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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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目标考核细则 目标项目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值 未建立常态化结对认亲模式,无年度活动方案或方案不切实际的,扣 0.1 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小分队模式或公职人员本人)每年到每 户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少于 4 次的,每例扣 0.01 分;乡镇公职人员每月到 每户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少于 1 次的,每例扣 0.01 分。 未按要求撰写民情日记或无结对认亲工作档案台账的,扣 0.1 分;未更 新、充实、完善结对认亲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 0.1 分;每缺一项扣 0.01 分;工作机制未运行或运行不畅的,视其情况,扣 0.010.05 分。 群众工作站未履

2、行职责、运转不畅的,每起扣 0.05 分;未建立县、乡、 村群众困难诉求管理台账,群众诉求能办理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视其情况, 扣 0.20.6 分;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未公示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上报信息 等材料被通报的每次扣 0.05 分。 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或未开展群众工作技能培训、藏语口语培训的,每 缺一项扣 0.1 分;未按要求推进特殊群体等交叉结对认亲全覆盖的,视其情 况,扣 0.10.5 分。 结对认 亲活动 巩固“结对认亲”成果,全 面推行“背包进驻、定期轮 换”的认亲方式,建立“结 对认亲”常态化工作模式, 建立健全群众困难问题会商、 群众诉求办结反馈、舆情监 测、共担共享

3、等工作机制, 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深化群 众宣传教育,服务农牧民群 众,提高与群众情感交流的 有效率和群众诉求的解决率, 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 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 从未到结对地认亲的,每例扣 0.1 分;出现有农牧民户没有公职人员结 对或公职人员没有结对农牧民户的,每起扣 0.5 分;因宣传不到位、反应不 及时,导致结对地发生群体性事件、聚众上访事件、危安案件等的每起扣 0.5 分,影响特别严重的扣 2 分;结对干部在活动中违反纪律,有损党委政 府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 0.5 分。群众工作信息平 台建设未完成的视其完成情况扣 0.1-0.5 分。 1目标项目 目

4、标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党支部结 对共建共 创活动 以建强组织、建强队伍、发挥 作用为重点,统筹部署,着力 抓好结对村社区)建设,着力 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党 员干部队伍,着力把基层党组 织建成引领发展、凝聚人心、 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坚强战 斗堡垒,实现共建共创由帮扶 引领向自我提升转变。 未对帮带结对的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巩固提高、一般村党组织提档升级、后 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双报 到”和党员义工日活动的,扣 0.1 分;未帮带结对村党支部建立完善“三会一 课”、“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务党务公开、村干部轮流坐班、党员干部外 出请假

5、、“N+1、1+N”等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的,扣 0.1 分;未开展 2 次 以上支部联谊活动、为农牧民党员上党课(重点党课内容:“三反三珍”、 “三学三强”、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群众工作方法、处理突发事件、宗 教寺庙管理等)的,扣 0.1 分。未会同乡(镇)党委对结对村(社区)党组织 运行现状和班子成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一次定性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对症 实施整顿的,扣 0.1 分;未组织结对村(社区)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和村干 部重温“双承诺”活动的,扣 0.1 分;未按“3512”任务、“5+1”模式帮 带结对村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扣 0.1 分;未协助结对村党 支部为农

6、牧民党员划分责任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扣 0.1 分;未协助结对 村党支部规范村级活动室管理、促进作用发挥的,扣 0.1 分;无相关会议记录、 图片资料、信息材料和档案不规范的扣 0.1 分。 1 分 目标项目 评分标准 基本分值 制度 建设 按照爱心帮扶活动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带领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推进爱心帮扶工作,需具备较 完善组织体系,且日常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协调办理此项工作,上述每缺 1 项,扣取相应平均分值(0.1 分) ;制定实施本辖区、本行业爱心帮扶方案情况,制定实施“定期轮换、背包驻村”活动方案情况;制定 实施“推行学说藏语行动”情况;建立群众困难会商机制情况;建立

7、群众诉求办理反馈机制情况;建立健 全舆情监测机制情况;建立奖惩共担共享机制情况;对ZZ 县干部职工爱心帮扶基本情况登记表是否按 要求进行建档管理、修改完善;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是否建立相应考核办法,上述每缺项,扣取 相应平均分值 0.1 分。 考勤 及材 料上 报 安排爱心帮扶时,如下派驻村工作人员缺岗位天,扣 0.0分;按每月至少个工作日记载工作日志, 缺次的扣 0.01 分;每月 20 日前向县结对办上报月报表情况。缺报 1 次,扣 0.01 分,每迟报一次,扣 0.1 分。每一季度须报送季报表 、每月须报送月报表 、每星期须报送民情日志和信息 1 条,缺 一项扣 0.1 分。报送资料

8、中还包括全年工作计划、年中、年终工作总结,缺 1 项扣 0.1 分。 工作 完 成情 况 结对认亲卡走访记录,缺 1 人次,扣 1 分(自去年 7 月来应有 3 次以上记录) ;未按要求将新干部纳入 结对范畴的,缺 1 人,扣 0.01 分;未参与结对群众信访矛盾调查处理的,每案扣 0.5 分,参与所在地信访 问题调查处理但未终结息访的,每案扣 0.02 分;结对户群众有正常政务事项代办未代的,每件次扣 0.5 分。 爱心帮 扶活动 群众 代 表评 价 以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坐堂接待、入户走访、结对联户、信访代理、矛盾问题处理、办理实事、干群 关系融洽等方面工作为主要内容,在结对辖区所在村抽

9、问 5-10 名村民代表,测评所在地村民对该单位、 部门及工作人员结对认亲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仅为基本满意的,扣 0.02 分,不满意的扣 0.1 分。 1 分目标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值 备注 高度重视“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将爱国守法感恩团结工作纳单位重要议 事日程。 0.05 切实加强对“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群众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 组,设立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0.05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第三阶段“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或工作 要点;年终有总结 ,有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的记录。 0.09 群众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10、健全情况。 0.05 中央、省、州、县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类“爱国守法感恩团结”宣传资料的宣 传学习贯彻情况,收集掌握群众反响、建议、意见等舆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的情况。 0.07 建立有乡村宣讲人才队伍,乡级宣讲团及村级宣讲队组建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乡对村宣教 人才(包括读报员、走基层政策宣讲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0.08 主题宣讲、典型宣讲、 “1+N”宣讲、面对面宣讲活动开展及进程情况,各类宣讲统计表留存 及上报情况;结合各自实际,编印切合实际符合本地特色的宣讲资料。 0.08 对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和一村一寺一校一月一读报活动有详细的记录和原始稿件;每月读报 学习活动纳入

11、村两委、寺庙、学校常规工作。 0.07 “爱国守法感恩 团结”群众宣传 教育活动 大力弘扬“ZZ 精神”,积极开展学习毕世祥、菊美多吉先进典型,乡村 “好人榜”等 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见贤思齐、惩恶扬善的良好社 会氛围。 0.06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四下乡”活动,各相关部门、乡镇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县上开展的“四 下乡”活动;各乡镇组建乡村文艺表演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 0.07 适时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0.06 爱国歌曲大家唱工作开展情况;“四个一”活动进学校活动开展情况。 0.05 各单位宣

12、传橱窗、宣传墙及乡镇农家书屋、村级活动室、寺庙书屋等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及使 用情况; 0.06 召开“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活动会议的记录,向县群工办和县“爱国守法感恩 团结”群众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每月一期,全年不少于 12 期。 0.06 提炼爱国守法感恩典型工作作法及经验,推广先进;每年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有深度的群众 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0.05 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留存及上报情况;“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群众宣传教育活 动 专卷的归档、规范管理情况。 0.052014 年“同心同向”活动考评细则(总分 1 分)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县级联系领导

13、每年深入联系寺庙开展“同心同向”相关工作至少 2 次; 县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每年深入寺庙至少 4 次;各区乡镇、寺管会(局) 负责人每年深入寺庙至少 10 次。 (0.1 分) 未达到规定次数的县级领导少一次扣 0.05 分;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少 一次扣 0.025 分;各区乡镇及寺管会(局)负责人少一次扣 0.01 分。 县级联系领导每年与联系寺庙代表人士交友谈心至少 5 人次;县级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与联系寺庙僧尼交友谈心至少 10 人次;各区乡镇、寺管 会(局)负责人与寺庙僧尼交友谈心至少 20 人次。 (0.06 分) 未达到规定次数的县级领导少 1 人次扣 0.02 分;县级各部门主

14、要负责人 少 1 人次扣 0.01 分;各区乡镇、寺管会(局)负责人少一人次扣 0005 分。 1 落实联系制度(0.2 分) 每次开展工作要记录在案,建立工作台帐,经寺管会及寺庙所在乡村签 章后于 10 日内抄送同心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0.004 分) 无台帐或台帐不真实扣 4 分;迟报、漏报、虚报 1 次扣 0.001 分。 (基本 分扣完后在总分中扣) 2 解决困难问题(0.2 分) 各寺庙联系人每年解决联系寺庙的困难问题至少 1 次。 (0.2 分) 未完成当年基本任务的扣 0.2 分;完成基本任务的根据投入资金量的大小 和寺庙满意度加减分,满意的加 0.06 分,基本满意的得基本

15、分,不满意 的扣 0.06 分。3 完成重大工作(0.2 分) 督促指导联系寺庙配合本县主管部门完成年度重大工作部署。 (0.2 分) 寺庙长效机制建设有专题部署、专门工作人员、专门实施细化方案、具体 完成时限及最终工作成效以及寺庙完成僧尼信息采集、寺庙依法管理制度 创新工作,得 0.2 分,否则视完成情况酌情扣 0.01 分至 0.05 分。 4 宣讲法律法规(0.2 分) 在寺庙僧尼中开展ZZ 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 、 县委 13 号文件、 “五二三”活动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随机抽查 知晓率不低于 80%。 (0.2 分) 在僧尼中随机调查问卷合格率达 80%及以上

16、的得 0.2 分。每少 10 个百分 点扣 0.04 分,低于 50%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寺庙佛事活动规范有序,无违规举办佛事活动的情况。 (0.025 分) 凡发生违规举办佛事活动的视情 1 次扣 0.005 至 0.01 分,基本分扣完为 止。 寺庙建设规范有序,无擅自迁建、扩建、新建及乱建滥塑露天宗教造像、 佛塔等违规情况。(0.025 分) 对管理无序,违反前款所列内容中任何一项的视情 1 次扣 0.005 至 0.01 分,违反多项的按 1 次 0.01 分累积增扣,基本分扣完为止。 寺庙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未发生寺庙文物被盗、损毁以及火灾、爆炸、 中毒、交通安全、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0.025 分) 根据事故的损失、影响、后果及处置情况,每发生 1 起视情扣 0.005 至 0.01 分。 5 规范寺庙管理(0.1 分) 寺庙僧尼管理规范有序,无新增非法出境僧尼,无新增未成年人入寺, 无新增超员吸收僧尼情况。 (0.025 分) 凡新增加僧尼非法出境或新增加未成年人入寺的,每新增加 1 人扣 0.005 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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