犯罪、意外伤亡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 无法正常履约,也会给银行消费信贷造成风险。 2.2 制度不健全引发的风险 首先,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针对消费者 个人贷款的条款很少,对违约、失信等情况的惩罚条例也不够具体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消费信贷的 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 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 消费信贷法律。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抵押物变现困难;消费 信贷法律制度不健全;消费信贷安全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贷款担保法律不完善等。由于消费信贷通 常金额小、数量多、客户分散,法律制度上的

5、不完善给消费信贷带来了很多特定的风险。 其次,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发放贷款 之前,主要以当事人掌握的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来源等材料为依据来评估风险,确定消费贷款发放的金 额及期限。这种缺陷导致即使借款人刻意向银行隐瞒起收入状况、信用状况等个人信息,银行也很 难得知。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加剧信贷风险。 2.3 银行内部管理引发的风险 第一、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这是我国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贯穿着消费信贷的始终。 它是指由于银行内部轻管重贷,管理不严,银行内部人员违章操作或道德风险,导致银行消费贷款 风险。根据相关数据,我国操

6、作风险主要由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导致。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外部 欺诈发生数量比内部欺诈要高,但是就损失金额而言,内部欺诈要远远大于外部欺诈。导致内部欺 诈的原因主要由这几点。首先,我国银行机构的层次比较多,由于信息传递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容易导致信息虚假,诱发操作风险。其次,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内控 环节缺失。由于目前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尚处在初步阶段,对操作风险还没有统一的体系, 还存在 着职责划分不清楚,在具体工作中无法较好体现项目牵制、授权有限的作用。这些制度漏洞,使一 些操作风险处于真空状态而失控。再次,有章不依,违规操作现象。消费信贷是用于特定消费目的, 但现实操

7、作中,商业银行往往“轻管重贷”,在发放贷款之后疏忽了贷后检查,一些贷款更改了贷 款用途也没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最后,银行信贷人员素质也会对操作风险产生影响。有些银行只 注重业绩指标,而疏忽了信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具备良好业务和思想道德素质的信贷员势必也 会带来很大的操作风险。 第二、技术落后。现在,我国还没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缺乏信用分析数据,信用评分模型很少, 而且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 运用基本处在空白。信用分析技术的落后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无法很好地对消费信贷风险进行定量 分析。同时,商业银行在对现金流的分析以及风险转移等方面都存

8、在缺陷。 第三、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资金供给和需求的期限不配比,可能会给银行贷来流动性风险。 借款人个人的收入变动对消费信贷的影响较大,由于收入的波动消费者可能会提前还贷或无法及时 清偿,这都会对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此外,借款人的还款意愿,经济环境,利率等等因素都会 对消费信贷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除了上述各种原因之外,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利率制度,金融创新等方面也会对消费信贷风 险产生影响。 3 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 由于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源比较复杂,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法律制度、银行自身管理制 度、外部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3.1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

9、用制度 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商业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要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个 人征信体系,探索适合国情、省情的运作模式,不仅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还可以约束个人信用行 为,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首先要在银行内部将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用 户信用数据库,加强各个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国家也应该牵头联合各个部门,搜集整理个人收入、 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从而 消除银行和客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3.2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

10、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并且要使这些法律法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个人信用担保,个人破产以及消费贷款保险等相关制度,使得消费信贷能够得到全 方位的法律制度保障。 此外,还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使银行在利率浮动比率、存贷款比率和期限安排上有更 大的自主空间,减少利率风险。同时,完善提前偿还罚息制度。有些消费信贷是长期贷款,当利率 降低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前还款,这样就会损害银行贷款收益,影响银行的资金安排。提前偿还罚 息制度可以弥补提前偿还的损失,还有助于提升借款人的信用意识。 3.3 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和创新3.3.1 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 建立完备的消费

11、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贷前调 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认真核实借款用 途,提防假合同,防止各种骗取贷款的行为。 同时,还应该建立一整套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后检查。在消费信贷发放之后要对贷款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考察贷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意愿等。对无法按 期清偿的消费贷款要及时计入黑名单,并且加大追讨力度。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消费贷款,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 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 贷

12、风险。 3.3.2 严格市场准入,选择优质客户群 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信贷时必须有选择地对借款人进行筛选。着重发展那些低风险、高潜力的 客户群,切不可为了一时的业务指标或者业绩任务而盲目扩张客户。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的时候可 以将客户重点瞄准那些高学历、高素质、工作稳定、失业风险小、收入良好的客户,如公务员、教 师、医生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这些重点客户的调研和宣传工作,这不仅可以增加银行业绩,还能 够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在发放贷款时,要严格地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 和贷款期限。 3.3.3 建立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 由于消费信贷存在着时间上的不配比,通常是“短存长贷”,容易产生流

13、动性问题。再加上个 人信用风险等因素,银行面临的消费信贷风险通常比较大,因此银行应该建立比较畅通的风险转移 渠道机制。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很好的途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 现金流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特质汇集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 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化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动的证券的过程。这种方法可以使非 流动性资产获得流动性,不仅可以调节商业银行存贷款结构不匹配问题,还能减少银行的流动性压 力,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除了资产证券化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担保制度,完善担保法律,明确规定消费信贷中的具 体担保条例,积极培

14、育担保品的二级市场,使得担保品可以迅速变现。商业银行也要严格按照担保 条例来发放消费信贷。 另外,还应该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保险制度。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商业银行就能够从保 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银行信用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转换。 3.4 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方面,商业银行和政府都应该积极借鉴外国先进银行关于风险分析和评价的经验,逐步建立 严格的金融生态环境和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并密切监测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 要在全社会倡导和建立个人信用意识,减少消费信贷的道德风险。同时,政府应该鼓励金融创新, 灵活应用各种经济政策,从宏观经济政策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

15、境。 一、贷款发放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严格按照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借款人的主体如果是个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我国智力发育正常的自然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年龄是18岁,但民法通则第11 条第二款又规定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如果是企业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分公司较多,有一 部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一部分的经济活动是在经集团公司授权后才有效的。所以,在订立借款 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借款方有明确的主体资格,否则易造成借款合同无效。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诉 讼主体要准确,因错列、漏列被告从而被

16、发回重审或再审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可能造成诉讼 失败。(二)办理担保贷款时应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物权法第九条明确 规定,除依法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的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其他不动产物权 发生变更时,均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变更无效。动产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时生效,但是以下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船舶、航 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担保主体不适格引起的法律风险。根据担保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 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未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均不能作为担保人。在银 行的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对法人制度、以及企业与事业单位制度认识上的错误,造成担保人主体 不适格,担保合同无效,使担保落空。 (四)抵押物不合法导致的法律风险。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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