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4792119 上传时间:2018-03-0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 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 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下列问题导致退单:关联报关单号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格式;深加工结转进口报 关单未结关。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 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

2、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 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 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下列问题导致改单:黄岛海关与大港海关两地报关时口岸错误。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下列问题导致退单或改单:人工审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产生退单;计算机审 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或填错导致改单。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

3、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 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 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七、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 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 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下列问题导致退单

4、或改单:进口日期与申报日期倒置,(比如进口日为7月12 日,申报日为7月11日,而并非提前报关企业)经红通道的报关单,产生退单, 经绿通道的报关单,则要改单处理;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退单后重新申报时申 报日期没有调整导致再次退单。 八、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 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 位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一)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二)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三)外商投

5、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 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 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 方经营单位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 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1.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

6、的收、发货单位, 本栏目必须填 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 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 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下列问题导致改单:申报工作不够认真,申报时将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混同, 导致企业无法付汇核销;收货单位的个别字申报错误,从而导致改单。 十一、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 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 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一)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

7、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二)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三)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 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四)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 “Z”。 (五)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 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 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 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六)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

8、、 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 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 填报“9”(其他运输)。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 方式简称或代码。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 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 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

9、贸易 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 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 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 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

10、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 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 代码。(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 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七)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 边角料内销”。 (九)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应填报“(进料料件或成品)放 弃”。 下列问题导致删单:进口报关单审结完毕后,要求调整贸易方式。 十六、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

11、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 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 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 “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 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 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

12、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一)征税比例 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 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二)结汇方式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 码。 十八、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 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下列问题导致退单或删单:一

13、份报关单同时填报多份许可证号;没有许可证电 子数据;申报数量超过许可证备案数量;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不符。 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 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 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 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 或运抵国(

14、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0142)。 下列问题导致退单或改单:出口货物在运输中转地未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将中转 地作为抵运地申报。 二十四、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 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 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 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 价。(二)H2000通关系统 1. 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 2.

15、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 3. 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 二十五、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 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 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 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二)H2000通关系统 1. 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 2. 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 3. 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 二十六、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

16、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 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 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 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 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二)H2000通关系统 1. 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 2. 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 3. 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下列问题导致退单或改单:出保税仓库货物漏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仓储费用。 二十七、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三十二、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 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二)H2000通关系统 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